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討論] 關於板規修定以及公告義務的問題
時間Thu Apr 26 00:02:11 2012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想請教GM小組長此群組是否有規定版主在板規修正或者判決標準變動後
: "無需"公告讓板上使用者知情?
: 會提出此問題是因為PT版近期公布一系列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及加註的規定,
: 而版主們在沒有告知版眾的情況下私下決議增加特殊條款, 並在沒有公告之下
: 以代刊者身分張貼違規文章. 當然在版眾不知道的特殊條款保護下自然就變成
: 合乎規定的文章啦.
: 跟版主溝通過後得到幾項回應
: 1.站規、組規還是板規都沒有說版主有義務告知(公告)版主變更衡量標準.
: 2.這屬於影響不嚴重的版務更動,所以私下討論後就不公告給大家知道.
: 3.把學術機關排除在外不算是版規而是版主衡量輕重的標準.
: 3-1.因為版主覺得這不算板規,所以沒有宣導、公告、通知版眾.
: 4.版主有先開會討論過,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 5.如果版眾覺得有必要,那版主只好公告拉.
: 6.因為學術機關=公家機關所以不會賴皮(帳),可以放鬆規定.
: 6-1.學術機關是指"公立學術機關" 私立不適用.
: 想請問未來這類攸關使用者權益的隱形特殊條款沒公開出來
: 是否有版務執行上的瑕疵??
: 版主可以按照不在板規上的標準來進行判決,這怎麼看都很奇怪吧?
關於所提出的部分,若板規有所修正,應明確公告於看板,讓使用者有遵從之依據。
組務尊重板主群裁量權,得予以不公告其衡量標準,避免使用者鑽漏洞的問題。
惟板主群應盡量避免雙重標準,有例外條款,應予以說明。
此案在於板主 smart1988 代發學術機關之徵才文,屬板主群默許討論之例外情形,
易讓使用者認定板主有放任違規文章張貼之聯想,板主群日後應予以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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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0.96
推 smart1988:明白了,未來若有定案之例外條款,會公告周知 04/26 00:17
→ smart1988:感謝小組長裁奪:) 04/2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