作者transker (代筆事務所)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kissinwang不當浸人水桶
時間Sun Aug 15 14:44:41 2010
申訴人ID:transker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issinwang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已經溝通。板工不肯作任何改善。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撤換板工職位/或撤銷不當的浸水桶處置
案件事實:昨天本人在part-time板貼一篇文章,徵人代買域名。
這是一篇完全符合板規的文章。但卻遭到一些網路飆客
的莫名攻擊。理由是本人的帳號被列為不受歡迎。但是
這與本人PO文的權利並不相干。於是本人和他們爭辯。
後來本人考慮到這是無謂的爭論,就把文章刪除了。
而板工以「鬧板」為理由浸本人的帳號水桶,犯了三個
嚴重的錯誤:
第一、本人在主觀上無鬧板的意圖;在事實上也沒有鬧板動作;
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力不等於鬧板;
第二、處置不公平。如果板工是以該篇文章的推文作為
「鬧板」的依據,則其他推文者也具有「鬧板」的特徵。
應該受到相同的處置--浸水桶。然而板工沒有這樣做。
不公平的處置非常明顯。
第三、板工的處置公告文沒有呈現任何證據。僅以鬧板
二字作為處置理由。這樣沒有證據就浸人水桶的處置,
顯然非常荒謬。至少應該在公告文中列出本人帳號推文
的內容作為證據。就如本人在此申訴他需要列出證據一樣。
唯一可以權充「證據」的就是有人檢舉本人帳號的
推文鬧板。但這其實不能作為處置的證據。因為檢舉的
內容未列出來,就是一個不透明不公允的處置。一切都
只是板工說了算。別人檢舉的內容是否成立,其他網友
也無法判斷。因此,這是一個不恰當的處置。
相關證據:
part-time板第19380篇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經使用者檢舉 transker 終身禁權
時間 Sun Aug 15 02:50: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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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chaelliu:
#1CPdC0lO transker於推文鬧版 114.25.244.247 08/14 19:36
推 anivan:§49
#1CPdC0lO transker 112.105.118.251 08/14 19:40
transker 鬧板 終身水桶
公告完畢
-----------以下是和板工溝通證明-------------
第一封,我寄去的:
作者 transker (代筆事務所)
標題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04: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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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工。你的處置不恰當。
理由如下:
第一、本人在主觀上無鬧板的意圖;在事實上也沒有鬧板動作;
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力不等於鬧板;
第二、處置不公平。如果板工是以該篇文章的推文作為
「鬧板」的依據,則其他推文者也具有「鬧板」的特徵。
應該受到相同的處置--浸水桶。然而你沒有這樣做。
不公平的處置非常明顯。
第三、你的處置公告文沒有呈現任何證據。僅以鬧板
二字作為處置理由。這樣沒有證據就浸人水桶的處理,
顯然非常荒謬。至少應該在公告文中列出本人帳號鬧板
的證據。
因此,你應該撤銷對本人帳號浸水桶的不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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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信的內容: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 Re: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05: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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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內容屬實,故直接水桶,謝謝指教
kissi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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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我寄去的:
作者 transker (代筆事務所)
標題 Re: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08: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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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查證的內容po出來,才符合公平理性的判決標準。
而不是你說了算。要給大家一個透明的處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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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信的內容: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 Re: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15:5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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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寫的很清楚,請參閱:
#1CPdC0lO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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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封,我寄去的:
作者 transker (代筆事務所)
標題 Re: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19:5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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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僅以兩位板友的檢舉為依據,
但是他們檢舉的證據又在哪裡?
只要你沒列出我的推文內容,
所謂的鬧板就缺乏證據。
而且必須是完整的一篇文章和推文。
不然誰都可以寄一些自己寫的內容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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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回信: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 Re: 你的處置不恰當
時間 Sun Aug 15 15:21: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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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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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他又寄了一封信來補充。
信的標題:kissinwang ◇ [公告]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為本板不受 …
信的內容: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時間 Tue Jul 27 12:27:5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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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ker使用者發文不照規範被劣退,不知悔改來信三字經辱罵板主,
故將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 公司,
以後於板上發文均劣退,亦即發一篇劣一篇,發兩篇劣兩篇,以此類推。
●19474 7/27 - □ <transker>明明是個人徵求就照板規四十。
謹此。
wilo
(transker註:我不知道為什麼在kissinwang寄的信的內容頁裡,作者會
變成wilo。大概他是用了某種管理的功能做的。)
##########
我回給他的信:
作者 transker (代筆事務所)
標題 Re: [公告]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為本板不受 …
時間 Sun Aug 15 15:40:31 2010
───────────────────────────────────────
前任板工wilo之前的判決是不合理的。因為本人遭受wilo不公平
也不合理的劣文處置,而回信去罵他,這是個人恩怨。如果wilo對此
不滿,可以檢舉本人。而他是濫用板工的權力來作不當處置。因為
這是不當處置,所以你作為現任板工,也不應該拿這個前任板工的
不當處置來支持自己的不當處置。而且,你在板浸我水桶的理由,
也不是以這個前任板工的不當處置作為理由或證據的。
#######
接下來,kissinwang就把我寄給他的上一封信原封不動的寄回來。
只留下大約三行空白。內容如下: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 Re: [公告]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為本板不受 …
時間 Sun Aug 15 15:53: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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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nsker (代筆事務所)》之銘言:
: 前任板工wilo之前的判決是不合理的。因為本人遭受wilo不公平
: 也不合理的劣文處置,而回信去罵他,這是個人恩怨。如果wilo對此
: 不滿,可以檢舉本人。而而是濫用板工的權力來作不當處置。因為
: 這是不當處置,所以你作為現任板工,也不應該拿這個前任板工的
: 不當處置來支持自己的不當處置。而且,你在板浸我水桶的理由,
: 也不是以這個前任板工的不當處置作為理由或證據的。
: ※ 引述《wilo (㊣色研所所長)》之銘言:
: : transker使用者發文不照規範被劣退,不知悔改來信三字經辱罵板主,
: : 故將 transker / 星際代筆事務所 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 公司,
: : 以後於板上發文均劣退,亦即發一篇劣一篇,發兩篇劣兩篇,以此類推。
: : ●19474 7/27 - □ <transker>明明是個人徵求就照板規四十。
: : 謹此。
: : wilo
(transker註:理性的溝通大概就到此被他終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6.35.11
推 hateOnas:版主溝通信在哪? 我沒有看到她不可禮遇 08/15 14:46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35.11 (08/15 14:49)
→ transker:他連浸水桶的通知信都沒有寄來給我。 08/15 14:49
→ pttnoname:"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力"不需要罵板友是狗吧? 08/15 14:55
→ transker:你覺得板友是狗嗎?我是在罵他們嗎? 08/15 14:58
推 hateOnas:浸水桶不需要通知信 請不要認知錯誤 08/15 14:58
→ hateOnas:請溝通並保留證據後申訴 08/15 14:59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35.11 (08/15 15:09)
推 hateOnas:溝通信件請呈上吧 08/15 15:10
推 doze:請附上與板主溝通證明 08/15 15:11
推 hateOnas:經濟狀況 普通 比我有錢.... 08/15 15:13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35.11 (08/15 15:27)
推 hateOnas:應該可以承受寄信謾罵的罰單吧 08/15 15:22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35.11 (08/15 15:45)
推 psl7634:把角色互換 某人就會說是私人恩怨不處理了 08/15 15:51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35.11 (08/15 16:02)
推 michaelliu:你確定沒證據嗎?很多人有備份喔^^ 08/16 15:56
推 michaelliu:另外#1CPdC0lO還在喔 敢說沒鬧版嗎? (笑) 08/16 15:59
→ michaelliu:另外提醒 沒指名不代表沒針對人 只要為'可得特定之人' 08/16 15:59
→ michaelliu:即可成立 請自重... 08/16 16:00
→ michaelliu:還是就#1CPeb8OC所說 你可能真的無所謂就是了? 08/16 16:01
→ transker:有證據就提出來嘛!我要求的是一個透明、公平的裁決。 08/16 16:37
→ transker:如果我的推文叫鬧板,那就讓大家看看還有多少人在一起鬧 08/16 16:38
→ transker:做任何判決都要提出證據作支持,這是法理原則。 08/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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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part-time板板務申訴案
#1CPupRO6
時間: Sat Aug 21 17:24:51 2010
本案審理結論:
板主判決公告
#1CPkLaPU (part-time)
其中已述明判決係由
#1CPdC0lO transker 推文言行判定鬧板,
經查該篇爭議文章,使用者鬧板乙事的確為板務之裁量權限。
組方認為板務無程序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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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說明如下:
鬧板版規訂於該板公告
#1C1xoD6W (part-time)
第四十九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惡意鬧版、人身攻擊、修推文、謾罵甚至性別限制濫用
噓文也請避免。
另根據同公告中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罰則(一))
違反第三條、第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者,處以文章劣退並依
情結之嚴重處以兩星期甚至終身水桶之處罰,違反第三條之一、二、三、四
子項者皆直接處以劣退以及終身水桶之處罰。
已確實有明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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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所陳之「本人在主觀上無鬧板的意圖;在事實上也沒有鬧板動作」,
根據 pttlaw z-1-4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已述明裁量之權限在於板務方。(援引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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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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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閱讀原文後,本案認定板務裁量無誤。
另使用者若對他案使用者的處分標準有所質疑,可先向該板務溝通釋疑後,
視溝通結果再備齊所需之申訴資料向組方申訴標準不一。
本案至此判決定讞。
職場甘苦談 代理小組長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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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半的日子讓你說,我聽你說你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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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半的日子我想說,對你說過去的所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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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中妥善扮演兼具聆聽與分享的角色,是我們一生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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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41.201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2.41.201 (08/21 18:08)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2.41.201 (08/21 18:08)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2.41.201 (08/21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