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長你好,新年快樂。
先向你抱歉,之前因不熟組務之規定而讓你造成困擾,
但對一項組規覺得有不合理的地方。
我認為最具爭議的應該是「板主十天內處理版務」這項,
你們說板友申訴前必須先信件溝通,
若72小時未獲板主回應就可以申訴。
我很好奇,既然對板主只要求十天內處理版務即可,
那又為何要求板主三天內就要回覆板友信件?
這會讓人認為板主回覆信件對比於處理版務是更重要的事情,
然而身為板主,本身不就應該是宜以處理版務為優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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