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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週一,我剛剛打電話詢問了一下, 由於這個結果攸關兩個板以上的處理方式,所以貼這裡 1.關於勞保 由於勞保的規定是,要公司五人以上才需要勞保, 所以廣告中沒有寫「公司有沒有勞保」是不違法,沒辦法檢舉的! (法律也沒規定徵人必須告知公司規模等資料) 但,可以面試之後,若得知其公司超過五人以上規模,又不給勞保,這時可檢舉! 勞保局會請勞資雙方來開會協調並處理之類 這方面可以打電話去問,確認無誤之後,合法刊登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諸位各版板主可以參考看看 2.關於刊登時,就業平等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護士男生也能做,女學生男老師也能教,粗工50歲也做得來(只要健壯) 所以法律為了保障歧視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種族等,禁止限定那些資格, 只有「合理的理由」才ok,例如找家庭教師限定學歷、科系是因工作需要; 例如找服裝模特兒限定性別、身高體重是因為穿著需要...等等! 那問題來了,根據這些平等規範,除了刊登廣告不能寫限制,真的去聯絡時也不能限制 所以說,假設你打電話過去,補習班主任或者自己替女兒徵家教的媽媽說: 「因為女兒年紀小又很早熟,所以希望女老師教比較安心,新聞不是沒報過家教xx案」 這樣算「合理的理由」嗎? 答案是:不知道,你可以檢舉那些媽媽,然後等委員開會決議才算。 接著,我問他,這個理由有沒有案例可循?畢竟應該是最常出現的理由之一。 答案是:目前還沒有。 所以, a.各看板無論如何禁止刊登有限制條件,卻說不出100%合理理由的 限制條件, 何謂100%合理?就是沒有那個條件就無法勝任該工作...(國中學歷當電磁學家教?) 建議雇主,沒有把握就不要寫... b.為了減少「各位打電話被打槍而浪費的電話費」,有個小小建議: 就檢舉吧!媽媽/補習班說只要女生,就以電話錄音向勞工局檢舉,來製造判例。 這樣以後,大家就能知道,這些理由是否合理,只要有了判例可以依循, 若合理的理由就能刊登,不合理的理由就確定不能刊登... 若不知道理由是否正當,先打電話問勞工局,勞工局說這理由ok, 就上板來告訴大家這理由ok,讓大家有方向依循... 勞工局說不知道就檢舉,讓委員去判對是否ok,結果一樣貼上來讓大家知道 縱使你認同、接受雇主的理由,還是要檢舉,讓大家有依循的方針否則被砍認為合理,板主認為不合理,吵翻天誰是對的?不知道,問上級~ 然後站長+群組長全都跳下來啦,嘰哩呱啦了半天以後還是一樣沒辦法判決阿! 因為有權審核是否合理的,只有那些委員~所以,還是交給專業的來吧~ 小重點提醒一下,請拿電話錄音檢舉雇主,不要列印ptt上的刊登去檢舉, 刊登有違規請告訴板主來砍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0.125
ganbaday:趕羚羊又犯了同樣的錯............應該先貼pt才有p幣 09/06 15:01
pttnoname:那如果像粗工文v大所說,工程行可以協助勞工代保,卻要 09/06 15:21
pttnoname:扣掉一些費用的狀況呢?因為該文中說明的1300元是工資 09/06 15:22
pttnoname:不含勞健保。 09/06 15:23
pttnoname:那保費是屬於勞工要自己出?還是工程行?(薪資不同,不 09/06 15:23
pttnoname:就等同於勞工自己出了?) 09/06 15:23
勞保局才是主管機關,勞保局說ok就ok,說不OK就請檢舉那間公司, 而且是根據實際情況檢舉,沒辦法針對廣告檢舉,因為勞保法規是根據事實情況~ 這跟求職者平等的那個連刊登都不可以的情況,不太一樣。
Verse:謝謝ganbaday回應的這麼仔細,我之前作小天使有賺到點P幣 09/06 15:27
Verse:送給你,謝謝。 09/06 15:28
感謝你的2千多,兩篇回本了XD
pttnoname:在廣告中沒有寫"「公司有沒有勞保」"是不違法的,跟現在 09/06 15:38
pttnoname:版上的格式一樣啊,一切文責自負,那寫出來說沒有勞健保 09/06 15:39
pttnoname:呢? 到底是怎麼樣呢?不然之前沒勞健保的工作被劣退, 09/06 15:39
pttnoname:都可以來申訴了? 因他們只要主張張貼薪資已含保險就好 09/06 15:40
寫出不含勞健保,也要你去他公司面試發現他公司超過五人規模,才能檢舉 板主不是勞保權責單位~只能管「刊登」,就是這樣喵~
Verse:樓上講反了。是「文內寫沒保險,主張薪資不含保險費用。」 09/06 15:49
Verse:如果主張薪資已含保險,又寫沒保險,這根本是騙人。 09/06 15:50
bbbing:我覺得問題是"沒寫有無勞健保"跟"有寫說無勞健保"不一樣... 09/06 15:52
一樣喔,除非有笨蛋寫「林背公司5人以上,但就是不給你勞健保 咬我阿」 XD 各位關於「實際現實中發生的情形,請各自討論」,我只是確認「刊登」ok否而已XD 畢竟我們只要釐清PTT上的爭點就夠了,勞資糾紛交給公機關去處理。
pttnoname:所以主張1300元(以粗工文來說)是不含保險的行情,若要請 09/06 15:53
pttnoname:工程行代保,工程行要收取手續費或保費,那不等同於是 09/06 15:54
pttnoname:勞工替自己保險?工程行並未提供勞健保啊,這樣於法有合 09/06 15:55
pttnoname:嗎? 五人以上公司不是該公司提供保險的嘛?我的問題點 09/06 15:55
pttnoname:在這裡。 重複保險的部份我知道,但是那個是勞工可以 09/06 15:55
pttnoname:去申請退費的,我就幫我姐申請過,並不困難。 09/06 15:56
pttnoname:我贊同b大,我的意思就是如此。 09/06 15:56
Verse:只有扣保費喔,沒有聽過還扣手續費的。 09/06 16:00
Verse:之前我在國稅局打工,實拿的也是薪資-保費。 09/06 16:00
pttnoname:手續費是您文章回應我提到的喔,不是我說的。= =" 09/06 16:01
pttnoname:好,我眼殘,是"多一點手續",費我自己吃掉 >"< 09/06 16:02
Verse:那有,我是寫「頂多就多一點手續而已。」 囧 09/06 16:02
Verse:嗯 Orz 09/06 16:02
pttnoname:不過還是建議有這種問題出現,文章寫清楚一點,該文寫 09/06 16:05
pttnoname:沒勞健保,我不確定有幾個學生去應徵的話,會自己要求 09/06 16:05
pttnoname:一定要保或者請工程行代保的,再者,勞工局也說po內寫 09/0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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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noname:沒有勞健保就是違法的啊,要扣保費也該在文章中說明吧 09/06 16:06
^^^^^^^^^^^^^^^^^^^^ 你問的跟我問的答案不同耶- -?
pttnoname:b大的問題就是當初舊格式有勞健保這一項的吊詭,因為雇 09/06 16:07
pttnoname:主並不會因為坦白告知勞方沒有勞健保,他就免於違法的 09/06 16:07
pttnoname:問題,反是昭告天下: 我就是違法,勞工局為啥不來抓= = 09/06 16:08
pttnoname:我覺得版主(其實那篇文章不是w大劣退的,她背了很久的 09/06 16:12
pttnoname:黑鍋)並沒有歧視粗工文,現在#1CWCp9WF(part-time)的文 09/06 16:12
pttnoname:也還在,只是當初舊格式出現勞健保這個詭異的項目,就 09/06 16:13
pttnoname:造成了劣退文的產生,v大提供的資訊都已經是事後補充了 09/06 16:13
bbbing:我指的不一樣之處的確主要是指這種笨蛋的狀況_A_ 09/06 16:22
bbbing:只是這跟性別問題類似,很多人明知違法還是覺得寫了比較方便 09/06 16:22
那就等同 「板主~我違法還故意寫給你看~顆顆~你劣我嘛~」 這種白木只好順他的意思了...
pttnoname:或者他沒告知是幾人公司,但是應徵10人,不含勞健保的 09/06 16:26
pttnoname:狀況呢?這10人被聘任為臨時工讀,算不算是該公司一員? 09/06 16:26
這要問勞工局,我是覺得臨時工讀不會算... 例如眼鏡行老闆+驗光師只兩人,要找10個工讀生表演10分鐘慶開幕,就變成勞保了?
Verse:W變成眾矢之的也是她是那句"身心不良...云云"。 09/06 16:29
pttnoname:如果版主只須負責管理刊登之責,那該文沒有提供勞健保 09/06 16:34
pttnoname:(當然啦,錢提要這個公司滿五人以上),就文章給的資訊 09/06 16:34
pttnoname:沒有提供勞健保,還是身心不良的工作啊...我也講了好幾 09/06 16:34
pttnoname:次了啊...V大...><" 09/06 16:35
一個刊登平台的板主,若要把公機關的責任扛起來,老實說太沈重, 第一個首要問題就是難以查證,權責單位可以查核,可以要求,板主沒有... 只要刊登出來的東西「不違法、不違反站規、不違反人民情感」就都是ok的
pttnoname:給什麼樣的資訊做什麼樣的判斷嘛,v大您提供的資訊供勞 09/06 16:36
pttnoname:方參考,這是很好,但是事後補充倒不如徵文寫清楚,或許 09/06 16:36
pttnoname:可以避免很多誤會。 09/06 16:36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18.168.110.125 (09/06 16:44)
Verse:如果w當初是因為文中沒有勞健保而劣退,還能接受。 09/06 16:49
Verse:但他當初使用的是這四個字來劣退文章。你們事後補充 09/06 16:50
Verse:才知道她心中有個"沒有勞健保=對身心不良...云云。" 09/06 16:51
pttnoname:G大,這個可能還得問勞工局才知道了 ~"~ 一天的工讀都 09/06 16:52
pttnoname:要勞健保,10分鐘算不算,我也不知道 = =" 09/06 16:52
pttnoname:至於v大~那這就真的是個人觀感了,大家看法不同也沒轍 09/06 16:53
pttnoname:不過還是很感謝您提供業界資訊。 09/06 16:53
Verse:btw,我不是業界人士,只是找不到工作在建設公司混口飯吃。 09/06 17:00
Verse:一直希望找到別的工作出去,但現在的PT版跟JOB版, 09/06 17:01
Verse:工作真的少很多很多。唉。三四年前兩三個月就能找到頭路。 09/06 17:03
ganbaday:這跟景氣也有關 09/06 18:31
cin:純推 10/19 22:00
> -------------------------------------------------------------------------- <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心得] 這是食品衛生管理局給打工板的回應 時間: Thu Sep 9 23:44:39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YFzkKA ]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心得] 這是食品衛生管理局給本板的回應 時間: Thu Sep 9 23:38:19 2010 江小姐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依據藥品臨床試驗準則(GCP),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 之作用為目的,而於人體執行之研究,稱之為臨床試驗。依據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 原則,受試者招募廣告應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始得刊登,且招募廣告不得於國中 以下校園內刊登。 經查,正約診所之臨床試驗招募廣告內容係經馬偕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IRB) 核准,同意於電子佈告欄系統(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張貼。惟臨床試驗為一 種研究,參與臨床試驗並非屬勞基法所稱之從事工作,受試者獲得之補助亦非屬勞基 法所稱之工資。故該診所於 貴版(part-time版)張貼受試者招募廣告確有不當之處, 本局已通知該診所著即改善,不得再於 貴版張貼類似廣告,且應另尋建制有網站分級 制度,拒絕18歲以下使用者進入之電子佈告欄系統張貼廣告,並應依IRB核准之內容刊載。 食品藥物管理局 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第五科(藥品臨床試驗) 地址:台北市林森北路80號 -- 為了避免造成食品衛生管理局的困擾,在此不提供他們電話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0.92 ※ 編輯: wilo 來自: 112.105.90.92 (09/09 23:39)
gg288hi:簡單的說 PT板是普通級的...藥測是輔導級 114.34.178.52 09/09 23:39
spsp1031:我也支持這個版不要po藥物試驗文, 59.117.178.123 09/09 23:43
acesslai:除了XX網站 目前還想不到有限制18歲的 61.31.170.94 09/09 23:43
spsp1031:雖然我最近很缺錢想來做看看 =___= 59.117.178.123 09/09 23: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90.92
VOT1077:原來這樣~~了解 (筆記) 09/10 03:00
icancancans:好笑了 不是工資收入 扣什麼稅? 09/10 05:13
icancancans:醫院布告欄也不准徵受試囉 小孩都看得到 09/10 05:19
icancancans:玩文字遊戲罷了 根本沒違反任何一條法 09/10 05:20
icancancans:打工板不就只是個板名 有何法律定位義務 一定要符合勞 09/10 05:27
icancancans:基法定義 改名「謀取熱量營養維生所需板」也行啊 不就 09/10 05:29
icancancans:工資和營養費都包了 上位者玩法 弱勢者就要乖乖被玩嗎 09/10 05:30
hateOnas: 看這公文就知道有洞可以鑽了 XDDDD 09/10 06:57
bbbing:很顯然的,阿分沒繳過稅 09/10 09:00
icancancans:所以營養費報稅的名目是什麼 別躲啊 09/10 09:10
icancancans:難道是機會中獎稅?(好運沒吃死人)XDD 09/10 09:10
bbbing:講了你又聽不懂( '3') 09/10 09:19
ganbaday:那個漏洞已經被補起來了呀 法官有說過合法也不一定要開 09/11 06:03
icancancans:擺明偏見不講(法)理你奈我何是吧 09/11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