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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次爭議,我有幾點想補充說明。 一、板主對於板規之「應用」有自主權   part-time規定雇主須詳填國定假日工資、超時加班薪資以保障求職者   然,部分雇主因忙碌無暇弄懂板規便發文,以致劣文纏身   因此在審核文章時,遇上於模糊地帶徘徊之文章,便給予通過   但原則上,基於保障板友權益的立場,依舊希望所有雇主依照板規悉數填寫加班工資   因此不特地宣導板主群對於模糊地帶之判定 二、此串討論文之原發文者 korsg 所述之,關於對於國立教育機構一則   有替本人代板友所發之文章(如下列)脫罪之疑 ┌─────────────────────────────────────┐ │ 文章代碼(AID): #1FXNJdbm (part-time) [ptt.cc] [北部] 臺灣科技大學 光機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34146279.A.97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除在此澄清之外,亦可請板主 FECer 出來作證我們是經過討論方使該篇文章留存 三、如同板主 FECer 於上篇所述,針對國立教育機構之優惠一則   於討論之初便先認定為試驗性判定   若將影響到兩位板主管板效率或有爭議出現,即行停止該項判定法   而因最近有人提出質疑,且認為此項潛規則對管板效率有影響   經討論後決定廢除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想請教GM小組長此群組是否有規定版主在板規修正或者判決標準變動後 : "無需"公告讓板上使用者知情? : 會提出此問題是因為PT版近期公布一系列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及加註的規定, : 而版主們在沒有告知版眾的情況下私下決議增加特殊條款, 並在沒有公告之下 : 以代刊者身分張貼違規文章. 當然在版眾不知道的特殊條款保護下自然就變成 : 合乎規定的文章啦. : 跟版主溝通過後得到幾項回應 : 1.站規、組規還是板規都沒有說版主有義務告知(公告)版主變更衡量標準. : 2.這屬於影響不嚴重的版務更動,所以私下討論後就不公告給大家知道. : 3.把學術機關排除在外不算是版規而是版主衡量輕重的標準. : 3-1.因為版主覺得這不算板規,所以沒有宣導、公告、通知版眾. : 4.版主有先開會討論過,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 5.如果版眾覺得有必要,那版主只好公告拉. : 6.因為學術機關=公家機關所以不會賴皮(帳),可以放鬆規定. : 6-1.學術機關是指"公立學術機關" 私立不適用. : 想請問未來這類攸關使用者權益的隱形特殊條款沒公開出來 : 是否有版務執行上的瑕疵?? : 版主可以按照不在板規上的標準來進行判決,這怎麼看都很奇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82.43
korsg:裁判 球證 人證都是你的,給你說就好拉~ (茶) 04/17 22:17
korsg:喔對了,你先解決誤判出包的事情吧. 04/17 22:17
korsg:P.S 版主對於板規的變更,沒有義務告知版眾嗎? 版主這樣當的? 04/17 22:20
smart1988:我把我想講的都打出來了,交由小組長指示 04/17 22:34
korsg:由剛剛兩件判決爭議可知你們兩位版主的標準差很多呢. 04/17 22:36
korsg:到底版眾要照誰的標準? 還有沒有更多隱藏規則? 04/17 22:36
r1986119:但我相信很多也在模糊地帶的有被劣退 04/17 22:38
r1986119:因為板主也是人不是每篇都能一視同仁 04/17 22:38
r1986119:所以我想說的是基於模糊地帶板主要怎麼認定 04/17 22:38
r1986119:兩位板主的見解也或許會有點不同吧 04/17 22:39
r1986119:加上文章多,所以才會有出現兩篇文一樣一篇劣一篇不劣 04/17 22:39
r1986119:我相信板主也無法每次同樣的文章都一樣判定 04/17 22:40
r1986119:我想說的是板主所謂的模糊地帶,很難界定吧 04/17 22:40
r1986119:會不會造成,第一篇沒劣,第二篇沒劣的情形呢 04/17 22:41
r1986119:這樣的模糊地帶會不會塗增板主板眾的困擾呢 04/17 22:41
r1986119:造成第一篇沒劣,第二篇卻劣文的問題呢 04/1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