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rsg (你.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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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建議] 政見相關建議趴萬
時間Fri Aug 3 11:17:04 2012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G6k3_DF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建議] 政見相關建議趴萬
時間: Fri Aug 3 04:20:12 2012
A:根據現有站規及群組組規,版主的任免權力握在管轄版主群的管理者身上。
B:我所提出的不適任者退場機制也必定得經過上層管理者審核通過。
C:一般使用者想要干預管理階層的路只有兩條: 1申訴 2:檢舉
根據上述幾點可得知一些訊息:
1.提出檢舉、申訴後皆可循流程發起版主罷免連署,達到相關條件才算完成罷免。
2.使用者能做的干預不多,且照層級向上申訴曠日費時。
3.上層沒有"護航"的話我的點子才有施行可能性,因檢舉申訴案判決權不在版主。
且護航的方法很多,從組規進行限制或者組誤判決標準浮動等都是可行的方式。
本人構想如下:
按照 SYSOP板
#1348aPL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文中所列出之條文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我提議在板規內增加"綁手綁腳"條款,將所謂的管理不良情節條文化並寫入板規。
EX:板務事項未公告次數達N次,則任何人皆可向上檢舉瀆職。
N個月內處理板務"手滑出包"累積申訴案達N件,同樣以瀆職論。
違反版規、組規、站規、台大校規、中華民國法律,這也屬於瀆職。
...
我想做的很簡單,當有不適任者出現時就以大量檢舉、申訴來累積其負面評價;
想辦法在"上層"或者更上層累積幾支警告便得以剔除不適任者。
將可能出現的管理問題明確列出於板規內,讓管理者無法呼攏過去。
這對板主在管理上多少會增加壓力,但為了"聖潔"的打工板我想應該很值得,
(之前的喜歡講聖潔嘛,那板主不做個榜樣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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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關於投票的事 - 醜話先說在前面
1.板務投票是一件有點麻煩且很可能發生管理者翻臉不認帳的事情。
板主有所謂的板規制定權,只要他想就可以推翻任何投票結果。
再來就是三位板主如果沒有共識自然就很難進行投票行動。
2.板務投票周期會相當長,投票內容及規則也必定會有限制。
講白一點就是不能有違法違規的內容也不得損及PT板的效益及功能。
這部份的判定就會牽涉到板主自由心證。(自由心證很討厭的啊~~~)
3.提案內容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並且是以"改善"PT板為前提。每個人
的提案都會公開,投票也是採公開記名投票,誰都不得隱藏自己的身分。
4.最終投票人數過少則該次投票無效。
5.如出現爭議提案則板主有權擱置該案,待相關單位回應後併入下次議程。
當然被相關單位駁回的話就不用列入議程了。
投票流程大概是這樣:
每年固定時間點發起"板務提案",時間內接受各方提案、經審查後列入投票內容。
詳細內容完成後即可付諸投票,並將最終結果列入板務規定中。
理想狀況每四個月一個週期,一年辦三次。
週期的頭21天為提案+審核+投票的時間,7~12天適應期,之後三個月正式施行。
1.審核天數會因提案數量的多寡而有所增減,所以可能提早或延後整個程序。
2.投票規則也可經由提案投票改變。
最後要跟支持我的朋友說聲抱歉,因為這可能跟當初你們認為的政見不太一樣。
所以未來真的上任了,你們可以隨時發起不信任案並連署罷免。只要超過25票
認定我不可信任或者無力改變PT板,且不管上層對連署案判定有效與否,我將
自行請辭離開。 (這是那51位投票支持者的特權喔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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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08/03 04:23)
推 ganbaday:不錯。簡單講,就是版主道德條款,更嚴格的限制,不經由 08/03 05:16
→ ganbaday:上層程序,自己請辭的條件這樣。但這只能綁到你,後面的 08/03 05:16
→ ganbaday:板主綁不到。所以....算是你的自律條款吧 08/03 05:17
→ ganbaday:另EX的部分,第一行跟第三行已經是現行站規有限制的囉 08/03 05:18
→ ganbaday:自律條款寫進版規就等於joh也加入自律,你們自己僑吧~~ 08/03 05:19
推 wd77222: 08/0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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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orsg (1.164.52.117), 時間: 08/03/2012 11:17:04
※ 編輯: korsg 來自: 1.164.52.117 (08/0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