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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eric999999 被申訴人:FECer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18343 (已被FECer刪除) <eric999999>板規七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取消劣文紀錄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借用limoki兄發文之部分內容 原波於去年底於版上發文徵求 當時發文並未收到任何版務管理警告、更未遭刪文或劣退 此次之第三次發文既為參照前兩次之內容,也無大幅刪修 原波於發文時自合理認為並未有違反版規之處 本次被劣退一文 之版規七部份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運輸運送及境外徵求、家教、解題 、書寫任何作業與報告、個人與學生搬家…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負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註1:營利事業登記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育部)公示 為基準#1ENxQJ1D (part-time) [資訊] 法規及合法/立案/登記資料查詢 註2:上述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停業期間不得徵人 罰 違者劣退。 則 問題是 我們是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號(像之前阜杭豆漿這類就是) 在寄信跟丟水球與版主溝通時 他居然丟了一句 "那你要註明是攤販" 請問版規七當中哪裡有一條是無營利事業登記之行業 要怎麼發文 又哪裡有說 "要註明是攤販" "要註明是早餐店" 之類的規範? 跟版主說其他版有發文不當之格式 大部分之版主都會在標題上提醒要發文者編輯文章 相應不理之後 你要刪文或劣退我們毫無怨言 FECer怎麼說的? "板主沒義務提醒PO文者已經違反版規" 你版規訂的又多又複雜 版友有時難免會有看不懂之處 而來part-time板發文的都是有正經事 急事的才會來發文 根本不是像熱門版去發廢文討噓的那種 而身為part-time這種大型版的版主 在協助版友於勞雇雙方都能得到雙贏的目的 要有這種認知才是對的 結果我看3/9當天 142篇文章 就有多達69篇被刪除 已經接近一半 有69個人就這樣領到劣文 我相信這些文章裡面 都是除了某些地方沒有注意到之外 很正經的要徵人工作的 沒有達到版主的要求 劣退一篇之後當天就不能再發文 如果第二天再PO又被刪除 劣兩篇你這ID就不能再發文了 我在其他版發廢文領劣退搞不好都沒比來這邊正經要徵人來的快 我想說你是沒義務提醒PO文者 不過如果只是採酷吏的方式只會大刀一砍 那版友真倒楣 底下附上被刪又劣退的文內容 ---------------------------------------------------------------------------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3/11(日) AM8:00~AM10:00約兩小時(一次性工作)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 是否供餐: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時薪180 兩小時360元 (超過兩小時 每半小時加90元) 國定假日薪資:180×2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180×1.33 後二小時180×1.66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工作結束後現拿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43號 新北市肉品市場(松榮肉品熟肉部) ◎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將冰庫中的貨搬上貨車 再跟車到中和卸貨後搬進大冰庫(從甲冰庫搬到乙冰庫) ◎ 之後會載你們回樹林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 補教業立案文號: 就 統一編號: 是 公司負責人:黃文彬 這 公司名稱:松榮肉品熟肉部 一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43號 新北市肉品市場 項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 ◎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黃先生 0912020204(請於am 08:00:~pm 8:00間連絡)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否 ◎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已徵到2人.再徵1人 ◎ ◎ ◎ 補充事宜 ◎ ◎其他: ◎ →需男生 穿雨鞋或布鞋來(冰庫戴眼鏡會起霧) ◎ 一旦答應 請務必來上工 以免造成商家困擾 ◎ ◎ ◎通知: ◎ →最晚3/10晚上會通知 ◎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免試 ◎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 →免受訓 ※ 刪除原因: (已被FECer刪除) <eric999999>板規七 ※ Deleted by: FECer (218.162.33.139) 03/09/2012 21:13:48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事業資料)[北部] 新北市樹林區 3/11徵搬貨人員 1hr/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78.249
limoki:明明不是登記事業,卻被板主「直接判定」非個人徵求真是很 03/10 17:22
limoki:莫名其妙的事,這比加班費的劣退還莫名其妙,板主真偉大 03/10 17:23
GeminiMan:請檢附相關證據,劣退原文及板務溝通信件記錄,勿附於 03/19 22:51
GeminiMan:申訴文內。 03/1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