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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昨日的判決文似乎造成多種解讀, 為方便板友與板主之間的溝通,亦為了將來判決不會再度被擴大解釋, 我決定追加一篇補充解釋,來彌補我原文內拙劣的表達能力。 觀 Finance 板上討論,以及 L_LifeJob 的新申訴案, 我把有問題的部分歸結為下列兩點: 一、板主將申訴人 beyondthee 再次水桶了,這樣合乎判決嗎? 二、板主用來水桶申訴人 beyondthee 的板規合站規嗎?小組長怎麼沒有管? 以下,我將對此兩點做說明。 一、板主將申訴人 beyondthee 再次水桶了,這樣合乎判決嗎?   我的判決內寫到:     根據組務判定,此一形容詞過於主觀,因為信內僅節錄法條要求對方注意,     況且,板主無權依照申訴人 beyondthee 之職業背景斷定其該有何種行為,     因此依此狀況而言,判定對方為惡意騷擾是不合理的。   是的,單就『惡意』一詞來說,組務的判定是不成立。   但顯然地,板主 neverli 所引用的板規:     A水桶無限期     3.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經查證屬實者   本身並無特定出必須要具有惡意才能夠成立,因此我的判決為撤除公告重審。   我做此判決的本意是讓板主重新且審慎地檢視此一案件是否真構成違反板規之要件。   而爭議最大的騷擾認定,是否感受到騷擾是一種很主觀的感受,   旁人無權去決定某人是否受到騷擾,因此我才會說:     然則,是否受到騷擾以及判定該行為是否擾人,乃為受騷擾人所決定的,     因此該信件是否構成騷擾,端看受騷擾人之感受,板主之公告也需依此作判定。   但是有受騷擾之現象,其騷擾行為之嚴重性,與其所當受之罰則,這是兩回事。   講明白點,今天丟個水球問個早,即便當事人因為起床氣而感受到騷擾,   亦不構成需要執行懲罰之騷擾現象。   我就是本著這種思維做出了判決。 今天,我不是申訴人 beyondthee,也不是感受到騷擾的板友 s00285,   我不能替他們認定該信件內的文字究竟是否嚴重到需要懲處。      因此我要求板主重審,確認申訴人 beyondthee 究竟是否足夠嚴重至永久水桶。   至於信件能否用作板規懲處之用,我下方略作說明。 二、板主用來水桶申訴人 beyondthee 的板規合站規嗎?小組長怎麼沒有管?   這個爭議點和信件問題可說是一樣的。   因為申訴人 beyondthee 的申訴內容並未提到板規適法性問題,   所以在判決時並未牽拖其他要素進來,以免將事情複雜化,   畢竟若我在判決內牽扯太多其他枝節,受影響的是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閱讀權利。   若要談這條板規是否合適,我想,板友們應當先和板主討論過才是。   後續若有任何變化,或是要申訴檢舉等,我只能說,只要來了我都會用心審。   當然啦,只要合乎組規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71.190
TheCalmComes:其實,若組長打從一開始就覺得信件屬violation範圍 07/17 19:57
TheCalmComes:可以直接解決板規問題,也不用執意一定要對申訴判決 07/17 19:58
smart1988:這部分關係到申訴人希望平反的部分,所以判決是必要的 07/17 20:00
smart1988:不過這次事件讓我意識到可能要加強看板監督就是了 07/17 20:00
smart1988:以後如果有類似狀況的話,我會考慮一併行使監督權 07/17 20:01
ganbaday:一樓,申訴的重點在訴求...主訴只說A,就給A結果很正常 07/17 20:42
ganbaday:除非另外有人來檢舉訴求B,那就給B的判決 07/17 20:42
TheCalmComes:組長本來就要負監督之責,那麼明顯的問題卻視而不理 07/17 20:55
TheCalmComes:其實是有點浪費大家時間的 07/17 20:56
TheCalmComes:人不是機器,遇到問題應該可以轉個彎而不是直走 07/17 20:58
smart1988:除非出了明顯缺失,直接介入板務我認為並不妥當 07/17 20:59
smart1988:而且本小組的組規有一案一審一回制,若對板規有所不滿 07/17 21:01
smart1988:找板主溝通未果後來組務申訴是最直接的方式 07/17 21:01
kutkin:小組長本身就要知道什麼是你的業管範圍 07/17 23:28
kutkin:而不是說 阿 申訴人沒告訴我板主這樣是違背站規的。 07/17 23:29
smart1988:你沒弄懂我和ganbaday的意思吧?申訴人沒申訴的部分我不 07/17 23:30
smart1988:去判,並不代表我不知道自身的管轄範圍 07/17 23:30
kutkin:如果你知道的話,應該是告訴申訴者。 07/17 23:31
kutkin:這件事情不是看板事務,所以我不受理。 07/17 23:32
kutkin:而不是把他當一個看板事務,煞有其事的打了半天的判決文。 07/17 23:32
smart1988:我不懂你的意思,申訴者申訴的東西都是板務問題 07/17 23:33
smart1988:包括水桶、不當公告等等 07/17 23:33
kutkin:卻沒想過 核心問題是這個判決根本是違反站規的 07/17 23:33
kutkin:自始無效。 07/17 23:34
kutkin:這個就是身為上級要對下級的處分做出判決的地方。 07/17 23:34
kutkin:而不是說又把問題丟回到底有無違規事實的認定 07/17 23:35
kutkin:因為有無違規事實是站務的權限呀。 07/17 23:35
smart1988:申訴者申訴什麼,我就去調查並判決什麼,這是基本 07/17 23:35
kutkin:申訴者申訴錯誤 你也不去糾正嗎? 07/17 23:36
smart1988:請問申訴者申訴錯了什麼? 07/17 23:36
kutkin:申訴者根本沒搞清楚這不是板主的權限。 07/17 23:37
kutkin:其實他應該申訴的是 板規牴觸站規 處分無效。 07/17 23:38
smart1988:所以你認為申訴者應該申訴的是板規出問題? 07/17 23:38
kutkin:既然無權管轄,自然也沒有事實認定的問題了。 07/17 23:39
smart1988:我有疑問,為何你會認為申訴者「應該」做那些申訴? 07/17 23:39
kutkin:把問題丟回給無權管轄的人再度認定 沒有意義 07/17 23:40
smart1988:我的意思是,申訴者自有自身的訴求,你無權替他決定 07/17 23:40
kutkin:我沒有幫他決定,只是就我所見發表我的看法 07/17 23:40
smart1988:而且板規問題是看板使用者都能提出的,為何限定該申訴者 07/17 23:40
kutkin:反正板主撤判就好了,你也不用做什麼事了。 07/17 23:41
ganbaday:A:再看殺你全家 B:告 07/18 02:27
ganbaday:B上法院控告A公然侮辱,法官依法是審理A有沒有構成侮辱的 07/18 02:28
ganbaday:要件。至於....法官若要教B應該去告恐嚇才行,這是佛心 07/18 02:28
ganbaday:k某你的建議的確是整體效益最高,正如法官直接判A恐嚇最 07/18 02:30
ganbaday:一樣,PTT不若法院,也的確可以更有彈性。 07/18 02:30
ganbaday:但不代表組務不這麼做,只是中規中矩根據訴求來審理就變 07/18 02:30
ganbaday:成錯的... 先求照規定辦事辦妥 再求能用最有效益的方式 07/18 02:32
ganbaday:一次把事情辦完美,判決讓雙方都很信服 07/18 02:32
ganbaday:smart有更進步的空間,但中規中矩處理並不是錯。 07/18 02:34
ganbaday:(而且思考賓主盡歡的判決,常常曠日廢時orz) 07/18 02:35
ganbaday:這個案子我來審可能要一兩周,如果要看板user/板主/B某都 07/18 02:35
ganbaday:很服氣,那得各方解說兼安撫...然後自己站在各方立場去看 07/18 02:36
ganbaday:一次都很中肯,寫一篇判決要自己看十次之類的=_=a 07/18 02:37
kutkin: 因為PTT的小組長不僅僅是法官身分 07/18 13:39
kutkin: 他還兼具管理板主的身分。 07/18 13:39
kutkin: 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沒有權限懲處地方法院的法官的。 07/18 13:39
kutkin: 但是PTT的各級幹部有權處分下級。 07/18 13:40
kutkin: 所以,PTT的上級是負有指導與監督的義務的。 07/18 13:41
kutkin: 明明知道下級有過失,卻說民眾沒申訴所以我不管。 07/18 13:42
kutkin: 這點其實很有可議之處。 07/18 13:42
envy861:意外發現,K大頗在乎這一事件,蠻熱心的 07/18 21:44
kutkin: 因為我認為永久水桶是很嚴重的處分。 07/19 21:33
kutkin: 本來就必須很慎重。 07/19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