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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決內容:無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申訴理由: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oca 2013/8/30 PM 8: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6.202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46.202 (08/30 20:02)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46.202 (08/30 20:05) > --------------------------------------------------------------------------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Sat Aug 31 12:13:43 2013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申訴人:oca : 被申訴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判決內容:無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申訴理由: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oca 2013/8/30 PM 8: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2.38 > -------------------------------------------------------------------------- <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Mon Sep 2 13:43:57 2013 報告小組長我來說明了 因為我這幾天身體不舒服 沒有即時處理版務 所以比較慢回覆還讓使用者來組務申訴 造成組務的困擾我深感抱歉 關於oca使用者的檢舉信 #1I59Na87 一文中 我認為jamo版友只是就上一篇文章中的最後一句進行回覆 作為本篇文章的發語詞 文章內容為回覆上一篇文章的內容 且內容言之有物,雖然口氣有點差但並非筆戰或是挑釁的文章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以為自己回了 另外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就來組務申訴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申訴人:oca : : 被申訴人:AMYHUANG : : 看板板名:toberich : : 判決內容:無 :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 申訴理由: :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 oca 2013/8/30 PM 8:02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申訴人:oca : : 被申訴人:AMYHUANG : : 看板板名:toberich : : 判決內容:無 :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 申訴理由: :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 oca 2013/8/30 PM 8: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9/02 13:47)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AMYHUANG) [檢舉]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違規 時間: Mon Sep 2 14:47:38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檢舉]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違規 時間: Wed Aug 28 17:25:09 2013 查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使用者 jamo 公然於文章內文開頭就直接說對方 "欠戰" 在下認為此使用者已違反版規 8-3 "於版上公然挑釁" 一法 請版主明查後並做處置 t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220.128.171.25), 時間: 09/02/2013 14:47:38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AMYHUANG) 剛那封信重覆寄送, 請忽略 時間: Mon Sep 2 14:47:43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剛那封信重覆寄送, 請忽略 時間: Wed Aug 28 17:27:13 2013 抱歉, 因為於今日你的回覆內沒看到此案相關回覆 誤以為我個人沒檢舉到, 所以重覆寄送 我再等你前一封回覆即可, 剛剛那封請直接忽略 以上 深感抱歉 t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220.128.171.25), 時間: 09/02/2013 14:47:43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Mon Sep 2 14:59:34 2013 有幾點個人相當有異議,因此在此回覆補充說明。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報告小組長我來說明了 : 因為我這幾天身體不舒服 : 沒有即時處理版務 : 所以比較慢回覆還讓使用者來組務申訴 : 造成組務的困擾我深感抱歉 : 關於oca使用者的檢舉信 : #1I59Na87 一文中 : 我認為jamo版友只是就上一篇文章中的最後一句進行回覆 : 作為本篇文章的發語詞 : 文章內容為回覆上一篇文章的內容 : 且內容言之有物,雖然口氣有點差但並非筆戰或是挑釁的文章 在我之前的申訴文 #1HxJWrQ3 (L_LifeJob) 中有提到過: 版上先有許多人在對著反對意見者 (包括我) 酸民酸民的叫,以及其他攻擊性用詞 使用者 siriue 也先在 "精華區 z-16-1-28-1" 該文章中 公開把我們這種反對聲音者打壓為 "共犯" "酸民" "意圖陷人於罪" 等諸多... 而我於下篇 "精華區 z-16-1-28-2" 文中回覆時, "順著 siriue 使用者的意思,自稱為酸民" 因此,我被 AMYHUANG 版主桶了數百天。 我也只是就上一篇文章 (siriue 該篇) 內文進行回覆而已阿 請問 jamo 的行為與我有何相異之處? 為何我入桶,他就不用入桶! 版規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版主裁量權應是放在事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 但不代表裁量權可以大到有些人違規可以連懲處都不用 這樣的話乾脆不用訂版規了,反正一切都依版主看文章時的感覺下判決就好! :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 以為自己回了 抱歉,個人無法接受此說法。 我的首封檢舉信件是在 8/26 下午 19:57 寄出給版主的, 版主的確在 8/28 有 (針對其他檢舉) 回信給我,但是漏了此封檢舉 因此讓我一度以為我漏掉此檢舉案,又再重新寄了一次檢舉信。 寄出之後才發現重覆寄送,因此還特別寫封信請版主依 8/26 依封信回覆即可。 (見補充證據:#1I93ICvv (L_LifeJob) & #1I93IHaH (L_LifeJob)) 所以可以說是我在 72hrs 之內就針對此案子向版主做過兩次通知了 即便第一次的信疏漏掉了,難道 8/28 第二次寄送的信也漏掉了? 8/28 我似乎沒有再寄送其他檢舉信給你,讓你搞混因而遺漏吧。 : 另外 :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 就來組務申訴 : 以上 補充部份,是在反應 7/22 的 #1HxJWrQ3 (L_LifeJob) 以及 8/20 的 #1I4suh0h (L_LifeJob) 1. 都是在你修改版規之前的案件。 還是說你認為這部份應該要連 dinos 版主一起拉進來討論/溝通才算數? 2. 那兩次申訴案件實際上也都有跟 letts 版主溝通過了 現在的問題是 AMYHUANG 版主對於申訴內文遺漏許多 申訴內容並不僅止於 "我和daimond" 兩個個體的討論而已, 我要求的是整個討論串全面性的處理。 因此個人並不接受就此帶過。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5 ※ 編輯: oca 來自: 220.128.171.25 (09/02 15:15)
smart1988:請問雙方還有需要答辯的嗎? 09/02 17:53
oca:就現階段部份 我已經完成答辯了。謝謝 09/02 19:38
> --------------------------------------------------------------------------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Wed Sep 4 02:15:41 2013 申訴案由:8/30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判決結果:   三日內完成審決。 ========================================================================= 判決主文:   因檢舉人 oca 要求組務重新檢視申訴之發、推文,   以下將依照先前申訴文及信件內提及之發、推文做判斷,   板主可參考之,不一定要採用和組務相同之看法。   ***   ***   ***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1.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將依情節水桶7-20天。   2.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1-3個月。   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   ***   ***   TOCIBS:人家問問題 幫不了 知道方向就給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攻擊性態度,八-1。   daimond:不會私底下問嗎? 人家找投資 我看妳們再找人家麻煩   未違規。   daimond:可不可以請你去一趟現場看看狀況再回來跟大家分享?   未違規。   daimond:網路上本來也很難講清楚 她既然願意讓你們去看 我覺得也 daimond:ok啊 保持合理的懷疑心是好的 但過度質疑對創業板有幫助 daimond:嗎? 希望大家省思.   未違規。   heri:比起創業者互相鼓勵、分享、合作,純粹的酸民文化更沒必要存在   未違規。 daimond:神經病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館 在這邊鍵盤炮轟 daimond:很厲害? 敢問這些人哪間公司報來聽聽看 daimond:今天他們到底是不是騙錢我不知道 但我看妳們這種白爛的 daimond:態度很不爽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找別人麻煩 都幾天了   侮辱,八-1。   thismy:如果不確定就直接開砲,那任何募資文都可被當詐騙如此對待.. thismy:這樣就沒人敢PO文了....不是不可質疑,但不應直接定論是詐騙 thismy:現在我說白了,你們都沒有把握他「一定」是詐騙... thismy:而直接在這裡借網路傷害他人公司,這行為對嗎?~~~ thismy:既不確定 卻大喊詐騙之名,我真不知這有什麼意義....   未違規。   #1I59Na87 (toberich)   作者 jamo (hi)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問題] 需要一筆資金 這麼困難   時間 Wed Aug 21 18:26:41 2013   ───────────────────────────────────────   ※ 引述《xiaojou (一點點就好)》之銘言:   : 感謝各大的指教   : 可是我必須再一次強調   : 我來創業板 並不是來討拍 討戰 討評估   : 我只是想來詢問看看有沒有甚麼方法能解決我資金上的問題罷了   : 我知道板上有很多創業上的前輩   : 先不管成敗與否 畢竟這就是經驗   : 我當然也希望多聽別人的意見 只是 話又說回來   : 我根本沒說過 我想投資甚麼   : 又或者 我到底做了多少功課 做了多少風險評估   : 再完全不了解我現在狀況立場的情況下   : 我思考不出各位戰神戰我的意義為何   因為你就是欠戰   挑釁,八-2。      以上為檢舉人 oca 向組務要求檢視之發、推文,   組務已將意見寫入,可供板主參考之。   板主群須於三日內完成這一連串案件之懲處審決。 smart1988 @ Life_Jo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2.64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42.64 (09/04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