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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LFYONE 被申訴人:FFCer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18142 3/01 - □ (已被FECer刪除) <LFYONE>勞基30+24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請求劣退一事徹銷 申訴理由:目前part-time版有新增幾項版規,加班費需註記部份(紅字區域), 超過八小時、超過十小時等無註給付加班費等劣退 此等意思有點偏向,有超過八小時、十小時沒有註明加班費的時後要劣退 (被劣退時間 03/01/2012 17:30:34) 之後我有發現一篇文章至part-timeBM詢問,版主(FFCer)有至文章內推文 (黃字區域)發現原來版主有時會給部份機會 例如:採用水球通知,如果有水球模式是關閉的直接劣退 對此感到不能理解,另外版主可能誤會勞基法的意思了, 雖然勞基法上面那樣規定,但並未規定開放職缺時, 沒有註明加班費是違法的,雖然版規有版規的規定 但是版主一套標準,兩套作法令人無法接受 請註銷我的劣退文,謝謝! 【以下至part-timeBM PO文的文章】 版主:我想詢問,該版有有PO 2份工作,1.120元/H,2.1400+360加班費 加班費部份全部未註明 請問:這樣有無違反勞基法24、30條的部份,有標示工作時間 未註明加班計算方式,這樣也可以通過嗎? 如果可以,是不是連我的劣文也可以註銷 ●18303 3/02 arrow6636 □ [北部] 3/5記者會,3/10-11活動伙伴 ┌─────────────────────────────────────┐ │ 文章代碼(AID): #1FK5l_H9 (part-time) [ptt.cc] [北部] 3/5記者會,3/10-11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30666495.A.44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9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51.182 推 FECer:剛有通知 不過還沒改 03/02 14:19 → LFYONE:可是為什麼他是用通知的方式~我是直接被劣退 03/02 14:30 推 FECer:我是用水球方式 試問以你目前狀態能丟水球嗎 03/02 14:47 → LFYONE:所以如果水球模式關閉,就馬上劣退嗎??版主您的辛苦我知道 03/02 15:10 → LFYONE:可是這樣會讓人家覺得一套規定,兩套做法,有的可以通知 03/02 15:11 → LFYONE:有的就算通知不到,立刻劣退,那這樣我連一次機會都沒有耶!03/02 15:12 推 FECer:這篇最後是劣退 畢竟水球通知還是在極少數 03/02 15:39 arrow6636:請問到底要怎麼寫才是正確,麻煩版大告訴我,3Q 03/02 16:51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以下為原本PO文的文章】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以上文字可用ctrl+y刪除---------------------------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強制加註1)加班費(勞基30+24) 2)國定假日薪資或不上班(勞基39),違者劣退處分。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101.03.21(三) 17:30~19:30(2H) 101.03.22(四) 17:30~19:30(2H) 工作時間僅兩小時,故無用餐時間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勞基法第24條 超過八小時後(時薪×1.33)超過十小時後(時薪×1.66)無註給付加班費金額都會劣退 3/1強制取締 →時薪:103/H 國定假日薪資:不用上班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當月月底101.03.30發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每天1個點1人,共兩天 3/21:捷運:市政府站(2號出口)、中山站、南京東路站、公館站 3/22:捷運:市政府站(4號出口)、忠孝復興站、板橋站、台北車站(新光站前)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日系洗髮精發送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70355428 公司負責人:趙廣滿 公司名稱: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請由縣/市名填起) 公司電話:02-77061288(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林小姐 02-77061288 意者請將制式附照email至coreasiacoreasia@gmail.com 意者請將制式附照email至coreasiacoreasia@gmail.com 主旨:XXX應徵洗髮精派樣人員 請連結下載制式簡歷http://www.coreasia.com.tw/documents/9.doc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合者通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4名 補充事宜 ◎其他: →1. 檔期皆能配合者,且千萬千萬不能請假、缺席或任意請他人代班,畢竟是短期工作 2. 要能久站,體弱者就比較不合適 3. 能獨立作業、自主管理者。 4. 要能配合公司產品行前說明,開始上班的前一天OR前兩天, 行前說明大致上需要1~2小時。 PS:如果在必要條件之內,不能配合千萬就不要勉強,也就是說您確保合作期間您不會 出狀況(例:半途不見、臨時肚子痛、家人臨時不贊成、爺爺臨時住院等…),才ok 誠摯地希望這次被挑選配合的人,未來都是我們希望長期配合人選, 所以我希望在03月10之前就敲定人選,如果您都ok的話再應徵所以我希望在03月10之前就敲定人選,如果您都ok的話再應徵 ,且只接受制式履歷表喔,註明應徵店名並回寄給我 ◎通知: →合者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合者通知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開工前一天OR兩天產品說明會,約1~2小時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滿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51.182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LFYONE>勞基30+24 ※ Deleted by: FECer (218.163.206.10) 03/01/2012 17:30:34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勞基30+24)[北部] 短期洗髮精派樣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51.182
smart1988:你是違反板規被劣 沒人說你違法 03/03 14:39
LFYONE:我要申訴的是~加班費沒註明,但是有的人是先通知後劣退 03/03 14:44
smart1988:但這樣也是不成立的阿 因為版主沒義務先行通知 03/03 14:51
smart1988:另外你本人也是隱身吧 這樣並不構成雙重標準喔 03/03 14:52
LFYONE:版主沒有義務通知,但他還是通知對方了阿!所以讓對方有機會 03/03 14:57
LFYONE:更改,更何況!PO文時我已經註明工作僅兩個小時,何來加班費 03/03 14:58
LFYONE:因為版主希望應徵者能多注意加班費計算方式,但明明不需加 03/03 14:59
LFYONE:班~而且也特別告知上班時間及時數了,還要寫計算公式~那招? 03/03 15:00
LFYONE:而且一堆版友反應,版主還是故我,表明執行上確實有問題阿! 03/03 15:02
smart1988:這種板務問題的申訴問題只到板主而已 03/03 15:03
LFYONE:所以我現在是針對版主執行上的方式,一套標準,兩套做法 03/03 15:05
smart1988:哪兩套作法 0.0? 03/03 15:07
smart1988:開隱身讓板主丟不到水球 可不算是第二套作法喔XD 03/03 15:08
arrow6636:請問誰可以出來主持公道ㄚ????? 03/03 15:28
limoki:是哪裡規定在PT版不能隱身?您所謂規定就是您說了算的意思 03/03 15:29
limoki:就是以對板主方便、有利的方向解釋,然後版友啞巴吃黃蓮 03/03 15:30
limoki:近日被劣退的,到底有幾個人是「惡意」,板主反正給劣退一 03/03 15:32
limoki:副無所謂的樣子,嘴說的規定根本就是具有極大爭議的版規! 03/03 15:33
limoki:不能丟水球可以站內信阿,到底哪裡規定通知只限水球? 03/03 15:34
limoki:還是進版畫面有寫「進入本版請勿隱身,否則你會倒楣」 03/03 15:34
smart1988:也沒規定一定要通知阿 沒把板規看完而受罰 再怎樣都是 03/03 15:47
smart1988:使用者的問題 怎麼會直接怪到板主頭上呢~ 03/03 15:48
smart1988:反正都進入申訴階段了~~讓小組長來公評最快 03/03 15:48
LFYONE:版主是後來才加註不論有無加班費都要註明耶!跟原先不同呀! 03/03 15:55
limoki:不是怪到板主頭上,而是今天版規有爭議,板主在處置上不能 03/03 17:39
limoki:只是一律殺無涉,然後丟一句「違反版規」,就好像沒事了 03/03 17:40
limoki:我想請問S前版大,難道版上有1/3的文章被刪或被劣退,你個 03/03 17:41
limoki:人覺得完全沒有不妥嗎?版規或板主處理沒有可議之處嗎? 03/03 17:41
limoki:今天我們不是在爭取獎勵或什麼,是希望板主的處分能有緩衝 03/03 17:43
limoki:若今天我只是純粹被刪文,我反應也不會那麼大 03/03 17:43
limoki:但我是直接被「粗暴」的劣退! 03/03 17:44
arrow6636:附議 03/03 22:32
trf22015523:原來開隱身無法丟水球就可以劣退人 高招 03/04 00:09
limoki:請到About_Life要求代管小組長盡快出面處理。 03/0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