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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想請教GM小組長此群組是否有規定版主在板規修正或者判決標準變動後 : "無需"公告讓板上使用者知情? : 會提出此問題是因為PT版近期公布一系列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及加註的規定, : 而版主們在沒有告知版眾的情況下私下決議增加特殊條款, 並在沒有公告之下 : 以代刊者身分張貼違規文章. 當然在版眾不知道的特殊條款保護下自然就變成 : 合乎規定的文章啦. : 跟版主溝通過後得到幾項回應 : 1.站規、組規還是板規都沒有說版主有義務告知(公告)版主變更衡量標準. : 2.這屬於影響不嚴重的版務更動,所以私下討論後就不公告給大家知道. : 3.把學術機關排除在外不算是版規而是版主衡量輕重的標準. : 3-1.因為版主覺得這不算板規,所以沒有宣導、公告、通知版眾. : 4.版主有先開會討論過,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 5.如果版眾覺得有必要,那版主只好公告拉. : 6.因為學術機關=公家機關所以不會賴皮(帳),可以放鬆規定. : 6-1.學術機關是指"公立學術機關" 私立不適用. : 想請問未來這類攸關使用者權益的隱形特殊條款沒公開出來 : 是否有版務執行上的瑕疵?? : 版主可以按照不在板規上的標準來進行判決,這怎麼看都很奇怪吧? 關於所提出的部分,若板規有所修正,應明確公告於看板,讓使用者有遵從之依據。 組務尊重板主群裁量權,得予以不公告其衡量標準,避免使用者鑽漏洞的問題。 惟板主群應盡量避免雙重標準,有例外條款,應予以說明。 此案在於板主 smart1988 代發學術機關之徵才文,屬板主群默許討論之例外情形, 易讓使用者認定板主有放任違規文章張貼之聯想,板主群日後應予以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0.96
smart1988:明白了,未來若有定案之例外條款,會公告周知 04/26 00:17
smart1988:感謝小組長裁奪:) 04/2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