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CalmComes:其實,若組長打從一開始就覺得信件屬violation範圍 07/17 19:57
→ TheCalmComes:可以直接解決板規問題,也不用執意一定要對申訴判決 07/17 19:58
→ smart1988:這部分關係到申訴人希望平反的部分,所以判決是必要的 07/17 20:00
→ smart1988:不過這次事件讓我意識到可能要加強看板監督就是了 07/17 20:00
→ smart1988:以後如果有類似狀況的話,我會考慮一併行使監督權 07/17 20:01
→ ganbaday:一樓,申訴的重點在訴求...主訴只說A,就給A結果很正常 07/17 20:42
→ ganbaday:除非另外有人來檢舉訴求B,那就給B的判決 07/17 20:42
→ TheCalmComes:組長本來就要負監督之責,那麼明顯的問題卻視而不理 07/17 20:55
→ TheCalmComes:其實是有點浪費大家時間的 07/17 20:56
→ TheCalmComes:人不是機器,遇到問題應該可以轉個彎而不是直走 07/17 20:58
→ smart1988:除非出了明顯缺失,直接介入板務我認為並不妥當 07/17 20:59
→ smart1988:而且本小組的組規有一案一審一回制,若對板規有所不滿 07/17 21:01
→ smart1988:找板主溝通未果後來組務申訴是最直接的方式 07/17 21:01
推 kutkin:小組長本身就要知道什麼是你的業管範圍 07/17 23:28
→ kutkin:而不是說 阿 申訴人沒告訴我板主這樣是違背站規的。 07/17 23:29
→ smart1988:你沒弄懂我和ganbaday的意思吧?申訴人沒申訴的部分我不 07/17 23:30
→ smart1988:去判,並不代表我不知道自身的管轄範圍 07/17 23:30
→ kutkin:如果你知道的話,應該是告訴申訴者。 07/17 23:31
→ kutkin:這件事情不是看板事務,所以我不受理。 07/17 23:32
→ kutkin:而不是把他當一個看板事務,煞有其事的打了半天的判決文。 07/17 23:32
→ smart1988:我不懂你的意思,申訴者申訴的東西都是板務問題 07/17 23:33
→ smart1988:包括水桶、不當公告等等 07/17 23:33
→ kutkin:卻沒想過 核心問題是這個判決根本是違反站規的 07/17 23:33
→ kutkin:自始無效。 07/17 23:34
→ kutkin:這個就是身為上級要對下級的處分做出判決的地方。 07/17 23:34
→ kutkin:而不是說又把問題丟回到底有無違規事實的認定 07/17 23:35
→ kutkin:因為有無違規事實是站務的權限呀。 07/17 23:35
→ smart1988:申訴者申訴什麼,我就去調查並判決什麼,這是基本 07/17 23:35
→ kutkin:申訴者申訴錯誤 你也不去糾正嗎? 07/17 23:36
→ smart1988:請問申訴者申訴錯了什麼? 07/17 23:36
→ kutkin:申訴者根本沒搞清楚這不是板主的權限。 07/17 23:37
→ kutkin:其實他應該申訴的是 板規牴觸站規 處分無效。 07/17 23:38
→ smart1988:所以你認為申訴者應該申訴的是板規出問題? 07/17 23:38
→ kutkin:既然無權管轄,自然也沒有事實認定的問題了。 07/17 23:39
→ smart1988:我有疑問,為何你會認為申訴者「應該」做那些申訴? 07/17 23:39
→ kutkin:把問題丟回給無權管轄的人再度認定 沒有意義 07/17 23:40
→ smart1988:我的意思是,申訴者自有自身的訴求,你無權替他決定 07/17 23:40
→ kutkin:我沒有幫他決定,只是就我所見發表我的看法 07/17 23:40
→ smart1988:而且板規問題是看板使用者都能提出的,為何限定該申訴者 07/17 23:40
→ kutkin:反正板主撤判就好了,你也不用做什麼事了。 07/17 23:41
推 ganbaday:A:再看殺你全家 B:告 07/18 02:27
→ ganbaday:B上法院控告A公然侮辱,法官依法是審理A有沒有構成侮辱的 07/18 02:28
→ ganbaday:要件。至於....法官若要教B應該去告恐嚇才行,這是佛心 07/18 02:28
→ ganbaday:k某你的建議的確是整體效益最高,正如法官直接判A恐嚇最 07/18 02:30
→ ganbaday:一樣,PTT不若法院,也的確可以更有彈性。 07/18 02:30
→ ganbaday:但不代表組務不這麼做,只是中規中矩根據訴求來審理就變 07/18 02:30
→ ganbaday:成錯的... 先求照規定辦事辦妥 再求能用最有效益的方式 07/18 02:32
→ ganbaday:一次把事情辦完美,判決讓雙方都很信服 07/18 02:32
推 ganbaday:smart有更進步的空間,但中規中矩處理並不是錯。 07/18 02:34
→ ganbaday:(而且思考賓主盡歡的判決,常常曠日廢時orz) 07/18 02:35
→ ganbaday:這個案子我來審可能要一兩周,如果要看板user/板主/B某都 07/18 02:35
→ ganbaday:很服氣,那得各方解說兼安撫...然後自己站在各方立場去看 07/18 02:36
→ ganbaday:一次都很中肯,寫一篇判決要自己看十次之類的=_=a 07/18 02:37
推 kutkin: 因為PTT的小組長不僅僅是法官身分 07/18 13:39
→ kutkin: 他還兼具管理板主的身分。 07/18 13:39
→ kutkin: 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沒有權限懲處地方法院的法官的。 07/18 13:39
→ kutkin: 但是PTT的各級幹部有權處分下級。 07/18 13:40
→ kutkin: 所以,PTT的上級是負有指導與監督的義務的。 07/18 13:41
→ kutkin: 明明知道下級有過失,卻說民眾沒申訴所以我不管。 07/18 13:42
→ kutkin: 這點其實很有可議之處。 07/18 13:42
推 envy861:意外發現,K大頗在乎這一事件,蠻熱心的 07/18 21:44
推 kutkin: 因為我認為永久水桶是很嚴重的處分。 07/19 21:33
→ kutkin: 本來就必須很慎重。 07/19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