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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amycho4560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 / weedyc,smart1988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溝通不良,訂規則的是版主,判決的也是版主。 part-timeBM 148、149 (2/15~2/17) 申訴理由: 1.方先生非人力仲介。 2.IP被禁止 經過: 我是幫方先生po文,是方先生要找人。 1.po文規則: 一開始不曉得怎麼po文,因此被劣文,詢問版主weedyc,回答如下: 作者: weedyc (猴子)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七,非個人徵求,請附公司名+姓+電話)[北部] 11/6 時間: Thu Nov 11 17:52:50 2010 ※ 引述《amycho4560 (Amy)》之銘言: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重點只有一個:誰發薪水? : : 是你朋友在辦活動,你朋友發薪水,你朋友要負活動的責任,那就是個人徵求。 : : 以上若否,那就不是個人徵求,一定有承辦公司,請把公司名附上。 : : 就只是這樣而已。:) : 是我朋友在辦活動,他發薪水,他會負活動的整個責任, : 所以這是個人徵求. OK,那個人徵求就依板規五,請附姓氏+電話。:) 是我朋友方先生要找人,他要辦活動、發薪水、負活動責任,故為個人徵求,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po文8次。 2.發生問題: 2月12日發生問題,原因在於原定工作一小時,時薪150元,因沒控制好時間,實際工作時間 二小時,有的人只拿到150元,有的人拿到200元。 拿150元的人,因未符合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允諾下次補給,並po於part-time版 17592。 3.鄉民列黑名單: 薪資沒給足,當然就被列黑名單,這是方先生的錯,代po者同雇主,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 文。 4.方先生被認為是人力仲介: 版主weedyc決議:由近日黑名文及各方資料顯示,amycho4560 代表之雇主乃非直接雇主, 而是經由私人團體接案後再尋找可提供勞務之人才,故判定為「個人仲介」。 總不能憑ptt上單方言論就這麼私自認定,對我所言置之不理,方先生確實非直接雇主,是 有雇主跟方先生接洽,請他幫忙,並非經由私人團體接案,方先生也有在跑腿幫上po文找 人,版主就認定方先生是經由跑腿幫接案,再去ptt上找人,雖然方先生是間接雇主,但活 動所有的安排都是他負責,有問題當然也是找他。 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代表方 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 part-time版版主決議: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 反此項規定。 我要嚴重抗議,這是誣告。 5.IP被禁止: 判決如下: 經查 amycho4560 於本板八篇徵才文,均出自以上兩個 IP 位址, 另外根據板規四,同一 IP 亦為本板同一 ID 之判定標準, 故一併禁止該 IP 於本板發文。 疑問如下: (1)所有的版規罰則都是劣退或是水桶,沒有一個是IP被禁止的,為何我被禁IP? (2)有關IP位址,如果是浮動或是大樓IP怎麼辦?這一點是否可能危害他人權益? (3)頂多ID受限,為何連IP也禁止?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原文如下(ptt上原文被刪了,但內容大致如下): ◎工作時間:→ 2月12日 星期六 上午10:00~11:10 ◎薪資:→ 一小時150元 ◎薪資發放日:→ 排完隊後,回集合地點,方先生(發哥)會發放薪資給各位。 ◎工作地點:→ 先去集合的地點找方先生報到,不要自己跑去排隊,屆時方先生會帶各位到小鬼的店排隊。 集合地點:忠孝敦化站3號出口 排隊地點:小鬼的店(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33巷43號) ◎工作內容:→ 排隊抽籤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 個人 方先生(發哥) 連絡方式:→ 方先生(發哥),0988-555214,請以簡訊報名 請填寫以下資料報名:”我要報名小鬼排隊,姓名,性別,年齡,聯絡電話,共n人” (可帶家人,朋友一起報名喔!)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報名成功者會回簡訊 ◎需求人數:→ 40人 補充事宜◎其他:→ 1.一定要準時到集合地點,向方先生報到 2.遲到的人,就不用來了 3.如果臨時有事,可發簡訊取消,這是基本禮貌 ◎通知:→報名成功者會回簡訊 ◎面試時間:→No ◎受訓時間:→No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2/12(六)8:00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amycho4560:也好幾天了,請問版主有何看法? 02/23 13:20
> -------------------------------------------------------------------------- < 作者: amycho4560 (Amy)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訴] 18097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 Fri Feb 18 01:30:0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DMh4H64 ] 作者: amycho4560 (Amy)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申訴] 判決不服 時間: Wed Feb 16 00:59:58 2011 事由:東區排隊 證據:薪資不符 不懂為什麼要刪我的文,在以下解說已經再次說明,方先生並非以團體名義做個人仲介,就 因為你們的主觀認定就判死刑. 首先我先說,我徵人都是幫人代po,不是我自己要找人。難道104人力銀行收費讓公司刊 徵人資訊,結果公司違反勞基法,所以104也要受到懲處嗎? 關於”方先生2/12東區排隊”申訴: ◎ 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反此項規定。 回答:我幫方先生po文也不只一次了,偏偏這次發生問題才說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 名義徵人」,怎麼其他以私人名義徵人都沒事。 ◎ 違反此項規定之 amycho4560 以個仲處理,永久水桶之。 回答:該案件最主要是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都已經要補救了,僅一個錯就永久 水桶,這樣的處罰太重了,雖然代po者等同雇主,可是出問題的是方先生(我可以給你電 話,你找方先生),不是我amycho4560,總不能永久影響我的權利。 ◎ amycho4560 依本板板規代刊者之相關規定,以雇主論之,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文。 回答:這個我接受,因為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就劣退吧! ◎ 補充上一條,劣文及刪文範圍為除心得文外之徵才文。 ◎ amycho4560 用過的兩個IP位址:60.250.78.232、115.43.58.72一併禁止。 回答:這個處罰蠻過份的,就如同mpsl7634所言,薪資爭議是方先生和PT在法律上的問題 ,於板規並無違規,所以過去我才能po這麼多次,現在就僅一個薪資問題,已經要補救薪 資達98元以上,難道犯了錯就不能補救,就2位版主自己討論就定案,且處罰過重,讓人不 能接受。 ◎ 跑腿幫列入本板觀察對象。 回答: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 代方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如何接案是方先生自己去接恰,並非透過跑腿幫,這怎 麼說是人力仲介,相信大家在接案的時候應該沒跟各位要身份證影印本、基本資料來報稅 吧! 至於有人轉貼跑腿幫的文章,造成鄉民及版主的不高興及熱烈討論,那並不干我的事,以 我的帳號amycho4560發出的文章,至少不會是那些氣話。 最後還是想說,跑腿幫只是個找工作的介面,就跟ptt的part-time版一樣,應該是沒有跑 腿幫人力仲介公司。 ◎ 往後此類偏人力仲介之工作將會開始嚴查,請各人力仲介公司注意。 回答:我還是要說,方先生並不是人力仲介公司的一員,而是以個人身份找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crazyblack: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02:28
michaelliu: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03:08
amycho4560:唉~ 02/16 11:46
amycho4560:先說一下,方先生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白天在報關行,晚上在 02/16 11:51
amycho4560:洗衣店工作,跑腿幫其他人是怎麼樣,或是人力仲介什麼的, 02/16 11:52
amycho4560:這我不瞭解,我只能針對方先生這個人說明. 02/16 11:52
psl7634: 你不知道這個版一向都是板主爽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02/16 16:50
amycho4560:大人,冤枉ㄚ...>_<.. 02/16 17: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 -------------------------------------------------------------------------- < 作者: amycho4560 (Amy)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申訴] 18097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 Fri Feb 18 01:30:25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DNB2DbY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18097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 Thu Feb 17 13:22:17 2011 經審核相關文章及 smart1988 公告原文,判決如下: ※ 引述《amycho4560 (Amy)》之銘言: : 事由:東區排隊 : 證據:薪資不符 : 不懂為什麼要刪我的文,在以下解說已經再次說明,方先生並非以團體名義做個人仲介,就 : 因為你們的主觀認定就判死刑. : 首先我先說,我徵人都是幫人代po,不是我自己要找人。難道104人力銀行收費讓公司刊 : 徵人資訊,結果公司違反勞基法,所以104也要受到懲處嗎? #1Cs02Xyu (part-time) [ptt.cc] [公告] part-time 板板規 (2010/11/08版)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 : 關於”方先生2/12東區排隊”申訴: : ◎ 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反此項規定。 : 回答:我幫方先生po文也不只一次了,偏偏這次發生問題才說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 : 名義徵人」,怎麼其他以私人名義徵人都沒事。 在未有板友檢舉前,板主以「無罪推定」原則姑且相信雇主是自己想購買該項商品, 只是不想自己排隊買,在計算合理利潤後寧願花錢去請人排隊購買。 由近日黑名文及各方資料顯示,amycho4560 所代表之雇主乃非直接雇主, 而是經由私人團體接案後再尋找可提供勞務之人才,故判定為「個人仲介」。 ====================================================================== : ◎ 違反此項規定之 amycho4560 以個仲處理,永久水桶之。 : 回答:該案件最主要是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都已經要補救了,僅一個錯就永久 : 水桶,這樣的處罰太重了,雖然代po者等同雇主,可是出問題的是方先生(我可以給你電 : 話,你找方先生),不是我amycho4560,總不能永久影響我的權利。 請看第一點。 ====================================================================== : ◎ amycho4560 依本板板規代刊者之相關規定,以雇主論之,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文。 : 回答:這個我接受,因為薪資未達勞基法最低薪資標準98元,就劣退吧! : ◎ 補充上一條,劣文及刪文範圍為除心得文外之徵才文。 : ◎ amycho4560 用過的兩個IP位址:60.250.78.232、115.43.58.72一併禁止。 : 回答:這個處罰蠻過份的,就如同mpsl7634所言,薪資爭議是方先生和PT在法律上的問題 : ,於板規並無違規,所以過去我才能po這麼多次,現在就僅一個薪資問題,已經要補救薪 : 資達98元以上,難道犯了錯就不能補救,就2位版主自己討論就定案,且處罰過重,讓人不 : 能接受。 經查 amycho4560 於本板八篇徵才文,均出自以上兩個 IP 位址, 另外根據板規四,同一 IP 亦為本板同一 ID 之判定標準, 故一併禁止該 IP 於本板發文。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每天限貼一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 : ◎ 跑腿幫列入本板觀察對象。 : 回答:跑腿幫僅是個介面,相對的,ptt也是個介面,讓大家找parttime工作的途徑,並不 : 代方先生就是跑腿幫的人力仲介,如何接案是方先生自己去接恰,並非透過跑腿幫,這怎 : 麼說是人力仲介,相信大家在接案的時候應該沒跟各位要身份證影印本、基本資料來報稅 : 吧! : 至於有人轉貼跑腿幫的文章,造成鄉民及版主的不高興及熱烈討論,那並不干我的事,以 : 我的帳號amycho4560發出的文章,至少不會是那些氣話。 : 最後還是想說,跑腿幫只是個找工作的介面,就跟ptt的part-time版一樣,應該是沒有跑 : 腿幫人力仲介公司。 smart1988 原公告文中已將此行刪除更正。 正因為跑腿幫並非合格人力資源仲介之機構, 若是發案雇主有人才需求,請該雇主直接於 PTT 發表徵才文, 若由該論壇成員先接案爾後再轉向 PTT 徵才,一律視為仲介行為,全面禁止。 ====================================================================== : ◎ 往後此類偏人力仲介之工作將會開始嚴查,請各人力仲介公司注意。 : 回答:我還是要說,方先生並不是人力仲介公司的一員,而是以個人身份找人。 請看第一點。 ====================================================================== 全案維持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5.15
amycho4560:一開始發文前,我就有詢問版主weedyc, 回答如下: 02/17 14:50
amycho4560:重點只有一個:誰發薪水?是你朋友在辦活動,你朋友發 02/17 14:52
amycho4560:薪水,你朋友要負活動的責任,那就是個人徵求。 02/17 14:52
amycho4560:都是方先生辦活動,發薪水,負活動責任,我也是按照你們 02/17 14:52
amycho4560:的規則,現在發生問題才說話不算話,硬要說是個人仲介,規 02/17 14:53
amycho4560:則你們在訂,結果一樣是你們在判. 02/17 14:53
amycho4560:不知你說的私人團體是誰,方先生是直接跟人接洽,並非透 02/17 14:54
amycho4560:過任何私人團體,請你們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是誣告,總不 02/17 14:54
amycho4560:能單看在ptt上的發言就認定,謠言你也信嗎? 02/17 14:54
amycho4560:版主完全沒問方先生,我的說詞也不採納,也沒有相關證人, 02/17 14:59
amycho4560:就憑版上的討論,就憑單方的說詞就認定有罪. 02/17 15:00
amycho4560:現在你們一直在繞圈圈,硬要說是跟跑腿幫有關,問題是案 02/17 15:00
amycho4560:子又不是因為跑腿幫而使方先生有這個案子. 02/17 15:00
amycho4560:另外,禁止發文就算了,但連我要回應也不行,這未免也太過 02/17 15:01
amycho4560:份了吧! 02/17 15:01
amycho4560:另外你們提到”若由該論壇成員先接案爾後再轉向 PTT 徵 02/17 15:09
amycho4560:才,一律視為仲介行為,全面禁止。”,這又是什麼論點, 02/17 15:09
amycho4560:為什麼不全面禁止,而是針對跑腿幫. 02/17 15:10
michaelliu:看到無罪推定四個字就想噓了 嘖嘖 02/17 18:41
psl7634:方先生有參加跑腿幫不等於方先生等於跑腿幫唷XDD 02/17 21:48
psl7634:這麼簡單的邏輯版主怎麼會搞不懂咧? 02/17 21:49
psl7634:還有ip判決真的很瞎 其原因我提過了..... 02/17 21: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 -------------------------------------------------------------------------- < 作者: amycho4560 (Amy)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公告] 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 Fri Feb 18 01:32:05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DMWtXcO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時間: Tue Feb 15 13:23:42 2011 前些日子出現的黑名文 2011.02.15 18:20 做若干修正 2/12 etjames07g □ [黑名] 方先生2/12東區排隊 心得 ┌─────────────────────────────────────┐ │ 文章代碼(AID): #1DLdeEjk (part-time) [ptt.cc] [黑名] 方先生2/12東區排隊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97512974.A.B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5 Ptt幣 │ └─────────────────────────────────────┘ 經本板兩位板主開會討論過後,決議如下: ◎ 本板嚴禁一切團體「以私人名義徵人」,故該雇主(方先生)已違反此項規定。 ◎ 違反此項規定之 amycho4560 以個仲處理,永久水桶之。 ◎ amycho4560 依本板板規代刊者之相關規定,以雇主論之,文章劣退、過期文章刪文。 ◎ 補充上一條,劣文及刪文範圍為除心得文外之徵才文。 ◎ amycho4560 用過的兩個IP位址:60.250.78.232、115.43.58.72一併禁止。 ◎ 往後此類偏人力仲介之工作將會開始嚴查,請各人力仲介公司注意。 →再次強調本板嚴禁個人仲介,若查證屬實必將嚴辦。歡迎板友檢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8.102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78.102 (02/15 13:27)
cat760912:推~~ 140.127.33.232 02/15 13:32
kuo1102:個人人力仲介本來就是就服法禁止的不是嗎 60.245.118.74 02/15 13:43
psl7634:這個判決有點瑕疵,所謂團體嚴禁個人代徵 61.58.169.174 02/15 13:45
psl7634:但跑腿幫有立案有繳稅嗎?其所謂之個人仲介 61.58.169.174 02/15 13:46
psl7634:是在板規外,簡單來說amycho4560只是替方 61.58.169.174 02/15 13:47
psl7634:先生代徵,跑腿幫就像一個論壇而已,團體 61.58.169.174 02/15 13:49
psl7634:的界訂很模糊,且舊文都刪了無法判定詳細 61.58.169.174 02/15 13:50
psl7634:狀況,故代PO=個仲的裁決不大恰當,且薪資 61.58.169.174 02/15 13:51
psl7634:爭議是方先生和PT在法律上的問題,於板規 61.58.169.174 02/15 13:52
psl7634:並無違規,所以在界定上應該要更清楚才對 61.58.169.174 02/15 13:53
psl7634:再來,禁止IP真的很瞎,如果是浮動或是大 61.58.169.174 02/15 13:54
psl7634:樓IP怎麼辦?這一點是否可能危害他人權益? 61.58.169.174 02/15 13:54
psl7634:而跑腿幫為何只列為觀察對象?不是有人PO出 61.58.169.174 02/15 13:55
psl7634:價位表了嗎?很明顯他們就是有人領頭在做 61.58.169.174 02/15 13:56
psl7634:仲介之事,打他們臉一下,工作有保險?公司 61.58.169.174 02/15 13:56
psl7634:立案與否?有繳稅嗎?有的話就以"跑腿幫"名 61.58.169.174 02/15 13:57
psl7634:義徵人吧!沒有的話本該禁止非觀察. 61.58.169.174 02/15 13:58
kuo1102: 簡單一句話. 把代 PO 禁了不就得了 60.245.118.74 02/15 14:02
kuo1102: 不會用 PTT 找代發喔?? 不會就不要用 60.245.118.74 02/15 14:03
psl7634:禁止也有瑕疵,我就接過2個工作女兒替媽媽 61.58.169.174 02/15 14:04
psl7634:或家裡代發的... 61.58.169.174 02/15 14:04
superoooo:GOOD! 163.29.35.150 02/15 14:15
i35082000:Nice Job!125.232.137.230 02/15 14:42
enoeht20181:我認為很好啊 要代發就要負連帶責任 123.193.6.41 02/15 14:48
kkoowwee1102:怕的是惡雇主花錢找代發.一推二五六 74.115.7.11 02/15 15:07
CLawrence:推~~~ 我也同意代PO要負責任 114.136.146.24 02/15 16:52
CLawrence:不管是友情代PO或受雇代PO 114.136.146.24 02/15 16:53
CLawrence:PO文者都有"義務" 負起一些責任吧 114.136.146.24 02/15 16:54
CLawrence:畢竟跟資方是有一定的關係or交情 114.136.146.24 02/15 16:55
CLawrence:不想負責任,就不要幫人代PO 就這麼簡單 114.136.146.24 02/15 16:56
psl7634:規定和事件是獨立的 且爭執解決有主 220.133.134.93 02/15 17:22
psl7634:不該混為一談啊 220.133.134.93 02/15 17:23
kuo1102:喔. 那雇主不願意付足薪資.代PO人也互推?? 60.245.114.247 02/15 18:03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78.102 (02/15 18:22)
babypigbaby:昨天才去勞委會爭取勞基法 114.44.68.52 02/15 18:30
kuo1102:不然辦投票嘛..加上"負相關責任"但書.. 60.245.114.247 02/15 19:19
kuo1102:#1DMdfpzD 沒公司.個人代徵??111.252.103.173 02/15 22:29
psl7634:k 你到底在說啥鬼話= =薪資跟代PO者無關阿 220.133.134.93 02/16 09: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8.72 > --------------------------------------------------------------------------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宣判] amycho4560 申訴 smart1988 案 時間: Fri Mar 4 14:42:03 2011 【裁判字號】D0011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三月四日 【裁判案由】2/18 [申訴] part-timeBM版149對於排隊一事之最終處置       #1DNLf8M5 (L_LifeJob) 使用者 amycho4560 因水桶處分,申訴 part-time 板板主 smart1988。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理 由 一、part-time 板之板規。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每天限貼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第五條 個人徵求 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註:個人徵求非個人代徵。 違者劣退。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氏+電話,以示負責。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二、檢視使用者 amycho4560 之原文,使用者 amycho4560 為代刊者,依板規第十條, 與雇主負相關刊登責任。 三、使用者 amycho4560 所發表之八篇文章,板主原判均為 "個人徵求" ,依板規 第五條,均有列出姓氏+電話,故並無違規之情事。然則,由板友及跑腿幫網站 之文章得知,方先生非直接之雇主,故屬 "人力仲介"。若歸類為 "個人徵求", 應由直接雇主徵求。另外,亦從板上文章可得知方先生和跑腿幫有密切關係。 四、使用者 amycho4560 之原文允諾 150/hr,然則於受雇者工作超過一小時,平均 時薪未達 98 元,即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依板規第一條,違法之工作,最重可處以 永久水桶之處分。 五、依板規第四條,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ID),故板主處以使用者 amycho4560 永久水桶之處分,可視同一IP為同一ID,永久禁止。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smart1988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