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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F-lJSoF (L_LifeJob) ┌─────────────────────────────────────┐ │ 文章代碼(AID): #1F-lJSoF (L_LifeJob) [ptt.cc] [公告] Life_Job 組務板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41846748.A.C8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 Ptt幣 │ └─────────────────────────────────────┘ 三、申訴流程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根據申訴人 TheCalmComes 附上之證據,與板主 neverli 溝通時間未滿 72 小時, 故本申訴案不予受理。 如仍需申訴,請於滿 72 小時之後重新申訴。 我的判決文內容似乎被解釋到一個奇妙的境界去了 若有必要我會再追加解釋 目前就暫時這樣吧 ※ 引述《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之銘言: : 申訴人: TheCalmComes : 被申訴人: neverli : 看板板名: Finance : 判決內容: : 水球備份附件 : 申訴訴求: 板主neverli水球騷擾,違反Finance板規,請組長處理。 : 申訴理由: : 1. 為凸顯Finance板規與板主不合理之處,故特此申訴。 : 2. Fianace板主neverli於07/17/2012 02:44:05,在我還在Finance板#1G15Pl3j推文時, : 傳了以下訊息給我: : ★neverli hello [07/17/2012 02:44:05] : 個人認為板主若有話想說,可在推文回應就好,但其卻以訊息方式, : 當下覺得有被騷擾的感覺。 : 3. 依Finance板規 A水桶無限期 3.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經查證屬實者 : 且依本組文章代碼(AID): #1G12ENi5之判例: : 是否受到騷擾以及判定該行為是否擾人,乃為受騷擾人所決定的, :   因此該信件是否構成騷擾,端看受騷擾人之感受,板主之公告也需依此作判定。 : 我覺得受到板主neverli訊息騷擾,板主neverli已違反Finance之板規。 : 4. 由於Finance僅一位板主,且板主違規需向組長申訴,故在此提出申訴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23.116
TheCalmComes:其實是不敢溝通,因為該板有水球信件騷擾條款 07/17 17:05
TheCalmComes:板主只要引用組長的判例,我可能就GG了 07/17 17:06
smart1988:哪有可能會有這種事 orz 07/17 17:18
TheCalmComes:因為該判例組長認為判決惡意騷擾是不合理的 07/17 17:25
TheCalmComes:板主卻以受騷擾人主觀認定做為判決,難免讓人有陰影 07/17 17:26
TheCalmComes:另也希望組長藉此釐清這"騷擾"罰則是否屬於板務範疇 07/17 17:37
kutkin:小組長呀,你有沒有發現其實水球或信件根本就不是 07/17 17:49
kutkin:板主跟您的管轄範圍? 07/17 17:49
kutkin:水球騷擾或信件是violation板 站務的管轄範圍才是 07/17 17:56
kutkin:而且既然你都判板主敗訴,為何又告訴板主可以再水桶呢? 07/17 18:01
kutkin:應該是您這邊定讞就定了。 07/17 18:02
smart1988:發現的意思是?原本組務接受申訴的三個項目,以及最基本 07/17 18:15
smart1988:的監督板主外,並不會管到私人信件和水球,這是肯定的 07/17 18:16
smart1988:不過板友 TheCalmComes 申訴的是板主違規吧?還是我理解 07/17 18:16
smart1988:錯誤呢? 07/17 18:16
smart1988:另外,我這邊定讞的是「板主須重新審視板主判決」 07/17 18:17
smart1988:其敗訴原因我業已寫明,而申訴人並未提及板規適法性, 07/17 18:18
smart1988:故我並不著墨於那一塊。 07/17 18:18
beyondthee:不好意思 插個話 smart1988組長的判決我是可以接受的 07/17 18:31
beyondthee:再來因為擔任組長或寫判決組長已經很辛苦 07/17 18:32
beyondthee:而且判決主文也明確判我勝訴 這已經是非常公正的判決 07/17 18:32
beyondthee:只是 neverli 他再度曲解了判決 而且沒有說明理由 07/17 18:33
beyondthee:我想這是neverli個人違法不當的問題 07/17 18:33
beyondthee:而我也已經預期neverli會再度給我水桶 07/17 18:34
beyondthee:所以我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了 neverli違法的部分 07/17 18:34
beyondthee:以及他對我處理的部分 就交給真實司法判斷 07/17 18:35
beyondthee:我相信結果絕對不會讓堅持公平與公正的人失望 07/17 18:35
beyondthee:目前這件事情 就由真實司法進行調查 目前這樣即可 07/17 18:36
beyondthee:但還是非常感謝TheCalmComes與kutkin兩位版友 07/17 18:38
beyondthee:我想該版版主neverli的所作所為 大家都看在眼裡了 07/17 18:38
beyondthee:非常非常感謝各位 接下來我會繼續跟他進行刑事訴訟 07/17 18:39
beyondthee:大家都辛苦了 謝謝!! 07/17 18:41
beyondthee:再一次謝謝上面諸位願意一起探討基本權利的諸位!!! 07/17 18:41
jamesha:早知道當初念法律系了 07/17 18:47
ganbaday:這根本不是法律系的問題,該板主創板就當版主,但從內容 07/17 19:44
ganbaday:來看,根本就未曾去過BM板 07/17 19:44
ganbaday:這種隔空水桶的在版主中視為大忌,還能理所當然的判, 07/17 19:45
ganbaday:完全對站規沒有基本認知=_= 07/17 19:45
bbbing:板主權利義務規範就有寫,水桶是針對"不當文章發表人"的 07/20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