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L_LifeJob
標題[討論] 關於板規修定以及公告義務的問題
時間Sat Apr 14 02:30:32 2012
想請教GM小組長此群組是否有規定版主在板規修正或者判決標準變動後
"無需"公告讓板上使用者知情?
會提出此問題是因為PT版近期公布一系列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及加註的規定,
而版主們在沒有告知版眾的情況下私下決議增加特殊條款, 並在沒有公告之下
以代刊者身分張貼違規文章. 當然在版眾不知道的特殊條款保護下自然就變成
合乎規定的文章啦.
跟版主溝通過後得到幾項回應
1.站規、組規還是板規都沒有說版主有義務告知(公告)版主變更衡量標準.
2.這屬於影響不嚴重的版務更動,所以私下討論後就不公告給大家知道.
3.把學術機關排除在外不算是版規而是版主衡量輕重的標準.
3-1.因為版主覺得這不算板規,所以沒有宣導、公告、通知版眾.
4.版主有先開會討論過,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5.如果版眾覺得有必要,那版主只好公告拉.
6.因為學術機關=公家機關所以不會賴皮(帳),可以放鬆規定.
6-1.學術機關是指"公立學術機關" 私立不適用.
想請問未來這類攸關使用者權益的隱形特殊條款沒公開出來
是否有版務執行上的瑕疵??
版主可以按照不在板規上的標準來進行判決,這怎麼看都很奇怪吧?
--
╭──────╮ ╭─────╮
│HA~ HA~ HA~ │ \囧/ ┤笑點! │
╰┬─────╯ █ │不要逃~~~~│
.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70.91
※ 編輯: korsg 來自: 119.77.170.91 (04/14 02:42)
推 FECer:我完全同意對於上述6點smart板主所做的回應 04/14 03:43
→ hateOnas:er 原來這邊有討論... 04/14 09:39
推 hateOnas:我覺得....公告一下 能讓人知道標準不是很好嗎 04/14 09:43
→ korsg:只能說搞這種隱形板規幫自己解套還真是方便呢... 04/14 13:07
推 r1986119:這樣看似違規 卻沒有違規的隱形條款 會有爭議吧' 04/14 22:07
→ r1986119:而不是S版主說得大家好做事 也只有版主兩人知道 04/14 22:08
→ r1986119:谁會知道PO文的標準 如果今天不是看到版主的格式 04/14 22:09
→ r1986119:谁會知道 原來還可以這樣PO不違規 04/14 22:10
→ r1986119:而且為何學術機構就不用一視同仁 他們也是照勞基法吧 04/14 22:12
→ GauYi:公家機關常常會變更錢阿 我就被騙過了 04/15 09:39
→ korsg:我也當過學校的工讀生,而且沒加班費這種東西. 04/17 22:04
→ r1986119:我也當過....學校是給一學期有上限為由 04/17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