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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korsg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uo1102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2011/07/01) 申訴理由:kuo1102版主執行版規標準不一,故本人屢次於PART-TIMEBM版對其執法標準 及執法依據提出質疑。從推文以及討論內容可以得知kuo1102版主自行承認其標準為"浮 動式寬鬆標準"(已被修掉),但跟PART-TIME版規所寫之"一切從嚴認定"有相當大的牴觸。 一方面強調自己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卻又無視現行法規。爾後又提出多篇論點怪異且 部分不合乎PART-TIME版規之文章來解釋其執法標準及依據,其中更有曲解中華民國法 律並意圖誤導版眾之文。在本人多次提出疑問後,kuo1102版主便多次來信警告不得再 提出疑問並將回答的責任扔給另一位版主。所以本人轉而向另一位版主提出疑問後便被 kuo1102版主以跳針、挑釁等理由將本人水桶兩星期作為懲罰。但是PART-TIMEBM版之版 規並無任何相關規定,持續與kuo1102版主溝通只得到無限迴圈的官腔,並沒有真正解 答我提出的任何疑問。 且回應本人說兩位版主為二位一體,他的決定即為另一位版主 之意見。 實際上兩位版主意見有很大的落差。 故本人於此列出所有信件來往內容以及版上相關文章供小組長裁定。 由於本人在PART-TIMEBM版被水桶 無法轉文,故委請r1986119版友幫轉。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1 21:16)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1 21:23)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1 21:37)
korsg:附件內容眾多,還請多多包涵。 07/01 22:51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1) 時間: Fri Jul 1 21:54:42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超商 時間: Wed Jun 29 10:32:19 2011 你的問題已經看完了. 回覆如下. 1. 超商問題. 請您去找公家機關出公文. 有公文要禁立刻照辦. 2. 要修版規是板主的時程表. 我也在等公文. 要禁不禁自會有所依據. 板主的時程也是配合公家機關的時程. 有任何意見. 請向更高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反應. 3. 您的問題已儘量回答. 若再不行 . 雖然我很不想 但也迫於無奈只好祭出前板主的跳針條款處理. 4. 有意見您可以私下來信. 或者有 SKYPE 小弟可以讓您罵個夠不用花電話費. 5. 要指揮板主工作. 等您當上板主或當上小組長再來指揮. 以上. 不是以一個個板主. 而是以一個朋友給您的忠告.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2) 時間: Fri Jul 1 21:55:13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超商 時間: Wed Jun 29 10:50:10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如果可以 還真想把這封信轉到板上 : 簡單來說你依舊沒有回答我執法標準的問題 : 通篇都在官腔我也不知道該回應你什麼. : 你想用跳針條款? BM版哪邊有跳針條款? : 又是依照什麼標準來決定跳針? 版主自由心證嗎? : 要是每次都要往上申訴然後拔掉版主,那我們選版主作啥? 那板主這個火坑你又不跳. 又要指東道西?? 太上板主嗎?? 沒這種東西. 我把你當朋友. 所以不會隨便處分. 如同那位 G 先生一樣. 我要處理一定有憑有據. 一句話. 要我處理. 拿公文來. 不然. 煩請看別人處理. 另. 家父已仙逝. 所以不會有太上板主這件事. 喔對. 私人信件隨便公有違反站規之可能. 我還是當你是朋友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3) 時間: Fri Jul 1 21:56:22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超商 時間: Wed Jun 29 11:09:54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很簡單,版主的火坑要求發文數達到兩百才能跳進去. : 我還沒進火坑的資格,如果你滾蛋後 選舉條件放寬, : 我是很願意栽進去處理一下. : 還有你身為版主,管理就是你的職責,而監督及題問就是鄉民的職責 : 你不爽被監督,或者不爽人家質疑你的標準,你可以選擇說明OR離開 : 不爽不要幹 (放大絕) 這點你可以去跟你的太上版主 (小組長) : 提出離職申請 :) 不爽不要幹. 不好意思. 您現在不是太上板主. 不是站長. 這個話您現在沒資格說. 條件放寬也不是我能決定的. 抱歉請洽小組長. 監督不等於可以跳針. 管理的職責我自認做得沒有 90 分也有 60 分. 離開短時間是不可能的. 現在辭職也不可能. 不爽不要幹更不可能. 您的資格不符是小組長的問題. 不是我害的. 就請您資格符合時再出來選, 我的資格連當站長都可以. 但我絕不會對站長的裁量權指三道四. 還有. 要板主做什麼. 拿出公文出來. 否則. 請您閉嘴. SHUT UP ! 以上. 感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4) 時間: Fri Jul 1 21:57:03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超商 時間: Wed Jun 29 11:31:35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站長? 當哪邊的站長跟你現在當板主有關嗎?? 幻想?? : 你的資格要當哪邊的站長我是不知道啦,跳針跳太遠囉 : 而不爽不要幹是身為朋友好意的提醒 別誤會喔~ : 至於版主要作啥 有沒有公文有差嗎? 還在跳針公文. : 版主權力大到沒公文都可以禁了,還特地要公文幹麻? : 麻煩不要再發一些打自己臉的文囉 比如說賭博還是塑化劑之類的... : 那不是一個正常站長會發的搞笑文... : : 還有. 要板主做什麼. 拿出公文出來. : : 否則. 請您閉嘴. SHUT UP ! : : 以上. 感謝您. 搞笑是我的習慣. 生活太嚴肅會逼死人 另. 板主該做什麼心中自有一把尺. 沒做到的事, 你監督一次就可以了. 就說目前做不到. 你打死我還是做不到. 我已經回文說做不到了你還跳針. 那就只好依跳針文來處理. 違法一定禁. 沒有違法可以禁也可以不禁. 那就是板主的裁量權. 有違法. 可以. 拿公文來. 要指揮板主. 可以. 等你資格符合當上板上以後. ( 我資格符合都還知道要閉嘴. ) 以上.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沒人說要指揮版主,只是質疑他處置標準不一,版規執行有誤. 07/01 22:51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5) 時間: Fri Jul 1 21:58:13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超商 時間: Wed Jun 29 12:57:32 2011 我回答完了. 以您的問題會由 m 板主回答. 公事部份. 以上. 私事部份. 有空來台中玩的話, 我請你吃麥當勞.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身為一個版主,在面對有疑慮的提問時 用搞笑 且不正確的觀念回文 : 這是你的習慣的話? 那你是該好好改一改了. : 有違法一定禁我想大家都沒意見,有意見的是沒違法的部份 : 依照你這種標準不一的"寬鬆示浮動標準",再搭配板規來看, : 說真的格外諷刺. 又是聖潔又是從嚴認定,然後又寬鬆? : 然後說提出疑問的人是跳針,還說已經回答完了. : 真的回答完了嗎? 還是只是找不到禁止法規只好開始跳針公文? : : ( 我資格符合都還知道要閉嘴. ) : : 以上.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由此篇可以看出他將回應責任轉交給m版,之後本人在板上向m版 07/01 22:49
korsg:提問,卻反遭K版以跳針、挑釁等理由水桶. 07/01 22:50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6) 時間: Fri Jul 1 21:58:53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09:09:06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真是感謝你顆顆,我要開始跑版務溝通流程囉,三天後l_lifejob見 : ----------------------------------------------------------- : 請問bm版哪一條板規規定不能單獨向某位板主提問? : 哪一條板規規定提問過的問題不得再提? 尤其版主沒正面回應的時候? : 哪一條板規規定現任版主為二位一體? 而且不得提問此問題? : 哪一條板規規定版主可以濫用職權隨意桶人的呢? 1. 可以. 請你發文. 2. 我已經給了你三次機會. 3. 我沒說不准提問. 而是你一直在無限迴圈相同問題. 板主不是你的僕人. 做事有做事的準則. 我都已經說要禁直接來一紙公文照辦. 桶人不是隨意桶的. 我絕對不會第一次犯錯就桶人. PT 板我一次水桶都沒用過. 歡迎申訴. 雖然我桶了你. 你還是朋友. 歡迎來台中吃摩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8.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7) 時間: Fri Jul 1 21:59:35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10:16:51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此為本人對版務之溝通信件,將用於申訴及罷免案之提起. : --------------------------------------------------- : 1.哪一條板規規定發問一定要發文? 麻煩請指出讓我看看. 依照前板主 wilo 板主之前例. 所有公告依前例與舊板規. 未做任何更改. : 有公告 有站規 有板規規定一定要發文才能發問嗎?? 發問是你的權利. 我也都有回應. 因為你發問的都是相同問題. 我相信當板主的責任. 我警告三次被你無視. : 2.給幾次機會版規有寫明嗎? 還是按照你自由心證決定呢? 給三次機會警告三次已經算盡到板主責任. 我以前還只貼一篇檢舉就被水桶. : 3.你說我問相同問題,因為你的標準不一問題從未說明,那要我如何不問? 標準不一?? 依法決定. 公文決定. 何來標準不一 ?? : 最後 你不知道總統是人民的公僕嗎? 理論上是. 我還知道前任的總統人民公僕現在在監獄裏.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歡迎申訴. : : 雖然我桶了你. 你還是朋友. 歡迎來台中吃摩斯. 以上. 我還是很有禮貌. 歡迎您隨時指教. 還有. 我還是當你是朋友. 但公歸公. 私歸私. 即使我最好的朋友甚至我親戚. 給了三次機會我也是照桶不誤. 以上. 謝謝您. 感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8.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回信寫說公文決定,結果自己擅自決定的事情卻忽略不說 07/02 09:38
korsg:很明顯k版沒有意識到自己下的禁令並未遵照法規及公文 07/02 09:39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8) 時間: Fri Jul 1 22:00:03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11:02:41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此為本人對版務之溝通信件,將用於申訴及罷免案之提起. : --------------------------------------------------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依照前板主 wilo 板主之前例. : : 所有公告依前例與舊板規. 未做任何更改. : 前例中並沒有強制要求發問一定要採發文的方式,請拿出證據證明有此規定. : 不論是在BM的版規 還是判例中,都沒見過此項要求. 二、請勿濫用板務板,經查證濫用板務板者,最重可處原文劣退或永久水桶。 置底文第二條明明白白. 而且我還跟您提示甚至警告過三次. part-timeBM 板的前板主規範我甚至動都沒動過. : 警告無視? 你問題有解決嗎? 網咖的判定法跟超商判定法差別在哪? : 你的標準跑哪去了?? 問題解決?? 沒公文我怎麼解決?? 麻煩不要強人所難. 網咖?? 我何時說過網咖違法?? 標準?? 前板主的標準為標準. : 你自己檢舉文沒照格式被桶,你也去申訴. 同理我現在也正這樣做 :) 那是您的權利. 請便. : : 依法決定. 公文決定. 何來標準不一 ?? : 公文沒決定的東西你可以禁,但是卻放過其他有疑慮的工作 這不是標準不一? : 你可以提網咖裡面有違規軟體 我不能提超商裡面有18禁菸酒? 您可以提. 但您提了不只一次. 我也回了不只一次. 解決不了的事我回一百次也是解決不了. 所有的回覆水桶公告裏都有. : : 我還知道前任的總統人民公僕現在在監獄裏. : 是阿,管理不當就會有類似下場,不可不慎. 不對 是他A了好幾億. 我可一毛都沒A過. : : 給了三次機會我也是照桶不誤. : : 以上. 謝謝您. 感謝指教. : 麻煩拿出版規 你不是最喜歡說自己按照法規行事嗎? : 三次桶人的依據在哪呢?? 依前版主的公告. 置底公告. 警告三次才水桶我已經很仁慈了. 麻煩請您申訴. 感謝您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8.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版規沒寫,判定方式也有問題. 再次詢問 挑釁在哪?跳針在哪? 07/01 22:17
korsg:這邊說網咖沒違法,不過BM版上的文章可不是這樣說的 07/02 09:39
korsg:詳見資料(4) 07/02 09:40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kuo1102 溝通信件(10) 時間: Fri Jul 1 22:00:19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12:08:40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此為本人對版務之溝通信件,將用於申訴及罷免案之提起. : 請問何謂濫用版務? 因為你沒解決問題 又丟新問題出來 : 我質疑你就可以算濫用嗎? 板主裁量權請向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詢問. : : 麻煩不要強人所難. : 沒公文你都能禁某些行業了 這是問題嗎? 板主裁量權請向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詢問. : 對吼,你說的是網咖裡的違法軟體 就跟我說的是超商裡的18禁商品一樣 : 何謂解決不了? 網咖你都可以比照這標準處理了 板主裁量權請向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詢問. : A前才叫做管理不當嗎? : : 麻煩請您申訴. 感謝您的指教. : 置底公告裡面哪邊有寫說版主可以不回答清楚就桶人的呢? 板主裁量權請向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詢問. 感謝您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0.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此信件為溝通結束之證明. 07/01 22:16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與m1314213 溝通信件(1) 時間: Fri Jul 1 22:00:58 2011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 標題: Re: 有關於BM版判決部分 時間: Fri Jul 1 09:51:52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此為本人對版務之溝通信件,將用於申訴及罷免案之提起. : ---------------------------------------------------- : 昨日整理申訴文件,發現m版您對k版的水桶判決並沒有清楚的解釋 : 我想問m版的是,k版桶我合不合版規規範? 該處置是否在合理範圍? : 在BM版像我這樣提問該不該被水桶? 煩請說明. 剛剛重新看了一遍相關討論 我做出以下決議 1.雙方在討論的過程中,使用情緒化的字眼,k版也因為在雙方溝通過程當中 使用了情緒性的字眼導致於korsg被水桶 part-timeBM並無該項版規,僅由版主自由心證是否遭受羞辱或其他 故我單方面裁定 k版水桶無效 2.處置是否在合理範圍 我認為有越矩到,畢竟雙方情緒上的字眼容易失去理性討論 這部分我認為處置有稍微過當情況,詳細部分則請小組長 裁定 3.不須水桶 另 目前正在整理需要詢問勞工局的部分 因較為緊急故請求協助幫忙收集相關需要請勞工局解釋 相關規定以及資料 --
pili0147:做功課很重要...寧願相信有鬼也不要傻傻相信業務員一張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133.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korsg:最後附上與m版之信件內容,也很感謝m版在忙碌中撥空回應本人 07/01 22:03
korsg:兩位版主對水桶判決明顯有歧異,可見此判決疑點重重阿 07/01 22:16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08:26:39 2011 簡單做回應. 1. part-time 板貼文量大. 小組長您也管過. 刪文. 劣退. 每篇都要寫理由. 要備份. 板主不可能有一堆時間回覆 "非當事人使用者" 的所有疑問. 如果相同問題一而再再而三被詢問告知卻未被理會. 板工回答單一使用者問題即可. 其他管理工作與資訊整理工作 皆無時間執行. 2. 剛才已跟 m 板主通過電話. 他回答. 告知在 "未詳讀本人禁言公告內容" 情況下 做出回信回覆. 3. 本人已多次在板上. 與回信中. 告知 "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 無法做任何板規更動" 4. 維護使用者不誤犯法律. 為去年勞工局行文 PTT 與 part-time 板之主要要求. 亦為板主之主要執法界線. 在中間容或有模糊地帶. 板工我等已盡量估出釐清. 但在保護使用者不違法之情況下. 容或有執法稍嚴之處. 亦為 站規所允許之板主裁量權之一部份. 5. 相關裁定.處分. 皆有明確公告. 舉證. 與法條引用說明. 法律引用或有誤失. 亦在 "勞工局行文要求保護使用者 不觸犯法律之要求" 前提下. 6. 處分之引用板規在處分前皆明確告知. 亦經過三次制止與警告. 皆被無視. 相關條例於置底文中全部清楚明白. 同時多次提示 提醒甚至警告. 7. "一切從嚴認定" 亦有相當模糊地帶. 此亦為板主裁量權 ( 亦即管理裁量權 ) 所允許. 同時. korsg 兄並非在 part-time 遭水桶或劣退之被罰當事人. 卻一而再再而三從前板主之問題 到法律問題一再質問. 亦無在 part-timeBM 中發文提出對板規之 建議. 只在本人與其他使用者回覆處分文章中推文. 質疑本人 之引用法條錯誤. 執行板規不當. 顯見其並非於 part-time 板 遭處分而申訴. 8. 對於任何使用者之信件. 於 part-timeBM 板之申訴與反應. 本人皆以認真心態. 詳細回覆. 對於板規有模糊地帶. 皆盡力 做出釐清. ( 這點可以由轉載之內文與本人回覆被使用者信件 中明白證明 ). 法規與板規釐清之部份. 本人或者不是專業. 但已盡力與勞委會. 勞工局. 內政部兒童局. 社會局聯繫並 取得公文中. 一切執行皆以前板主訂下之規範, 並未做大幅 修正與更動. 對於 korsg 兄盡力共同維護雇主與使用者權益. 本人深感 欣慰. 但對於本人需要時間取得主管公務機關之公文進行 法律疑義釐清. 同時對本人在相關法令解讀上為誤導使用者 之說法. 實為不解. 本人自認從不對使用者之合法合理問題與疑義有任何不悅與 怠於回覆之處. 若今日僅因一位重覆質疑新板主執行前板主 留下之板規. 那以後勢將打擊接任新人之意願. 同時. 也失 去站規中所賦予板主所需之管理板務之意義. 以上說明. 相關證據 korsg 使用者都已轉載. 便不再引用. part-time 板板工 kuo1102 敬啟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申訴人ID:korsg :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uo1102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2011/07/01) : 申訴理由:kuo1102版主執行版規標準不一,故本人屢次於PART-TIMEBM版對其執法標準 : 及執法依據提出質疑。從推文以及討論內容可以得知kuo1102版主自行承認其標準為"浮 : 動式寬鬆標準"(已被修掉),但跟PART-TIME版規所寫之"一切從嚴認定"有相當大的牴觸。 : 一方面強調自己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卻又無視現行法規。爾後又提出多篇論點怪異且 : 部分不合乎PART-TIME版規之文章來解釋其執法標準及依據,其中更有曲解中華民國法 : 律並意圖誤導版眾之文。在本人多次提出疑問後,kuo1102版主便多次來信警告不得再 : 提出疑問並將回答的責任扔給另一位版主。所以本人轉而向另一位版主提出疑問後便被 : kuo1102版主以跳針、挑釁等理由將本人水桶兩星期作為懲罰。但是PART-TIMEBM版之版 : 規並無任何相關規定,持續與kuo1102版主溝通只得到無限迴圈的官腔,並沒有真正解 : 答我提出的任何疑問。 且回應本人說兩位版主為二位一體,他的決定即為另一位版主 : 之意見。 實際上兩位版主意見有很大的落差。 : 故本人於此列出所有信件來往內容以及版上相關文章供小組長裁定。 : 由於本人在PART-TIMEBM版被水桶 無法轉文,故委請r1986119版友幫轉。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3.248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09:24:07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簡單做回應. : 1. part-time 板貼文量大. 小組長您也管過. : 刪文. 劣退. 每篇都要寫理由. 要備份. : 板主不可能有一堆時間回覆 "非當事人使用者" 的所有疑問. : 如果相同問題一而再再而三被詢問告知卻未被理會. : 板工回答單一使用者問題即可. 其他管理工作與資訊整理工作 : 皆無時間執行. 對執行標準提出疑義,並非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出,版上任何一條版規 均無此類限制.PT版版規也指出如對版務有疑義請至BM版洽詢,而版 主面對版眾洽詢,能用 "不可能有一堆時間" 來當作迴避的理由嗎? 況且本人也從未要求版主要在 "限定時間" 內回答問題.本人只有 在版主提出新的解釋文時,以版主的文章為基礎提出標準質疑. : 2. 剛才已跟 m 板主通過電話. : 他回答. 告知在 "未詳讀本人禁言公告內容" 情況下 : 做出回信回覆. 所以m版依舊未支持k版的執法標準不是? 如果他認為桶我有理,也請 m版於此發文作澄清.而非由k版來代替他回應,因為k版跟他意見明顯 不同.且m版也認定k版所回應之內容帶有挑釁字眼.但為何受懲處的 只有版眾而無版主呢? : 3. 本人已多次在板上. 與回信中. : 告知 "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 無法做任何板規更動" 這句話明顯跟版主行為不符,因為在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版規已被 變動多次.尤其是本人質疑的18禁相關行業,例如網咖,PG、SG字眼等 都是無公文就被k版禁制證據. : 4. 維護使用者不誤犯法律. 為去年勞工局行文 PTT 與 part-time : 板之主要要求. 亦為板主之主要執法界線. : 在中間容或有模糊地帶. 板工我等已盡量估出釐清. : 但在保護使用者不違法之情況下. 容或有執法稍嚴之處. 亦為 : 站規所允許之板主裁量權之一部份. 以保護使用者不違法的情況下,擅自對法規及公文做出錯誤解讀,不論 出發點為何都是有爭議的;更何況裁量標準前後不一. : 5. 相關裁定.處分. 皆有明確公告. 舉證. 與法條引用說明. : 法律引用或有誤失. 亦在 "勞工局行文要求保護使用者 : 不觸犯法律之要求" 前提下. 版主已說過,就算有違法疑慮只要沒有公文就不會禁,卻又提出塑化劑 及網咖等案例來證明自己會 "先行預防" 某些行業可能的觸法問題. 這不就是自相矛盾嗎? 相關公文下來了沒? 答案就是還沒.況且網咖 在PART-TIME版規中被定為依地區為準,這條尚未被修改就被禁止,也 未有任何公告,版主還敢說皆有明確公告嗎? : 6. 處分之引用板規在處分前皆明確告知. 亦經過三次制止與警告. : 皆被無視. 相關條例於置底文中全部清楚明白. 同時多次提示 : 提醒甚至警告. BM版規從未寫說不得在推文內提出質疑,也沒有任何關於三次制止與警 告的相關條文.置底文中也未有清楚明白之處分判例,版主憑一己之欲 無視版規入人水桶實在令人遺憾. : 7. "一切從嚴認定" 亦有相當模糊地帶. 此亦為板主裁量權 : ( 亦即管理裁量權 ) 所允許. 同時. korsg 兄並非在 part-time : 遭水桶或劣退之被罰當事人. 卻一而再再而三從前板主之問題 : 到法律問題一再質問. 亦無在 part-timeBM 中發文提出對板規之 : 建議. 只在本人與其他使用者回覆處分文章中推文. 質疑本人 : 之引用法條錯誤. 執行板規不當. 顯見其並非於 part-time 板 : 遭處分而申訴. PART-TIMEBM版並沒有規定提問一定要發文,也沒相關罰則處罰於推文中 提問的行為.而一再提問的原因就是版主打官腔的回應並無法解決問題, 在問題獲得滿意解答前我也只能繼續提問,並從版主所發的新 "解釋文" 中提出新的質疑.而本人認為k版在PART-TIMEBM版之水桶有瑕疵,各項版 規執行標準不一且所發之解釋文有多項疑義,故於此提出申訴及檢舉. : 8. 對於任何使用者之信件. 於 part-timeBM 板之申訴與反應. : 本人皆以認真心態. 詳細回覆. 對於板規有模糊地帶. 皆盡力 : 做出釐清. ( 這點可以由轉載之內文與本人回覆被使用者信件 : 中明白證明 ). 法規與板規釐清之部份. 本人或者不是專業. : 但已盡力與勞委會. 勞工局. 內政部兒童局. 社會局聯繫並 : 取得公文中. 一切執行皆以前板主訂下之規範, 並未做大幅 : 修正與更動. : 對於 korsg 兄盡力共同維護雇主與使用者權益. 本人深感 : 欣慰. 但對於本人需要時間取得主管公務機關之公文進行 : 法律疑義釐清. 同時對本人在相關法令解讀上為誤導使用者 : 之說法. 實為不解. : 本人自認從不對使用者之合法合理問題與疑義有任何不悅與 : 怠於回覆之處. 若今日僅因一位重覆質疑新板主執行前板主 : 留下之板規. 那以後勢將打擊接任新人之意願. 同時. 也失 : 去站規中所賦予板主所需之管理板務之意義. : 以上說明. 相關證據 korsg 使用者都已轉載. 便不再引用. : part-time 板板工 kuo1102 敬啟 既然對法規不是專業,可否麻煩版主在po各項解釋文前先行查閱相關 法規?而非草率po文誤導大眾,如果只犯1次可以說是大意,連犯多次 那就是有故意怠惰不查詢之嫌. 且從來往信件可得之,k版對於使用者 多次提出之問題及疑義感到不悅以及不耐煩.各種情緒性,挑釁之字眼 出現在討論文以及來往信件中,請小組長詳查. :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 申訴人ID:korsg : :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uo1102 :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2011/07/01) : : 申訴理由:kuo1102版主執行版規標準不一,故本人屢次於PART-TIMEBM版對其執法標準 : : 及執法依據提出質疑。從推文以及討論內容可以得知kuo1102版主自行承認其標準為"浮 : : 動式寬鬆標準"(已被修掉),但跟PART-TIME版規所寫之"一切從嚴認定"有相當大的牴觸。 : : 一方面強調自己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卻又無視現行法規。爾後又提出多篇論點怪異且 : : 部分不合乎PART-TIME版規之文章來解釋其執法標準及依據,其中更有曲解中華民國法 : : 律並意圖誤導版眾之文。在本人多次提出疑問後,kuo1102版主便多次來信警告不得再 : : 提出疑問並將回答的責任扔給另一位版主。所以本人轉而向另一位版主提出疑問後便被 : : kuo1102版主以跳針、挑釁等理由將本人水桶兩星期作為懲罰。但是PART-TIMEBM版之版 : : 規並無任何相關規定,持續與kuo1102版主溝通只得到無限迴圈的官腔,並沒有真正解 : : 答我提出的任何疑問。 且回應本人說兩位版主為二位一體,他的決定即為另一位版主 : : 之意見。 實際上兩位版主意見有很大的落差。 : : 故本人於此列出所有信件來往內容以及版上相關文章供小組長裁定。 : : 由於本人在PART-TIMEBM版被水桶 無法轉文,故委請r1986119版友幫轉。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09:26)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09:31)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09:52)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09:54:31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這句話明顯跟版主行為不符,因為在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版規已被 : 變動多次.尤其是本人質疑的18禁相關行業,例如網咖,PG、SG字眼等 : 都是無公文就被k版禁制證據. 這裏就是標準跳針了 1. 勞工局明訂. 限制性別為違法. 2. 前板主之解釋. SG 即為限制性別. 違反就業服務法. 3. 網咖問題. 依照前板主判決漂準為準. 並未做任何更動. 從附註三的前板主 weedyc 的判決中. 質疑所謂超商網咖 問題. 從前任質疑到現任.給予的回應一律不予理會. 顯見無法溝通. 亦無法說服. 因該使用者 korsg 要求才接任不到十天的板主解決前任板主留下 的問題. 並從前任跳針至現任. 在維護板面秩序前提下. 才不得已多次警告後祭出板規處理. 請 查照. part-time 板工 kuo1102 敬啟 附註一 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函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 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藉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 以歧視。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 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媛。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 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 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 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違反者,依同法38條 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行政罰 法第14條第1、2項規定:「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 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合先敍明。 三、經查本局業於99年7月5日北巿勞二字第 09939128201 號函請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暨資訊工程學系本於權責善盡網站管 理責任,加強宣導並詳實撤查,並儘 速配合更正或刪除相關 違法徵才廣告,惟仍未見改善。復於99年7月20日以北巿勞 二字第 09937527900 號函請同單位陳述意見,惟迄今尚未接 獲回應。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 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附註二. 前板主公告解釋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PT版主不當劣文 (deleted by smart1988) 時間 Sat Oct 23 00:10:25 2010 ─────────────────────────────────────── 經調閱備份文章,該文標題為:[北部]南港中研院人文所 望眼鏡展售SG SG 為 Show Girl 之簡稱,該詞限定僅為女性可應徵, 然就徵才內容及工作性質來看,並非僅單一性別才可完成, 故判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附註三 前板主判決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轉錄][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時間 Thu Oct 28 00:50:03 2010 ───────────────────────────────────────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nzW1RP ] : 作者: psl7634 (大毛)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 時間: Wed Oct 27 15:42:54 2010 : PT版不是18禁版,故所以18禁的場所和工作都不可以PO : 例如:酒促或夜店等 : 但不乏一些莫名其妙的水桶文,而且理由還真的會讓人笑掉大牙 :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之前那個彩券行徵工讀生被處罰了,理由卻 : 是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對,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但彩券行是 : 18禁場所嗎?很明顯的不是吧!工讀行為跟18禁根本無關,如果 : 用了違法年紀的工讀生那是資方問題,且在任何工作都有可能會 : 出現雇用童工的問題,更別說彩券行不是18禁場所,工作更不會 : 是。如果要以相同標準看,未滿18歲不可以買菸酒,是不是便利 : 商店就不可以在PT版徵人?因為有賣18禁的東西喔!同樣的東西 : 被過度解讀那PT版工作會無端的變少。所以版主定義到底如何? ● 42 m 2 8/31 wilo □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要閱讀! ┌─────────────────────────────────────┐ │ 文章代碼(AID): #1CV6R3Bv (part-time) [ptt.cc]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83221187.A.2F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6 元 │ └─────────────────────────────────────┘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注凡是十八歲以下不得涉足之場所、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十八歲以下不得從事之工作皆屬之。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未滿18歲不可以買彩卷,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彩券行之徵才文內均敘明徵求「銷售員」, 故援引板規1-1,判處永久水桶。 : 另外想提一下查文的標準,剛到上面有一篇水桶文,該ID有PO二 : 家公司的文章,版主還很熱心的去GOOGLE該ID發現還有另一家公 : 司,故判定該員為個人仲介和劣退全數文章,但版主在查文同時 :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就是該員連絡方式的MAIL是企業專用的 : ,是有公司名的MAIL,點就是不管是哪家公司都是用企業用MAIL : 喔!(不同聯絡人的MAIL亦同是有公司名的),如果是個人仲介 : 另外想提一下查文的標準,剛到上面有一篇水桶文,該ID有PO二 : 家公司的文章,版主還很熱心的去GOOGLE該ID發現還有另一家公 : 司,故判定該員為個人仲介和劣退全數文章,但版主在查文同時 :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就是該員連絡方式的MAIL是企業專用的 : ,是有公司名的MAIL,點就是不管是哪家公司都是用企業用MAIL : 喔!(不同聯絡人的MAIL亦同是有公司名的),如果是個人仲介 : 的話怎會有公司的MAIL呢?另外如果版主在熱心GOOGLE ID的同 : 時可以更熱心一點,那你會發現三家公司是同老闆只是不同名稱 : ,且是有三個統編的,不是為了欺騙鄉民而虎爛名字的。 : 不是要幫資方說話,只是建議版主對規範的定義和查文流程要更 : 明確和精凖,不然工作文章只會少不會多,(點在於沒真正違規) : 以上,歡迎大家來討論 感謝您的熱心,經查三家公司有兩家之代表人相同, 這部分資料沒有查得這麼仔細,我之後會更加注意,感謝提醒。 但如果是以「是否同老闆」來做判定的話,那麼板規四應該修改一下, 那些不同名稱、統編不同但是同老闆的均視為同一家公司?:) 如果被處分者對於判決之結果不服,或有其理由需要向板主說明, 可來信說明或至本板申訴,這些都是很合理的溝通管道。 板主又不是神,怎麼會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只能就現有資料先做合理判斷, 當然,若是判斷錯誤,板主也會更正判決。^^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korsg:所以超商要賣菸酒 能不能po徵人文? 給個答案吧10/28 23:32
korsg:麻煩請從嚴認定 揪咪10/28 23:32
korsg:順帶一提,pt版搜尋彩券就會發現有條漏網之魚10/28 23:39
ipiscrh:所以超商18歲以下不能進入囉?樓上的認定怪怪10/29 22:25
korsg:所以我問你,超商沒有賣18禁產品嗎? 打工者不會接觸到嗎?10/30 08:45
korsg:不要視而不見咩,說要從嚴認定的可是版主10/30 08:46
korsg:還有彩券行也非18禁場所 謝謝10/30 08:46
korsg:別跟我說超商有賣其他產品,那彩券行兼賣白開水行不行?10/30 08:48
smart1988:如果彩卷行改以白開水作為主力商品 那我會考慮解禁10/30 17:25
ipiscrh:彩券違法賣小孩 夜市誤導 挨批 http://ppt.cc/C(sj10/31 02:48
ipiscrh:看我多貼心,還去幫你找資料10/31 02:48
korsg:所以說超商因為主力商品不是菸酒 所以就可以當作例外囉?10/31 13:02
korsg:版規哪時候有例外可言了? 要講嚴格執行的人不知道是誰呢10/31 13:02
korsg:給IP 超商違法賣菸酒給小孩的新聞要我幫你找嗎?10/31 13:02
korsg: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啊,看看現實吧10/31 13:04
korsg:至於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用在討論了,版主爽就好10/31 13:07
korsg:還是貼心一下好了 http://ppt.cc/F3;I10/31 13:11
korsg: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w版主所言) 10/31 17:31
korsg:但是超商還是大剌剌的徵人阿10/31 17:31
korsg:版規哪時候有例外可言了? 要講嚴格執行的人不知道是誰呢10/31 13:02
korsg:給IP 超商違法賣菸酒給小孩的新聞要我幫你找嗎?10/31 13:02
korsg: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啊,看看現實吧10/31 13:04
korsg:至於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用在討論了,版主爽就好10/31 13:07
korsg:還是貼心一下好了 http://ppt.cc/F3;I10/31 13:11
korsg: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w版主所言)10/31 17:31
korsg:但是超商還是大剌剌的徵人阿10/31 17:31
korsg:所以說對超商業是故意放水 還是版規有特別規定呢?10/31 17:34
ipiscrh:什麼是"主力"商品要不要我也順便幫你找一下文詞解釋?10/31 20:51
korsg:什麼是"從嚴認定"要我幫你查嗎? 國文辭典在哭泣了10/31 20:54
korsg:還要你要不要幫w版主解釋一下 這篇文章開頭所列之板規?10/31 20:55
korsg:例如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這項?10/31 20:55
korsg:超商沒賣酒 沒賣菸 沒賣18禁產品? 未滿18歲打工者接觸不到10/31 20:56
korsg:是這個意思囉?10/31 20:56
korsg:如果不是 那為何超商業者可以合法在PT版徵人?10/31 20:57
korsg:應該說 合乎PT版版規~10/31 20:58
ipiscrh:超商只賣煙酒?還是說你家開的彩卷行其實是隱身在超商內?10/31 23:57
korsg:超商不賣菸酒嗎? 還是你當作它不是18禁商品?11/01 06:31
korsg:從嚴認定的意思是容許這麼明顯的"例外"發生嗎?11/01 06:38
ganbaday:我覺得你的問題,或許可以打電話問勞工局給你答案。11/07 19:14
ganbaday:台北市直播1999 11/07 19:14
ganbaday:我知道酒店、pub不能僱用未成年人是另有法源的...11/07 19:15
: PART-TIMEBM版並沒有規定提問一定要發文,也沒相關罰則處罰於推文中 : 提問的行為.而一再提問的原因就是版主打官腔的回應並無法解決問題, : 在問題獲得滿意解答前我也只能繼續提問,並從版主所發的新 "解釋文" : 中提出新的質疑.而本人認為k版在PART-TIMEBM版之水桶有瑕疵,各項版 : 規執行標準不一且所發之解釋文有多項疑義,故於此提出申訴及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3.248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8 (07/02 10:02)
korsg:看完你援引的前w版主資料 更可以確定超商是違反18禁版規 07/03 14:20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10:06:21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 這句話明顯跟版主行為不符,因為在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版規已被 : : 變動多次.尤其是本人質疑的18禁相關行業,例如網咖,PG、SG字眼等 : 這裏就是標準跳針了 : 1. 勞工局明訂. 限制性別為違法. 同意,雇主徵人條件內不得有性別、年齡等限制 請問大夜班,司機這些有沒有年齡限制? 沒寫出 來代表沒有嗎? 可見k版執法標準的確不一. : 2. 前板主之解釋. SG 即為限制性別. 違反就業服務法. 前版主解釋? 麻煩回去看看勞工局解釋 公文是指雇主徵求打工者條件內不得有性別等限制. 一位雇主要徵求司機去載SG、PG,請問這違反哪一條? 有違反勞工局公文嗎? 請問他徵人有性別限制嗎?? 還是他有歧視應徵者之嫌疑呢? 請k版詳閱勞工局公文 謝謝. 順便還給你前版解釋 ----------------------------------------------------------------- 經調閱備份文章,該文標題為:[北部]南港中研院人文所 望眼鏡展售SG SG 為 Show Girl 之簡稱,該詞限定僅為女性可應徵, 然就徵才內容及工作性質來看,並非僅單一性別才可完成, 故判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 由此可知k版完全誤解勞工局公文以及前版主判例,並 做出錯誤的管理行為(砍人文章). : 3. 網咖問題. 依照前板主判決漂準為準. 並未做任何更動. : 從附註三的前板主 weedyc 的判決中. 質疑所謂超商網咖 : 問題. 從前任質疑到現任.給予的回應一律不予理會. : 顯見無法溝通. 亦無法說服. : 因該使用者 korsg 要求才接任不到十天的板主解決前任板主留下 : 的問題. 並從前任跳針至現任. : 在維護板面秩序前提下. 才不得已多次警告後祭出板規處理. : 請 查照. : part-time 板工 kuo1102 敬啟 難道我們忍受前任版主的官腔是合理的嗎? 選一個新版主出來 就是不想再看到打官腔或者標準不一的問題.過去的版主沒解決 現任版主也不願正視此標準不一的問題,還將版眾的問題視為跳 針,以嚴格的標準看待版眾卻將自己標準不一的行為合理化,本 人認為這不是一位版主該有的風範! --------------------------------------------------------- "未滿18歲不能買,所以未滿18歲不能賣"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這就是前w版主給的回應,爾後s版又跳針到超商菸酒非主力商品, 很明顯主力商品與否並不會影響原先的回應;因為未滿18歲者依舊 會賣到菸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09)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11)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13)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14) >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10:19:34 2011 1. 板主僅能就貼文內容. 予以審查. 對不予核准該張貼文章內容. 亦在該使用者在 part-timeBM 板中申訴貼文予以明確回覆. 對於其他非當事人使用者. 無法做出更詳細之回覆. 2. 人員運送有無違法. 亦在等待公務機關回覆中. 網咖問題依前板主之標準從嚴認定. 3. 忍受官腔這部份是項不實指控. 本人對於當事人使用者之問題皆努力找出法規. 公文予以盡力回覆. 並且儘量做到禮貌周到. 何來官腔之指控. 況本人上任才不到十天. 維持 part-time 正常運作並整理前任板主 留下之空白已十分盡力. 同時清理板面. 針對所有使用者之問題. 信件及公告都儘速有禮提出服務. 並無任何懈怠與傲慢之處. 這點可由 korsg 使用者公開的溝通信件中證明. 如果等待公務機關的正式回覆都算官腔的話. 板面管理者. 小組管理者 就不用管理了. 本人已多次公告. 一切管理以舊板規與詢問主管機關之結果公文為準. 我個人並不知道依據公文修改板規有何 "官腔" 和 "缺乏風範" 之處. 以上所有答辯與解釋都已結束. 靜待小組長處理. 不再做任何回應. part-time 板板工 kuo1102 敬啟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這裏就是標準跳針了 : : 1. 勞工局明訂. 限制性別為違法. : 同意,雇主徵人條件內不得有性別、年齡等限制 : 請問大夜班,司機這些有沒有年齡限制? 沒寫出 : 來代表沒有嗎? 可見k版執法標準的確不一. : : 2. 前板主之解釋. SG 即為限制性別. 違反就業服務法. : 前版主解釋? 麻煩回去看看勞工局解釋 : 公文是指雇主徵求打工者條件內不得有性別等限制. : 一位雇主要徵求司機去載SG、PG,請問這違反哪一條? : 有違反勞工局公文嗎? 請問他徵人有性別限制嗎?? : 請詳閱勞工局公文 謝謝. 順便還給你前版解釋 : ----------------------------------------------------------------- : 經調閱備份文章,該文標題為:[北部]南港中研院人文所 望眼鏡展售SG : SG 為 Show Girl 之簡稱,該詞限定僅為女性可應徵, : 然就徵才內容及工作性質來看,並非僅單一性別才可完成, : 故判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 ----------------------------------------------------------------- : : 3. 網咖問題. 依照前板主判決漂準為準. 並未做任何更動. : : 從附註三的前板主 weedyc 的判決中. 質疑所謂超商網咖 : : 問題. 從前任質疑到現任.給予的回應一律不予理會. : : 顯見無法溝通. 亦無法說服. : : 因該使用者 korsg 要求才接任不到十天的板主解決前任板主留下 : : 的問題. 並從前任跳針至現任. : : 在維護板面秩序前提下. 才不得已多次警告後祭出板規處理. : : 請 查照. : : part-time 板工 kuo1102 敬啟 : 難道我們忍受前任版主的官腔是合理的嗎? 選一個新版主出來 : 就是不想再看到打官腔或者標準不一的問題.過去的版主沒解決 : 現任版主也不願正視此標準不一的問題,還將版眾的問題視為跳 : 針,以嚴格的標準看待版眾卻將自己標準不一的行為合理化,本 : 人認為這不是一位版主該有的風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03.248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ꔠ… 時間: Sat Jul 2 10:29:12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1. 板主僅能就貼文內容. 予以審查. : 對不予核准該張貼文章內容. 亦在該使用者在 part-timeBM : 板中申訴貼文予以明確回覆. : 對於其他非當事人使用者. 無法做出更詳細之回覆 不過並沒有禁止非當事人提出疑義,不論是用推文還是發文的方式 . : 2. 人員運送有無違法. 亦在等待公務機關回覆中. : 網咖問題依前板主之標準從嚴認定. 又是從嚴認定,又是浮動式寬鬆標準,k版的標準到底在哪呢? 網咖業過去並沒有禁止,版規已寫明依照地區為準. 相關主管機關的公文尚未下來版主可以先禁,這跟剛剛說 的沒公文沒法禁止好像不太一樣呢. "無相關單位公文情況下. 無法做任何板規更動" <--這是k版的回覆 : 3. 忍受官腔這部份是項不實指控. : 本人對於當事人使用者之問題皆努力找出法規. 公文予以盡力回覆. : 並且儘量做到禮貌周到. 何來官腔之指控. : 況本人上任才不到十天. 維持 part-time 正常運作並整理前任板主 : 留下之空白已十分盡力. 同時清理板面. 針對所有使用者之問題. : 信件及公告都儘速有禮提出服務. 並無任何懈怠與傲慢之處. : 這點可由 korsg 使用者公開的溝通信件中證明. : 如果等待公務機關的正式回覆都算官腔的話. 板面管理者. 小組管理者 : 就不用管理了. : 本人已多次公告. 一切管理以舊板規與詢問主管機關之結果公文為準. : 我個人並不知道依據公文修改板規有何 "官腔" 和 "缺乏風範" 之處. : 以上所有答辯與解釋都已結束. 靜待小組長處理. 不再做任何回應. : part-time 板板工 kuo1102 敬啟 我質疑的就是擅自以錯誤法規誤導大眾、版主執法不當標準不一 、惡意水桶等行為.我不知道公文是可以任由版主隨意解釋,任意 擴大解讀,不按照中華民國法律執行. 至於言語挑釁口氣傲慢等問題詳見來往信件. 本人亦不多做說明, 煩請小組長詳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61.4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29)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32) ※ 編輯: korsg 來自: 123.195.161.42 (07/02 10:53) > --------------------------------------------------------------------------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宣判] korsg 申訴 kuo1102 案 時間: Mon Jul 11 00:40:02 2011 【裁判字號】D0013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七月十日 【裁判案由】7/01 [申訴] & 檢舉PT版主kuo1102 惡意水桶,濫用版? …       #1E3SPXJK (L_LifeJob) 使用者 korsg 因水桶處分,申訴 part-timeBM 板板主 kuo1102。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板主 kuo1102 敗訴,請於三日內於板上發佈撤銷水桶公告。 ------------------------------------- 理 由 一、part-timeBM 板之板規。 ★ m 9/13 weedyc □ [公告] 本板使用說明及規範 ============================== part-timeBM 板板規 ============================= 一、發文前請詳閱置底並依格式發表,格式不符者逕行刪文不通知。 二、請勿濫用板務板,經查證濫用板務板者,最重可處原文劣退或永久水桶。 三、禁止張貼與 part-time 板務無關之文章,違者逕行劣退。 四、一日內檢舉逾五篇未達刪文標準者,視為濫用板務板。 五、申訴文章與檢舉文章禁止非當事人回文,違者逕行刪文不通知, 屢犯不改者視為鬧板,於該則討論串之所有回文全數劣退。 二、檢視使用者 korsg 所附之相關證據。板主 kuo1102 以使用者 korsg 多篇發表挑釁性推文,視為亂板行為處以水桶之處分。然則,板規之 規範,僅針對非當事人回文屢犯不改者視為鬧板之行為。一日內檢舉 逾五篇未達刪文標準者,視為濫用板務板者。 三、經查使用者 korsg 之推文,為針對申訴案之執法尺度即適法性提出 疑問,以及對板規更動的建議,非一再地挑釁板主。板主可裁量是否 需採納使用者的建議,但仍應尊重使用者的言論自由權。 故針對此案予以改判。 四、相關之違規行為,板主得擬訂新板規加以規範,非所有挑釁、人身攻 擊案均視為濫用板務者,處以水桶之處分。 五、使用者可對於板務有疑問提出問題,板主不應以 [跳針] 者相稱,煩 請板主日後避免使用情緒性字詞。 六、對 part-time 現行板規有疑問者,煩請以 [問題] 作為標題,發文 提問,勿於他人之申訴文底下推文提問。對 part-time 板務之建議, 亦請於 part-timeBM 板面上發文陳述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0.60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50.60 (07/11 00:41)
hateOnas:辛苦了 07/1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