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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linchainwen 申訴看版/版主:ALTR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0;30m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m 還沒溝通到,我不介意他刪文,但把我劣退,就過份了! 申訴理由: 我轉PO八卦版討論北市府政風吃案、低估驗收不實金額的文章, 也算是給該版公務員朋友一個資訊,根本沒違反版規 何來劣文之有,然後一設劣文,我就沒辦法在某些熱門版PO文了 很惡劣!!快把我的劣文紀錄取消吧 原文: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fis3rO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靠杯--北市政風處算錯錢!! 時間: Sat Oct 2 14:13:19 2010 有關台北市政府97年度香港航空公司合作案 驗收不實弊案,剛剛有新發展...... 本來根據楊石金處長發動反貪唬大隊調查, 捷運公司總經理夫人黃如妙驗收不實154萬多。 但根據法庭走道傳來的消息,其實有隱藏數字!!! 背景詳:http://blog.yam.com/diagrams/article/30919968 新發展就是,當時市政府委託廠商印製宣傳品, 結果廠商乘機拉廣告,這個黃如妙知之甚詳!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當羊加入汪汪後,汪汪羊..... 模仿汪汪聲音........... 所以羊不再咩咩嚎,牠出的聲音都是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19
ganbaday:很可惜這裡沒有管理者,你的劣退只能自己吞Q_Qa 10/06 15:15
> --------------------------------------------------------------------------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publicservant版亂劣退我的文章 時間: Mon Oct 4 19:24:49 2010 以下是ALTR給我的信件,以及我的回復。 請管理者評理,並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標題 Re: 討論政風人員的工作、吃案,為何是劣文? 時間 Mon Oct 4 19:21:04 2010 ─────────────────────────────────────── ※ 引述《altr (畢竟依(菜菜))》之銘言: : 台端所訴已經過各種法定程序而未獲認可 聽你亂講,誰說沒被認可? : 故台端所言已涉及刑責 來告我啊,北市府政風吃案,是事實! 都有公文、證人 : 且郝龍斌市長已正式登記為本次台北市長候選人 : 散佈不實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我裡面哪句話、哪行字,提到郝龍斌不當行為? 我是說政風吃案! : 另台端所訴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吃案均為自己個人意見 : 無任何媒體報導 快了! : 何來「給板上公務員朋友一個資訊」? 讓他們知道市府很黑,不要隨便調北市府? 為何不是資訊! 你要不公開版面投個票,讓網友來認定 你知道這陣子多少人問我北市府觀傳局能不能調?調了會不會出問題.... 身為版主,意圖掩飾資訊,不知你到你想什麼! : 最後勸台端一句 : 一年的考績不會影響你一輩子 會! 因為他們在我的人事資料動手腳,我一定會告到底。 我不知為何你會認為我該對不公不義的事情退讓 難道你身在公職,一點正義感都沒有? 只會勸被陷害的人退讓? : 你後續的動作才會影響你一輩子 : 而採取任何動作前請為他人著想 : 尤其是別人不想理你時意圖把事情搞大 : 只會牽連無辜以及讓你名聲更差 再說一次,你刪文,我沒意見! 把我劣文,影響我在其他版面發文權利, 我懷疑你是不是故意要傷害言論自由。請取消劣文,不然我一定跟你周旋到底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 我名聲好得很,黃如妙、政風人員在北市府名聲才差,只有你覺得他們好 -- 當羊加入汪汪後,汪汪羊..... 模仿汪汪聲音........... 所以羊不再咩咩嚎,牠出的聲音都是假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19
ganbaday:證據不能編輯過,只能直接信箱轉錄 10/05 22:42
ganbaday:不過也沒差,徵求中小組長都不會審,徵求中群組長也不會 10/05 22:42
Lu7Lu7:要寄信給 okcool 啦 右上角自從打工板風波後 就 【徵求中】 10/06 01:04
Lu7Lu7: 左 10/06 01:04
iam0718:http://ppt.cc/7~eU 這樣算新聞嗎 lol 10/06 11:34
waqw:看那個板主的回應真的讓我想吐血 10/06 11:47
rial:這版主主觀意識太強,完全不理事實,只知道河蟹,立場不公,理應 10/06 11:50
rial:下台以正視聽! 10/06 11:50
iiscon:先劣退後補程序, 公務員大決 10/06 12:06
wawawash:這版主該下台了吧,甚麼時候罷免阿 10/06 13:49
sediments:該版主不知依何法劣退千文兄 卻在板規裡打自己新書廣告 10/06 14:02
sediments:想請問 犯法的究竟是誰? 10/06 14:02
f1234518456:那裡沒一條說可以劣退的 板主可以說劣就劣? 10/06 14:18
OhNeil:看過該板板規,沒有劣退的處罰,板主為何給劣退? 10/06 15:29
poleman:要罷免版主或支援時通知一聲 我討厭貪官汙吏!! 10/06 18:32
uyn:討厭貪官汙吏+1 10/06 20:45
skyleo:要罷免時請通知我~支持你+1 10/08 10:00
> -------------------------------------------------------------------------- <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publicservant版亂劣退我的文章 時間: Wed Oct 6 11:45:34 2010 ※ 引述《linchainwen (1000)》之銘言: : 以下是ALTR給我的信件,以及我的回復。 : 請管理者評理,並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 **************************************** : 時間 Mon Oct 4 19:21:04 2010 : ─────────────────────────────────────── : ※ 引述《altr (畢竟依(菜菜))》之銘言: : : 台端所訴已經過各種法定程序而未獲認可 : : 故台端所言已涉及刑責 : : 且郝龍斌市長已正式登記為本次台北市長候選人 : : 散佈不實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 : 另台端所訴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吃案均為自己個人意見 : : 無任何媒體報導 媒體報導來了!!!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ID/84352/IssueID/20101006 郝龍斌愛將妻涉貪瀆 北市府竟包庇弊案 2010年10月06日 壹蘋果 北市府觀傳局前科長黃如妙,仗著先生是台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在辦理標案時,不 僅找屬意廠商「大度山國際公司」商討規格及綁標,在標案執行過程面對下屬質疑,廠商 可能浮報、溢領款項情結,還一意維護,甚至驗收不實,明顯圖利廠商,涉嫌貪瀆,目前 廠商已遭檢方起訴,案情升高。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市府政風處接獲檢舉,卻一再 拖延調查,直到調查局介入偵辦才移送該案。對此,議員們忍不住痛批,台北市政府處理 黃如妙案,和新生高工程弊案如出一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5.74
kenny373133:說好不打嘴的 板主踹共阿 10/06 12:27
miracle210:版主踹共阿 10/06 13:26
AllenHuang:真誇張 10/06 13:43
id520:又不是郝龍斌貪汙 陳水扁A更多阿 10/06 13:44
sooppp:樓上的反擊真弱..陳水扁現在在哪??? 10/06 15:06
irenehuang15:版主踹共啦 10/06 15:42
> -------------------------------------------------------------------------- < 作者: AHELF (我需要工作 QQ)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publicservant版亂劣退我的文章 時間: Wed Oct 6 15:33:35 2010 ※ 引述《linchainwen (1000)》之銘言: : 以下是ALTR給我的信件,以及我的回復。 : 請管理者評理,並取消我的劣文記錄 : **************************************** : 作者 linchainwen (1000) : 標題 Re: 討論政風人員的工作、吃案,為何是劣文? : 時間 Mon Oct 4 19:21:04 2010 : ─────────────────────────────────────── : ※ 引述《altr (畢竟依(菜菜))》之銘言: : : 台端所訴已經過各種法定程序而未獲認可 : 聽你亂講,誰說沒被認可? : : 故台端所言已涉及刑責 : 來告我啊,北市府政風吃案,是事實! : 都有公文、證人 依據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6/135/2eeuv.html 而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已完成整起事件調查,並主動依偽造文書跟詐欺罪嫌,將廠商 移送法辦並遭起訴。至於行政處分部份,觀傳局也正在進行相關作業中。 政風吃案的部分還沒成案 但廠商被起訴 觀傳局正在進行行政處分 所以爭議點是在 政風有沒有吃案...? >版主回應說原作者涉及刑責...? 原作者面臨刑責也要是判刑確定才有刑責 現在原作者既沒起訴也沒被偵辦 哪來刑責? 除非北市政風單位已經依刑法提告又勝訴... 不然原作者哪要負哪一條刑責? 還是版主當自己是法官依"法"判決原作者有"刑責" 不然是依據板規哪一條來判決原作者有刑責? 所以符合劣文? : : 且郝龍斌市長已正式登記為本次台北市長候選人 : : 散佈不實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 我裡面哪句話、哪行字,提到郝龍斌不當行為? : 我是說政風吃案! 這跟意圖使郝龍斌不當選何干? 原作者有點出來的是 1.觀傳局科長 2.捷運公司... 3.政風單位 4.羊XX 原作者原文沒有說市長要負責啊? 然後新聞回應 也只有市府發言人出面 ...市長都沒被要求要負什麼責任或須回應什麼阿? >版主說意圖使人不當選? 會不會很奇怪...花博已經弄到大家針對市長 市長也站出來親自回應 最後只告了莊議員意圖使人不當選 版主是可以代替候選人出來告"意圖使人不當選"? 還是版主當自己是法官依"法"判決原作者有"刑責" 不然是依據板規哪一條來判決原作者"意圖使人不當選"? 所以符合劣文? : : 另台端所訴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吃案均為自己個人意見 : : 無任何媒體報導 : 快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6/135/2eeuv.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6/135/2eeuv.html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10064924606I 其實GOOGLE已經查的到... 內容都提到 (TTV) 去年離職後立刻向政風處檢舉,沒想到卻石沉大海,直到向調查局介入偵辦才發現 廠商浮報約150多萬元,今年九月才將調查結果報請郝市長追究責任 《壹週刊》的報導還指出,北市府對於該案,一再拖延調查,直到調查局介入偵辦 才移送該案 原作者都把時間點都說了... 吃案部分至少 徐佳青卻質疑,陳情人已在98年6月22日向政風處檢舉,為何辦了一年卻沒有任何進展。 至少有位議員與原作者立場剎不多 質疑 政風辦案辦一年沒進展... 所以版主說是原作者個人意見或沒新聞報導 也與事實不符 ...所以這也不符劣文條件阿? : : 何來「給板上公務員朋友一個資訊」? : 讓他們知道市府很黑,不要隨便調北市府? : 為何不是資訊! : 你要不公開版面投個票,讓網友來認定 : 你知道這陣子多少人問我北市府觀傳局能不能調?調了會不會出問題.... : 身為版主,意圖掩飾資訊,不知你到你想什麼! 版主是有公告 "本版討論範圍是有關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等等 諸如此類可以促進現職公務員增長見識相互交流之討論用看板。" 這整件事情明明就是原作者的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 版主說 "何來「給板上公務員朋友一個資訊」?" 所以...版主是認為資訊=各項心得、心情、情報、公務經驗交換 既然這樣 公務員更該要有各機關"黑暗"的資訊 不然公務員真的是光明一片嗎? 多少公務員就是死在懵懵懂懂? 難道 黑暗面的資訊 就不是資訊 另外原作者的心得就是 政風吃案...難到不行嗎? : : 最後勸台端一句 : : 一年的考績不會影響你一輩子 : 會! : 因為他們在我的人事資料動手腳,我一定會告到底。 : 我不知為何你會認為我該對不公不義的事情退讓 : 難道你身在公職,一點正義感都沒有? : 只會勸被陷害的人退讓? : : 你後續的動作才會影響你一輩子 : : 而採取任何動作前請為他人著想 : : 尤其是別人不想理你時意圖把事情搞大 : : 只會牽連無辜以及讓你名聲更差 請調 升遷 哪一個跟考績無關阿? 去翻一下相關規定就知道考績影響多大 除非妳後台硬到沒人敢質疑你升遷或請調的人事任用問題 版主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 多少公務員升遷後被檢舉不符人事任用原則? 就因為菜鳥時 被打低考績.... : 再說一次,你刪文,我沒意見! : 把我劣文,影響我在其他版面發文權利, : 我懷疑你是不是故意要傷害言論自由。請取消劣文,不然我一定跟你周旋到底 :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 : 我名聲好得很,黃如妙、政風人員在北市府名聲才差,只有你覺得他們好 最後會進入司法... 結果好壞原作者自己擔 但是原作者提供的"資訊"(=本版討論範圍是有關公職生涯的各項心得、心情、情報、 公務經驗交換等等諸如此類可以促進現職公務員增長見識 相互交流之討論用看板。) 應該是板友自行判斷? 看不出來版主依據板規哪一條劣文?(板歸沒任何懲罰是劣文) 今天版主可以自行增加懲處方式? -- 個人佩服原作者有勇氣 -- 板規如附 -- 板規 版旨 第一條 本版為公務員專版,非上班族或國家考試版,僅供討論公務員相關文章, 請貼相關各版,勿擅以人氣或分享等為藉口,擅自貼文或轉文,否則視為 輕度等級級犯規。 第二條 版規意旨乃求帶來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公務員版友間之情誼,望各位版 友勿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違者以版 規處置。 輕度犯規 第三條 一行文,為19字以下文章,請以推文或噓文為之。違者砍文。 第四條 注音文,以注音符號為文章之表現,違者砍文。 第五條 無實質意義內容之文章,以砍文論處。 中度犯規 第六條 非板主發佈公告,回應公告文,本條所稱回應包括回文、引述文章、推文及 噓文等,禁止討論30天。 第七條 商品買賣及他板賭盤宣傳,嚴禁在本版張貼,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八條 轉錄文章、動畫、圖畫,須經原作同意,且標示出處,違者砍文,並開立警告 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九條 本版推文適用貼文之規定,灌水推文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十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與 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護 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噓文等,禁止討論30天。 第七條 商品買賣及他板賭盤宣傳,嚴禁在本版張貼,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八條 轉錄文章、動畫、圖畫,須經原作同意,且標示出處,違者砍文,並開立警告 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九條 本版推文適用貼文之規定,灌水推文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第十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與 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護 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7.就是想噓。 若不當使用情形過於嚴重時,版主群隨時保有關閉之權力,直至任一版主 認為討論風氣改善為止,不得異議。 第十一條 檢舉推文,僅限檢舉,並需提出正確編號、篇名,且必須有其事證可查。 禁止推文吵架、不實檢舉、查無實證、篇數不符者或經版主認定無違規之 虞,不予處理。推文吵架者或查有不實檢舉情事,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 禁止討論30天以處理過或不予處理之檢舉,不再受理,另非檢舉推文,版主 有權限刪除。 重度犯規 第十二條 重度犯規事關重大,部分模糊性重大犯規,經檢舉後,得由版主交付投票, 由被檢舉文章無涉之版友投票,再由版主依版友投票結果裁定。 第十三條 討論政黨及政黨人物,以及其他的政治討論,違者砍文,禁止討論30天。 第十四條 文章直接或間接間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禁止討論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 年。 戰文為本條所稱直接對立,反串文則為間接對立。 7.就是想噓。 若不當使用情形過於嚴重時,版主群隨時保有關閉之權力,直至任一版主 認為討論風氣改善為止,不得異議。 第十一條 檢舉推文,僅限檢舉,並需提出正確編號、篇名,且必須有其事證可查。 禁止推文吵架、不實檢舉、查無實證、篇數不符者或經版主認定無違規之 虞,不予處理。推文吵架者或查有不實檢舉情事,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 禁止討論30天以處理過或不予處理之檢舉,不再受理,另非檢舉推文,版主 有權限刪除。 重度犯規 第十二條 重度犯規事關重大,部分模糊性重大犯規,經檢舉後,得由版主交付投票, 由被檢舉文章無涉之版友投票,再由版主依版友投票結果裁定。 第十三條 討論政黨及政黨人物,以及其他的政治討論,違者砍文,禁止討論30天。 第十四條 文章直接或間接間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禁止討論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 年。 戰文為本條所稱直接對立,反串文則為間接對立。 第十五條 經查確有惡意修推文情事,禁止討論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年。 第十六條 原ID經禁止討論後,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做不當討論,連同原ID一同查禁, 重則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 第十七條 貼、回、推或噓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違者水桶30天。 第十八條 在限制討論解除後後,在15天內,再度觸犯任一板規,視故意犯將禁止討論 一年,重則永久禁止討論。 請版友注意: *檢舉一律置底推文,如不方便推文請發文於版面上 *被處罰者及其他版友對於版主的判決有異議時,可發文於版另位版主決 議,其他板主有更改判決的空間或不受理的權利。 *如果對版主群的判決及回覆仍有任何意見,可至群組事務版申訴 *版主處理版務,需費時處理,原則先鎖文再審核,請耐心等候。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2.203
iam0718:推推 10/06 15:38
magma:林先生大概犯了莫須有這條隱藏版規才被劣退... 10/06 16:37
GALGUN:聖潔 版主,猶如魯教授一般。 10/06 19:43
> -------------------------------------------------------------------------- < 作者: allen501pc (Linux User!)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publicservant版亂劣退我的文章 時間: Wed Oct 6 19:47:22 2010 原文恕刪。 既然這個版沒有版主或組長,為何不把申訴資訊po到罷免版主的版? 在這邊叫了老半天也不會有人理的,就直接申訴/罷免Altr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5.170
hateOnas:程序不符 不用想了 10/06 20:16
ganbaday:本群組下轄沒小組長的都是沒得申訴地帶 請自求多福 10/07 04:50
hateOnas:說的好聽 沒有小組長的小組由站方管理 結果........ 10/07 11:44
> -------------------------------------------------------------------------- < 作者: id520 (我是好人)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publicservant版亂劣退我的文章 時間: Wed Oct 6 19:48:58 2010 你起頭阿 ※ 引述《allen501pc (Linux User!)》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既然這個版沒有版主或組長,為何不把申訴資訊po到罷免版主的版? : 在這邊叫了老半天也不會有人理的,就直接申訴/罷免Altr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