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chaelliu:推 09/14 00:26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25.231.208.61 (09/14 00:36)
→ bbbing:看不太出證據跟議論/發洩情緒是斷在哪裡... 09/14 01:30
→ bbbing:假設黑字後是證據文好了,那就是訴求沒寫完了. 09/14 01:31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25.231.208.61 (09/14 02:49)
→ hateOnas:首先 辛苦您檢舉了 09/14 10:07
→ hateOnas:再來 依照三點多公佈的檢舉格式 需要 xxxx 板規一 09/14 10:08
→ hateOnas:您四點多檢舉沒有照格式 水桶是可以理解的 09/14 10:08
→ hateOnas:雖然我覺得您是板規修正後第一個檢舉的人 所以不清楚新 09/14 10:09
→ hateOnas:格式才被水桶 但是尊重板主裁量權(廢話 我又不是高層XD) 09/14 10:10
→ hateOnas:希望您出水桶後可以繼續檢舉 09/14 10:11
→ kuo1102:是嗎?? 版主裁量權是可以朝令夕改的?? 09/14 10:15
→ kuo1102:連公告的邏輯都搞錯字都用錯的版主還要講裁量權?? 09/14 10:15
→ kuo1102:不要我們檢舉我幹嘛鳥你. 直接找勞工局就好了 09/14 10:16
推 hateOnas:冷靜點 他再還沒有影響任何出水桶的人的權益時就改了 09/14 10:26
推 hateOnas:你要直接找勞工局 我不置可否 XDDDD 09/14 10:30
→ bbbing:你的訴求還是沒寫啊... 09/14 10:45
推 hateOnas:吵 分 份 沒有意義 會讓人覺得只是來鬧的 09/14 10:47
→ hateOnas:建議可以合理訴求 四點多違反三點多新規 情有可原 09/14 10:48
→ bbbing:那封信與其說是溝通,倒不如說是.... 09/14 10:50
→ kuo1102: 這種版主. 你去問問 PT 版格式錯誤有沒有被水桶的 09/14 11:42
→ kuo1102: 雇主格式錯誤不水桶. 檢舉人格式錯誤水桶?? 什麼玩意兒 09/14 11:43
推 hateOnas:依照您的邏輯 一個人是不是一天只能檢舉三次? 09/14 12:00
→ hateOnas:其實當初有建議過 格式錯誤累犯需要水桶嗎 但是板主沒人 09/14 12:01
→ hateOnas:力可以做這樣的事情 09/14 12:01
→ kuo1102:原來沒人力是這樣用的.有人力可以把檢舉人水桶..科科 09/14 13:06
→ hateOnas:很遺憾你的認知是這樣 不過該水桶還是要水桶 安心吧 09/14 13:57
→ hateOnas:檢舉人難道就不能被水桶嗎? 這是什麼邏輯 09/14 13:58
→ kuo1102:安心個蛋. 他亂訂版規標準不一. 版是他的就任由他惡搞嗎?? 09/14 15:01
→ kuo1102:況且. 他根本沒經過版主選舉只是被推薦擔任 09/14 15:02
→ kuo1102:如果他根本不想讓人檢舉就明說.誰要鳥他.我們直接找勞工局 09/14 15:02
→ kuo1102:如果 PT 版張貼格式錯誤也同樣水桶.我沒話說 09/14 15:03
推 michaelliu:這樣的意思 就是要我們直接跟勞工局檢舉嚕(攤手) 09/14 16:35
→ michaelliu:就期待這次勞工局不再柿子挑軟的吃嚕.... 09/14 16:35
推 hateOnas:to k 1.哪裡標準不一?現在他還沒處理最新的檢舉案 09/14 17:56
→ hateOnas:如果沒水桶 你再來喊標準不一 好嗎 09/14 17:56
→ hateOnas:2.擔任板主不一定要經過板主選舉 你看清楚組規可以嗎? 09/14 17:57
→ hateOnas:3.依照檢舉格式檢舉很難嗎 還是你不想遵守板規? 09/14 17:59
→ hateOnas:為什麼 ptbm板一定要相同標準 兩個是不同板 09/14 18:00
→ bbbing:勞工局是會有興趣管一個討論區的板主做得好不好嗎 09/14 18:02
推 hateOnas:為什麼一定要你沒話說 你叫破喉嚨也.......徵求中 XDDD 09/14 18:03
→ bbbing:至於柿子軟硬,我想一個應該沒有什麼比無給職更軟的東西 09/14 18:05
→ hateOnas:要去勞工局檢舉就去 不過檢舉格式記得要遵守 09/14 18:05
→ hateOnas:bbb 勞工局有興趣找台大喔 你有了事情嗎? 09/14 18:06
→ kuo1102:喔, 現在是你被處分還是你申訴. 急著護航嗎?? 09/14 18:10
→ bbbing:是啊,不過勞工菊會想管這麼小又跟他們沒啥關係的事嗎 09/14 18:14
推 hateOnas:為什麼我叫你快去勞工局檢舉也是護航 (嘆) 09/14 18:14
→ hateOnas:bbb 半個月前就管過了 XDDD 09/14 18:15
→ bbbing:兩個問題的規模差太多啦_A_ 09/14 18:17
推 hateOnas:X的勒 到底哪裡是護航 我檢舉王誰說我護航 更 09/14 18:18
推 falltrace:樓上XD 09/14 18:45
→ kuo1102:X 的勒 他如果版管得好還需要我們檢舉嗎 更更 09/14 19:02
推 hateOnas:不按格式檢舉被處罰 然後說板主管不好? 我有種古怪的感覺 09/14 19:10
→ kuo1102:哪來不按格式?? 他有範例格式嗎?? 09/14 19:25
→ kuo1102:依照他內建格式檢舉也水桶?? 你要護航到幾時?? 09/14 19:26
→ kuo1102:一個連版規都擬不好的版主還有臉 "處份" 別人.. 真是夠了 09/14 19:27
→ hateOnas:六、各屬性框之標題格式(範例)如下: 09/14 19:32
→ hateOnas:[檢舉] 文章編號 違反之板規 → [檢舉] 99999 板規一 09/14 19:33
→ hateOnas:你的標題沒打 違反第幾條板規 是哪裡有依照範例格式?? 09/14 19:34
→ hateOnas:不管是轉錄還是發文檢舉 都要依照標題格式寫啊 09/14 19:35
→ hateOnas:我可以說 說好不打臉的嗎?? 09/14 19:36
→ hateOnas:到底我是哪裡護航 規定就在那邊 不看清楚是怎樣 09/14 19:37
→ kuo1102:規定就是規定. 規定是朝令夕改的嗎?? 09/14 19:41
→ kuo1102:這個版本來就是和 PT 版連動的啊. 不然勒?? 這個版搞屁?? 09/14 19:41
→ kuo1102:連 "復權在本版提出" 這種腦殘版規完全沒邏輯. 真是夠了 09/14 19:42
→ kuo1102:檢舉王?? 你不是當事人或小組長你就閉嘴吧你 09/14 19:42
推 hateOnas:XDDDD 嗯 OK 我剛好想閉嘴 好累 (跳 ~~~~走 不是針喔) 09/14 19:43
→ hateOnas:因為.... 我在晚上七點發現開始吵早上十點講過的東西 09/14 19:55
→ hateOnas:我要去培養休假的心情了 09/14 19:56
→ bonju2:PTT檢舉王居然被說護航 太誇張了~~~ 09/14 20:57
推 ganbaday:1.打錯字不是重點,無關緊要。 09/15 01:41
→ ganbaday:2.復權方式他修正了,沒有損及任何人權益,繼續爭執這點 09/15 01:42
→ ganbaday:只是一直強調他的疏忽處,並無實益。 09/15 01:43
→ ganbaday:3.看不出來你的訴求,你想表達板主新增版規應該有緩衝嗎? 09/15 01:43
→ ganbaday:還是想表達,檢舉板的規定應照pt板同標準? 09/15 01:44
→ kuo1102:表達一個沒經過選舉的版主.粗魯無知又霸道. 09/15 05:05
→ kuo1102:1.打錯字又不修正顯示國語文程度不足 09/15 05:09
→ kuo1102:2.復權方式修正?? 科科. 請自己看清楚. 09/15 05:10
→ kuo1102:3.看不出訴求. 顯示有人的國語文程度和版主一樣糟糕. 09/15 05:11
→ bbbing:就只差徵求中還沒還你公道了( '3') 09/15 08:37
推 freshycle:連標準注音符號都用不好,還說別人國語文程度差。XD 09/15 09:54
→ freshycle:還有你的板字也是錯字,BBS為電子佈告欄之英文縮寫,故 09/15 09:55
→ freshycle:應作板字使用,這算是很基本的常識。 :p 09/15 09:57
→ kuo1102:去查查教育部國語字典吧. 自以為是. 你比教育部強就是了 09/15 11:18
→ kuo1102:電腦網路的討論區 → 教育部國語字典的解釋. 基本常識 09/15 11:19
推 freshycle:板字作版字的訛用,在我這個老人看來是越來越嚴重了,甚 09/15 12:23
→ freshycle:至快要變成積非成是的狀況……。你講的資料我找不著,不 09/15 12:24
→ freshycle:過我可以提供給你我的論述參考網址。 09/15 12:25
→ kuo1102:好好笑.教育部掌管全國教育的不準維基百科才準. 09/15 13:01
推 freshycle:我還是找不到您說有關BBS的版板分別的解釋? 09/15 13:54
→ kuo1102:現在連小學生都會用網路字典了. 請找 "版"這個字 09/15 14:03
→ kuo1102:唉.. 還大學生勒.. 09/15 14:03
→ freshycle:真不好意思,我承認我是個相當自以為是認真魔人。XD 09/15 14:05
→ freshycle:但版面跟看板會誤用還不肯承認我是覺得比較可恥一點。XD 09/15 14:06
→ kuo1102:版面.看板.討論區. 大學生這種水準.連字典都不會用.不易歪 09/15 14:09
→ TonyQ:不易歪的水準...... 09/15 14:10
→ Leoniath:board明明就是板子啊 孩子 加油好嗎 用錯了改正就好了嘛 09/15 14:11
→ freshycle:還有我認同你說的教育部的資料信度較高,但是沒有一個地 09/15 14:11
→ freshycle:方的資料會是完全正確的,盡信書不如無書,有時候還是自 09/15 14:11
→ freshycle:己要去了解一下解釋與由來會比較好些。(笑 09/15 14:11
→ Leoniath:版面是指平面資料的呈現 兩個字差好多哦.. 09/15 14:12
→ kuo1102:好好笑.BBS什麼時候和平面和木板有關係了.都是你對. 09/15 14:15
→ kuo1102:引用的資料都是別人不對.科科.都給你說就好了. 09/15 14:15
→ freshycle:你哪裡有引用有關BBS的板字解釋的資料? 09/15 14:17
→ kuo1102:教育部都解釋叫電腦網路的討論區了.都你對.教育部不對 09/15 14:19
→ freshycle:還有你們家教育部說標點符號是標準內文的一部分啊。(嘆 09/15 14:21
→ freshycle:Bulletin Board System與web版面討論區系統不同,你可能 09/15 14:23
→ freshycle:中文不好,英文也不太好……。(笑 09/15 14:23
推 hateOnas:加油 七天一下就過去了 09/15 14:36
→ bbbing:BBS沒一個字代表討論區啊.... 09/15 14:49
→ bbbing:什麼時候教育部字典變百科全書了_A_ 09/15 14:49
→ kuo1102:你們家教育部..好好笑.教育部爛歸爛你的畢業證書主管機關 09/15 14:55
→ kuo1102:是他啊..現在又分BBS和WEB版面討論局不同了.. 09/15 14:56
→ freshycle:電子佈告欄系統(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 最初的設 09/15 15:12
→ freshycle:與一般的佈告欄一樣,按照不同主題分成不同的「看板」。 09/15 15:12
→ freshycle:再辯了,我覺得不承認錯誤還大聲嚷嚷很是跌股啊。(嘆氣 09/15 15:12
→ freshycle:Bulletin Board System是佈告「板」系統。 09/15 15:13
→ freshycle:唔,我推文竟然都漏字,上天應該是要我不要再彈琴吧。XD 09/15 15:15
推 ganbaday:1.板主國語打錯字,然後呢?打錯字違反站規該拔? 09/15 15:44
→ ganbaday:2.已經修正成寫信給他可解桶.你有因為那個bug多被桶1min? 09/15 15:45
→ ganbaday:3.來這裡的訴求只有兩種,第一種是檢舉,第二是申訴。 09/15 15:46
→ ganbaday:看你的推文,想檢舉他國文不好,所以不適任? 09/15 15:46
→ ganbaday:但是標題卻是申訴,想申訴他誤判? 09/15 15:46
→ ganbaday:但是凌晨3:59分發布的版規,拿來判4:37分的違規,並沒有 09/15 15:47
→ ganbaday:執法上的問題...你或許可以無緩衝做解套,但是拿國文那些 09/15 15:47
→ ganbaday:來只是無意義的抱怨。 09/15 15:48
→ ganbaday:簡化內容,你拿舊的版規寫文,卻在新版規發布38分鐘後 09/15 15:49
→ ganbaday:貼出,所以違反新版規這樣而已。 09/15 15:50
→ ganbaday:回到訴求。所謂訴求是:「你想要怎樣」 09/15 15:51
→ ganbaday:例如:申訴請求解除處分,檢舉請求予以板主記過 等等。 09/15 15:51
→ ganbaday:如果你一直只會人身攻擊,我想除了「徵求中」不會理你 09/15 15:52
→ ganbaday:其他人也懶得理會你了。你可以重申你的訴求,會比酸人國 09/15 15:53
→ ganbaday:文程度來得有意義。且這種行為只會降低自己的格調。 09/15 15:54
→ ganbaday:嗆遍所有的人,讓大家不理你,對你有何好處?理性點。 09/15 15:55
→ kuo1102:格調不是我在乎的. 我只在乎合不合法. 以上 09/15 15:55
→ kuo1102:另. 就版主來說. 這位版主並未經過版友投票或選舉程序選出 09/15 15:57
→ kuo1102:繼承前 wilo版主的規範卻又自己發布自相矛盾的版規 09/15 15:58
→ kuo1102:除了自以為是的權力自大和思慮不周的管理方式. 09/15 16:00
→ kuo1102:看不到管理複雜 PT 版的周全.以及對已被勞工局下公文要 09/15 16:01
→ kuo1102:依法處罰的可能性有幫助. 09/15 16:02
→ bbbing:希望小組長的國文超好會判你勝訴( '3') 09/15 18:20
→ michaelliu:徵求中的國文可能不怎樣吧(亂猜) 09/15 18:52
推 hateOnas:樓上 你等他判決就知道了 09/15 19:16
推 ganbaday:1.ptt向來不是只有一種板主選任方式,站務建議請洽他板 09/15 19:36
→ ganbaday:(目前來說,只有要跟"板主徵求中"搶位置時,才需連署) 09/15 19:37
→ ganbaday:2.新版規發布時間點在你po文之前,合法性看不出有問題 09/15 19:38
→ ganbaday:3.ptBM板是pt的版務協助看板,但它仍是獨立看板 09/15 19:40
推 ganbaday:你向板主申訴,前三行挑錯字,後幾行情緒性發言 09/15 19:42
→ ganbaday:然後有一行是申訴的「"版規六" 我找不到」 09/15 19:42
→ ganbaday:在後面是挑復權方式bug,最後則是無關申訴的個人意見。 09/15 19:44
→ ganbaday:版規六正好在你PO文之前38分鐘發布,這就是答案。 09/15 19:44
→ ganbaday:其他文字屬於你的個人意見與你被水桶的版規無關。 09/15 19:45
→ bbbing:其實他只是預先安排敗訴的台階->都是OOOO國語不好 09/15 19:57
推 hateOnas:bbb 你確定他會敗訴? 09/15 21:14
→ bbbing:也許小組長國語很好那他就會勝訴啊.__. 09/15 22:45
→ Jaies:可是小組長職務不是管有沒有錯字的耶 @@a 09/15 23:58
推 hateOnas:等好久捏 ... 09/24 13:01
推 michaelliu:所以才說我也懶得申訴了= = 09/24 20:13
推 ganbaday:檢舉王還不快去檢舉 徵求中小組長瀆職! 09/24 22:38
推 hateOnas:我轉職成護航王了 你找別人吧 XDD 09/25 11:00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轉錄]Re: 不回應偷偷改版規就這樣了嗎??
時間: Tue Sep 14 00:26:05 2010
※ [本文轉錄自 kuo1102 信箱]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不回應偷偷改版規就這樣了嗎??
時間: Tue Sep 14 00:02:22 2010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請不要讓我到小組版上去戰你.
: 做不好就做不好.
: 偷偷改完版規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了.
: 版主不要當到這樣讓人罵.
: 水桶很容易. 亂改版規很容易.
: 要水桶人至少要給個說法. 連質疑都不敢回信.
: 必要時我們到小組版說清楚大家評評理.
親愛的板友:
桶人不容易,我也不是亂改板規。
處分公告的確有清楚寫明水桶引用之板規及證據,
如果你對我的判決不服,上訴到組務板是你的權利。:)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26.152
→ michaelliu:已經懶得申訴了 反正判決出來水桶大概就期滿了吧 = = 09/14 16:37
推 hateOnas:樓上 不會有判決 XDDD 09/14 19:54
→ bbbing:徵求中趕快判我勝訴,不然就到勞工局告你 09/14 21:01
→ hung0724:我要檢舉徵求中失職 09/14 23:48
→ michaelliu:那還要罷免徵求中 好累 = = 09/15 00:15
→ hateOnas:XDDDD 如果有開 我投贊成 09/15 01:24
推 ganbaday:其實他比較倒楣吧,晚了38分鐘而已,有可能貼文比較慢... 09/15 01:53
→ ganbaday:說不定他按ctrl+P貼文的時候還沒有公告,中間有去查法條 09/15 01:53
→ ganbaday:什麼的,花了超過38分鐘,所以比板主晚貼出,但他po文時 09/15 01:54
→ ganbaday:並沒有公告也不一定@@。 09/15 01:54
推 hateOnas:... 09/15 10:44
推 mathtype:檢舉版需要搞到這樣形式化的管理嗎? 不就是檢舉嗎? 09/16 01:33
推 michaelliu:快一個禮拜了 申訴完全無效....果然猜得沒錯XDDD 09/20 20:38
> --------------------------------------------------------------------------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BM 版主惡意水桶
時間: Thu Sep 16 04:45:03 2010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申訴人ID: kuo1102
: 申訴看版/版主: part-timeBM /weedyc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 已完成溝通
: 版主直接回信建議申訴
: 申訴理由:
: 依 part-timeBM 版規檢附相關資料檢舉卻被水桶
: 完全看不出違反 part-timeBM 的哪條版規
: 版主水桶完更改復權方式. 版規修訂完全沒有章法
申訴人舉證部分恕刪。
針對申訴人之申訴事由,本人答辯如下:
1. 完全看不出違反 part-timeBM 的哪條版規
答:水桶公告內明確寫出申訴人違反之板規及違行事實
請參閱:
┌─────────────────────────────────────┐
│ 文章代碼(AID): #1CZSJ6-0 (part-timeBM) [ptt.cc] [公告] kuo1102 水桶一週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59366.A.F8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元 │
└─────────────────────────────────────┘
另外,板規訂定在先,申訴人發文及水桶公告在後,
請參閱:
┌─────────────────────────────────────┐
│ 文章代碼(AID): #1CZJ4F_e (part-timeBM) [ptt.cc]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1551.A.F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0 元 │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範
時間 Mon Sep 13 03:59:08 2010
┌─────────────────────────────────────┐
│ 文章代碼(AID): #1CZJeMgU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2777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3862.A.A9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元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檢舉] 2777
時間 Mon Sep 13 04:37:39 2010
2. 版主水桶完更改復權方式
答:水桶公告時的確未注意申訴人之復權方式有誤,
此部分已於申訴人來信申訴後,立即修改水桶公告並註明修改處。
雖未造成申訴人之後使用 part-timeBM 之實質權益受損,
但對己身之失誤仍在此向申訴人公開致歉。
3. 版規修訂完全沒有章法
答:板主擁有板規制定權,
在無違反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之前提下,
板主可視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板規。
4. 額外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CZb2U79 (L_LifeJob) [ptt.cc] [轉錄]Re: 不回應偷偷改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284395166.A.1C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
└─────────────────────────────────────┘
推 ganbaday:其實他比較倒楣吧,晚了38分鐘而已,有可能貼文比較慢... 09/15 01:53
→ ganbaday:說不定他按ctrl+P貼文的時候還沒有公告,中間有去查法條 09/15 01:53
→ ganbaday:什麼的,花了超過38分鐘,所以比板主晚貼出,但他po文時 09/15 01:54
→ ganbaday:並沒有公告也不一定@@。 09/15 01:54
part-timeBM 板板規修訂後,本人有修改發文範本,
修改前之發文範本(首五行)為下:(無複製色碼)
┌─────────────────────────────────────┐
│ 文章代碼(AID): #1CY60SKK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3036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005916.A.51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元 │
└─────────────────────────────────────┘
* 請先詳細閱讀過 part-time/part-timeBM 板板規 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再發文
* 發文即代表願為此檢舉文負責 望各檢舉人慎用之
------------------------------------------------------------------------------
修改後之發文範本(首三行)為下:(無複製色碼)
┌─────────────────────────────────────┐
│ 文章代碼(AID): #1CZJeMgU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2777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3862.A.A9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元 │
└─────────────────────────────────────┘
* 已閱讀 part-time / part-timeBM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
* 發文即代表願為此檢舉文負責,望各檢舉人慎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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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碼無變動,但其中排板與用字遣詞稍有不同,
故申訴人之發文檢舉應於 part-timeBM 板板規修訂之後。
以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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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推 ganbaday:【徵求中】 可以出來審理了! 09/16 20:35
推 michaelliu:徵先生失蹤中.... 09/16 21:29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BM 版主惡意水桶
時間: Thu Sep 16 10:47:41 2010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申訴人舉證部分恕刪。
: 針對申訴人之申訴事由,本人答辯如下:
: 1. 完全看不出違反 part-timeBM 的哪條版規
: 答:水桶公告內明確寫出申訴人違反之板規及違行事實
: 請參閱:
: ┌─────────────────────────────────────┐
: │ 文章代碼(AID): #1CZSJ6-0 (part-timeBM) [ptt.cc] [公告] kuo1102 水桶一週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59366.A.F8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元 │
: └─────────────────────────────────────┘
: 另外,板規訂定在先,申訴人發文及水桶公告在後,
: 請參閱:
: ┌─────────────────────────────────────┐
: │ 文章代碼(AID): #1CZJ4F_e (part-timeBM) [ptt.cc]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1551.A.FE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50 元 │
: └─────────────────────────────────────┘
>2. 被檢舉人ID/檢舉人ID: pinkgarcia / kuo1102
>
>
>3. 檢舉原因/觸犯板規/違法事由:(請附上文章之檢舉部分or完整板規條文)
>
>Wine Bar
>酒水服務
>疑似十八禁
請看清楚我的用字
"疑似"
我認為他只是 "可能" 違法或 "可能" 違反版規.
判定和處罰的人是你.
我沒看過去警察局檢舉犯罪還要列出法條說這個人是 犯了哪條刑法法條的.
去檢舉噪音太吵我還要跟環保局舉證他是違反環境保護法令的哪個法條的第幾條??
去檢舉違規停車我還要跟警察說他是違法XXXX處罰條例的第幾條??
版規是這樣訂的嗎??
除了當權權力的傲慢和無知. 和事省省事的懶惰之外.
我沒看到一個版主應該有的努力.
還有. 你的致歉亳無誠意.
同時.
你沒有經過連署或選舉方式.
我嚴重質疑你當版主的能力和資格.
以上.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 標題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範
: 時間 Mon Sep 13 03:59:08 2010
: ┌─────────────────────────────────────┐
: │ 文章代碼(AID): #1CZJeMgU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2777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3862.A.A9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元 │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 標題 [檢舉] 2777
: 時間 Mon Sep 13 04:37:39 2010
: 2. 版主水桶完更改復權方式
: 答:水桶公告時的確未注意申訴人之復權方式有誤,
: 此部分已於申訴人來信申訴後,立即修改水桶公告並註明修改處。
: 雖未造成申訴人之後使用 part-timeBM 之實質權益受損,
: 但對己身之失誤仍在此向申訴人公開致歉。
: 3. 版規修訂完全沒有章法
: 答:板主擁有板規制定權,
: 在無違反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之前提下,
: 板主可視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板規。
: 4. 額外說明:
: ┌─────────────────────────────────────┐
: │ 文章代碼(AID): #1CZb2U79 (L_LifeJob) [ptt.cc] [轉錄]Re: 不回應偷偷改版規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284395166.A.1C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
: └─────────────────────────────────────┘
: 推 ganbaday:其實他比較倒楣吧,晚了38分鐘而已,有可能貼文比較慢... 09/15 01:53
: → ganbaday:說不定他按ctrl+P貼文的時候還沒有公告,中間有去查法條 09/15 01:53
: → ganbaday:什麼的,花了超過38分鐘,所以比板主晚貼出,但他po文時 09/15 01:54
: → ganbaday:並沒有公告也不一定@@。 09/15 01:54
: part-timeBM 板板規修訂後,本人有修改發文範本,
: 修改前之發文範本(首五行)為下:(無複製色碼)
: ┌─────────────────────────────────────┐
: │ 文章代碼(AID): #1CY60SKK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3036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005916.A.51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元 │
: └─────────────────────────────────────┘
: * 請先詳細閱讀過 part-time/part-timeBM 板板規 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再發文
: * 發文即代表願為此檢舉文負責 望各檢舉人慎用之
: ------------------------------------------------------------------------------
: 修改後之發文範本(首三行)為下:(無複製色碼)
: ┌─────────────────────────────────────┐
: │ 文章代碼(AID): #1CZJeMgU (part-timeBM) [ptt.cc] [檢舉] 2777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BM/M.1284323862.A.A9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元 │
: └─────────────────────────────────────┘
: * 已閱讀 part-time / part-timeBM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
: * 發文即代表願為此檢舉文負責,望各檢舉人慎用之。
: ------------------------------------------------------------------------------
: 色碼無變動,但其中排板與用字遣詞稍有不同,
: 故申訴人之發文檢舉應於 part-timeBM 板板規修訂之後。
: 以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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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15.115
→ ogamenewbie:你要不要考慮去警局檢舉幾次偷摸門把罪看看? 09/16 11:07
→ kuo1102:偷摸門把可以.偷摸女生的身體就不可以了. 09/16 11:07
推 hateOnas:我不可以護航 09/16 12:18
推 falltrace:樓上XD 09/16 16:26
推 ganbaday:你應該只是標題沒按照格式這樣,不是內容 09/16 20:37
→ kuo1102:好大的官威.比警察局地檢署高檢署官威都還大 09/16 20:54
→ bbbing:到頭來還不是在比誰喊人官威大聲 09/16 23:21
→ kuo1102:當個版主還要人家幫他判定違反版規第幾條. 版主這麼好混 09/17 11:23
→ ganbaday:第一天上bbs?bbs板主都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不分立的, 09/17 18:45
→ ganbaday:要是可以領錢我一定死賴著這工作不走(咦 09/17 18:45
→ ganbaday:身兼立委/大法官/行政院長呢...官威可大了 09/17 18:46
→ bbbing:徵求中擔任太多板的板主了 09/17 22:28
→ hateOnas:大概有三百個板主跑不掉 超強的 09/18 00:36
推 ganbaday:哪可能,絕對超過四位數... 09/18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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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宣判] kuo1102 申訴 weedyc 案
時間: Sat Nov 6 14:00:26 2010
【裁判字號】D0001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十一月六日
【裁判案由】9/14 [申訴] part-timeBM 版主惡意水桶
#1CZa_PRE (L_LifeJob)
使用者 kuo1102 因水桶處分,申訴 part-timeBM 板板主 weedyc。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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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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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34 s 9/13 kuo1102 □ [檢舉] 2777
一、part-timeBM 板規第七條。
#1CZJ4F_e (part-timeBM)
★ ! 9/13 weedyc □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範
七、檢舉違規文章方式有二:
a. 將違規文章直接轉錄至本板,並依板規六修改標題。
b. 於本板選取 [檢舉] 屬性框發文,並依範本填寫相關資訊。
未依上述兩種方式檢舉者,處份水桶一週以上。
二、使用者 kuo1102 之原文,標題未註明該文章編號 違反之板規,未符合板規第六條
之範例。故板主 weedyc 判定未依範例發文檢舉,予以水桶一週。
#1CZJ4F_e (part-timeBM)
★ ! 9/13 weedyc □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範
六、各屬性框之標題格式(範例)如下:
[檢舉] 文章編號 違反之板規 → [檢舉] 99999 板規一
三、使用者 kuo1102 申訴之復權方式,板主 weedyc 原以 "於 part-timeBM 板提出",
更改為 "期滿寄信給板主復權"。原復權方式,因水桶無法於板上提出,致侵害
使用者權益。故板主 weedyc 更改復權方式。然則,復權的方式有誤,亦未能改變
其自身違反板規的事實。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weedyc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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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