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看板L_LifeJob
標題[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Fri Aug 30 20:02:27 2013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決內容:無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申訴理由: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oca 2013/8/30 PM 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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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46.202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46.202 (08/30 20:02)
※ 編輯: oca 來自: 114.36.246.202 (08/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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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Sat Aug 31 12:13:43 2013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申訴人:oca
: 被申訴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判決內容:無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申訴理由: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oca 2013/8/30 PM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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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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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Mon Sep 2 13:43:57 2013
報告小組長我來說明了
因為我這幾天身體不舒服
沒有即時處理版務
所以比較慢回覆還讓使用者來組務申訴
造成組務的困擾我深感抱歉
關於oca使用者的檢舉信
#1I59Na87 一文中
我認為jamo版友只是就上一篇文章中的最後一句進行回覆
作為本篇文章的發語詞
文章內容為回覆上一篇文章的內容
且內容言之有物,雖然口氣有點差但並非筆戰或是挑釁的文章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以為自己回了
另外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就來組務申訴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申訴人:oca
: : 被申訴人:AMYHUANG
: : 看板板名:toberich
: : 判決內容:無
: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 申訴理由:
: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 oca 2013/8/30 PM 8:02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申訴人:oca
: : 被申訴人:AMYHUANG
: : 看板板名:toberich
: : 判決內容:無
: :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 :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 申訴理由:
: : 使用者 jamo 於 toberich 版之 #1I59Na87 一文中開頭公然說人"欠戰"
: : 個人認為此舉以屬公然挑釁,理應依版規 8-3 做出相關裁罰
: : 但個人於 8/26 下午 8 點左右去信檢舉,
: : 一直到今日 (8/30) 依然沒有看到版主 AMYHUANG 於版上做出任何處置
: : 且由去信檢舉之時間點起算,至今已超過 72 小時,版主亦無任何回應。
: : 個人無法憶測為何版主對此違規毫無任何舉動,
: : 所以還請只好勞煩組務出面介入。
: : 補充說明:因版主 letts 已於前面多次公開提及版務皆由 AMYHUANG 負責
: : 他個人只負責精華區部份。
: : 所以本次檢舉部份個人並沒有另外再向 letts 版主請示相關看法
: : oca 2013/8/30 PM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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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191.224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9/0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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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AMYHUANG) [檢舉]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違規
時間: Mon Sep 2 14:47:38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檢舉]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違規
時間: Wed Aug 28 17:25:09 2013
查 文章代碼(AID):
#1I59Na87 (toberich)
使用者 jamo 公然於文章內文開頭就直接說對方 "欠戰"
在下認為此使用者已違反版規 8-3 "於版上公然挑釁" 一法
請版主明查後並做處置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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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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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ca (220.128.171.25), 時間: 09/02/2013 14: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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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AMYHUANG) 剛那封信重覆寄送, 請忽略
時間: Mon Sep 2 14:47:43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剛那封信重覆寄送, 請忽略
時間: Wed Aug 28 17:27:13 2013
抱歉, 因為於今日你的回覆內沒看到此案相關回覆
誤以為我個人沒檢舉到, 所以重覆寄送
我再等你前一封回覆即可, 剛剛那封請直接忽略
以上 深感抱歉
t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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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8.17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220.128.171.25), 時間: 09/02/2013 14: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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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ca (nessun-dorma)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時間: Mon Sep 2 14:59:34 2013
有幾點個人相當有異議,因此在此回覆補充說明。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報告小組長我來說明了
: 因為我這幾天身體不舒服
: 沒有即時處理版務
: 所以比較慢回覆還讓使用者來組務申訴
: 造成組務的困擾我深感抱歉
: 關於oca使用者的檢舉信
: #1I59Na87 一文中
: 我認為jamo版友只是就上一篇文章中的最後一句進行回覆
: 作為本篇文章的發語詞
: 文章內容為回覆上一篇文章的內容
: 且內容言之有物,雖然口氣有點差但並非筆戰或是挑釁的文章
在我之前的申訴文
#1HxJWrQ3 (L_LifeJob) 中有提到過:
版上先有許多人在對著反對意見者 (包括我) 酸民酸民的叫,以及其他攻擊性用詞
使用者 siriue 也先在 "精華區 z-16-1-28-1" 該文章中
公開把我們這種反對聲音者打壓為 "共犯" "酸民" "意圖陷人於罪" 等諸多...
而我於下篇 "精華區 z-16-1-28-2" 文中回覆時,
"順著 siriue 使用者的意思,自稱為酸民"
因此,我被 AMYHUANG 版主桶了數百天。
我也只是就上一篇文章 (siriue 該篇) 內文進行回覆而已阿
請問 jamo 的行為與我有何相異之處?
為何我入桶,他就不用入桶!
版規條文寫的清清楚楚,版主裁量權應是放在事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懲處
但不代表裁量權可以大到有些人違規可以連懲處都不用
這樣的話乾脆不用訂版規了,反正一切都依版主看文章時的感覺下判決就好!
: 因此並未判定使用者違規
: 沒有及時回覆oca的信是因為他寄了數封信給我
: 我有的回了有的沒有
: 但可能是病了一整周頭很昏沒有看仔細
: 以為自己回了
抱歉,個人無法接受此說法。
我的首封檢舉信件是在 8/26 下午 19:57 寄出給版主的,
版主的確在 8/28 有 (針對其他檢舉) 回信給我,但是漏了此封檢舉
因此讓我一度以為我漏掉此檢舉案,又再重新寄了一次檢舉信。
寄出之後才發現重覆寄送,因此還特別寫封信請版主依 8/26 依封信回覆即可。
(見補充證據:
#1I93ICvv (L_LifeJob) &
#1I93IHaH (L_LifeJob))
所以可以說是我在 72hrs 之內就針對此案子向版主做過兩次通知了
即便第一次的信疏漏掉了,難道 8/28 第二次寄送的信也漏掉了?
8/28 我似乎沒有再寄送其他檢舉信給你,讓你搞混因而遺漏吧。
: 另外
: 有關補充說明的部分
: 本版的版務經小組長提醒
: 已經和letts版主做工作分配
: 請他負責一同負責除了精華區外的版主任務
: 版規亦有修改公告了(8.28公告)
: 因此 其實應該可以向letts版主反應這件事情
: oca似乎沒有仔細看過版規
: 就來組務申訴
: 以上
補充部份,是在反應 7/22 的
#1HxJWrQ3 (L_LifeJob)
以及 8/20 的
#1I4suh0h (L_LifeJob)
1. 都是在你修改版規之前的案件。
還是說你認為這部份應該要連 dinos 版主一起拉進來討論/溝通才算數?
2. 那兩次申訴案件實際上也都有跟 letts 版主溝通過了
現在的問題是 AMYHUANG 版主對於申訴內文遺漏許多
申訴內容並不僅止於 "我和daimond" 兩個個體的討論而已,
我要求的是整個討論串全面性的處理。
因此個人並不接受就此帶過。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 ※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組務板說明此案。
: : 另因申訴人 oca 於前兩次申訴文內列舉之數條板友推文並無予以處置,
: : 經申訴人 oca 來信糾舉,請板主 AMYHUANG 針對此點亦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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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5
※ 編輯: oca 來自: 220.128.171.25 (09/02 15:15)
推 smart1988:請問雙方還有需要答辯的嗎? 09/02 17:53
→ oca:就現階段部份 我已經完成答辯了。謝謝 09/02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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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Wed Sep 4 02:15:41 2013
申訴案由:8/30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版規未確實執行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對於違規使用者該罰未罰
即便本人已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亦無回應。
=========================================================================
判決結果:
三日內完成審決。
=========================================================================
判決主文:
因檢舉人 oca 要求組務重新檢視申訴之發、推文,
以下將依照先前申訴文及信件內提及之發、推文做判斷,
板主可參考之,不一定要採用和組務相同之看法。
*** *** ***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1.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將依情節水桶7-20天。
2.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1-3個月。
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 *** ***
→ TOCIBS:人家問問題 幫不了 知道方向就給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攻擊性態度,八-1。
噓 daimond:不會私底下問嗎? 人家找投資 我看妳們再找人家麻煩
未違規。
噓 daimond:可不可以請你去一趟現場看看狀況再回來跟大家分享?
未違規。
推 daimond:網路上本來也很難講清楚 她既然願意讓你們去看 我覺得也
→ daimond:ok啊 保持合理的懷疑心是好的 但過度質疑對創業板有幫助
→ daimond:嗎? 希望大家省思.
未違規。
→ heri:比起創業者互相鼓勵、分享、合作,純粹的酸民文化更沒必要存在
未違規。
噓 daimond:神經病
噓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館 在這邊鍵盤炮轟
→ daimond:很厲害? 敢問這些人哪間公司報來聽聽看
噓 daimond:今天他們到底是不是騙錢我不知道 但我看妳們這種白爛的
→ daimond:態度很不爽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找別人麻煩 都幾天了
侮辱,八-1。
→ thismy:如果不確定就直接開砲,那任何募資文都可被當詐騙如此對待..
推 thismy:這樣就沒人敢PO文了....不是不可質疑,但不應直接定論是詐騙
→ thismy:現在我說白了,你們都沒有把握他「一定」是詐騙...
→ thismy:而直接在這裡借網路傷害他人公司,這行為對嗎?~~~
→ thismy:既不確定 卻大喊詐騙之名,我真不知這有什麼意義....
未違規。
#1I59Na87 (toberich)
作者 jamo (hi)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問題] 需要一筆資金 這麼困難
時間 Wed Aug 21 18:26:4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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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jou (一點點就好)》之銘言:
: 感謝各大的指教
: 可是我必須再一次強調
: 我來創業板 並不是來討拍 討戰 討評估
: 我只是想來詢問看看有沒有甚麼方法能解決我資金上的問題罷了
: 我知道板上有很多創業上的前輩
: 先不管成敗與否 畢竟這就是經驗
: 我當然也希望多聽別人的意見 只是 話又說回來
: 我根本沒說過 我想投資甚麼
: 又或者 我到底做了多少功課 做了多少風險評估
: 再完全不了解我現在狀況立場的情況下
: 我思考不出各位戰神戰我的意義為何
因為你就是欠戰
挑釁,八-2。
以上為檢舉人 oca 向組務要求檢視之發、推文,
組務已將意見寫入,可供板主參考之。
板主群須於三日內完成這一連串案件之懲處審決。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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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2.64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42.64 (09/04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