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iUU:提醒下: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07/12 08:47
推 kevian008:為何我不能按啊? 07/13 00:49
→ korsg:要去LIFENEWBOARD板投票喔 這邊不是投票區q_q 07/1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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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標題: [申請] 罷免part-time版主kuo1102
時間: Sat Jul 23 18:39:29 2011
罷免連署案發起已超過7日,煩請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
目前票數比為 88:12 明顯支持票超過反對票許多.
※ [本文轉錄自 korsg 信箱]
作者: korsg 看板: LifeNewboard
標題: [罷免板主] part-time
時間: Tue Jul 12 00:09:27 2011
若想加入連署請按 y 回應
罷免板主
英文名稱: part-time
板主 ID : kuo1102
罷免原因:
kuo1102執行版務有嚴重標準不一的問題,面對版眾諸多質疑則是以
高壓(桶人 告人)、偏激(酸言 羞辱)作為回應.版眾不得違抗版規,
但版主卻帶頭做了壞榜樣;甚至用白目楞頭青一詞影射某任版主.
面對政府機關的建言,它依舊堅持己見,用其不知標準為何的自由心
證來處理版務並以近似欺騙的手段回應本人提出的質疑.綜合以上情
連署結束時間: (1311610167)07/26/2011 00:09:27 Tue
----------支持----------
1.korsg 事,我認為版主已不適任,必須下台. 來源:123.195.161.42
2.GauYi 我只是喜歡看人台而已 來源:140.120.104.239
3.keithking kuo過份自由心證損及版友權益 來源:114.42.247.43
4.kazuame 不喜歡版主的態度 來源:218.175.152.43
5.amon731212 太果斷,態度不一 來源:114.198.166.95
6.fruitlady 太嚴苛 來源:111.243.12.96
7.hbk2133 板主不應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來源:61.231.8.253
8.PhenomII950 支持 矯枉過正到太誇張地步 來源:175.180.185.245
9.linetzu 矯枉過正 來源:114.24.26.96
10.A508529 同意罷免理由 來源:123.240.68.127
11.Rjab 根本就是任意妄為.... 來源:59.115.17.97
12.poi0405 快還我正常的PT版 來源:61.67.47.95
13.bogisusan 審核文章主觀意識太強烈 來源:114.25.41.37
14.zonaubade 態度真的不好,執法過苛,不解世事 來源:180.176.104.164
15.crazyblack 好大的官威噢 你懂酒促多少? 跩屁 來源:218.160.180.36
16.trf22015523 連合法工作都禁 沒啥資格當板主 來源:115.80.103.226
17.rock790817 新版主上任我再也沒在這找到工作了 來源:125.227.225.29
18.aaaashu 嚴重影響版上徵人及應徵工作的情況 來源:111.240.151.89
19.miniUU 過於自我 拖時間找有利於己的理由 來源:114.34.132.90
20.luke5566 申訴前還要管無法接受著作權 來源:115.82.22.112
21.smilesuki 過於嚴苛 找不到工作 那版的意義為何 來源:114.24.158.126
22.h54889 為什麼連合法工作也禁 來源:114.40.126.234
23.pmgodie 管板不用心.... 來源:219.84.218.97
24.hsuanmau 不適任且工作變少讓板存在價值變低 來源:114.36.180.6
25.iamnoel 過份自由心證 來源:114.42.2.15
26.olivelovers 都快沒工作了 PT版都不PT了...QQ 來源:220.134.14.224
27.cc211 落井下石 來源:122.126.160.53
28.Portmento 太主觀且無法溝通 來源:220.134.185.65
29.kilieolee 矯枉過正 被指責後又腦羞棄版不管 來源:118.166.136.26
30.cccbba 當然會支持! 來源:220.133.72.205
31.misae 板規過苛,版主管版標準不一 來源:114.24.65.80
32.yoyoup 同意 來源:114.38.116.170
33.soraaros 經閱讀相關以後絕的獨裁 來源:219.69.56.113
34.aikoaiko 版主太偏激 來源:138.217.201.14
35.Jaies 支持罷免理由,但通過請唯讀 來源:114.43.234.28
36.Fz 難以認同現任板主 來源:124.8.187.138
37.pensivemoon 處分標準不一,容易引起眾怒,不適任 來源:122.124.102.31
38.hydra60319 自己要怎樣就怎樣,完全不公平 來源:114.43.101.247
39.CotaNi 你究竟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來源:122.117.16.60
40.A19870720 話語情緒化嚴重 執法過當 來源:123.194.181.135
41.Onelastcry 早該下臺了 來源:218.163.92.243
42.tks9527 罷免一個人,需要理由嗎? 來源:58.114.215.77
43.frostfinger 換版主 救part-time 來源:111.249.176.150
44.idleidle 支持! 來源:211.74.219.16
45.kay731 過於主觀認定! 來源:122.120.1.210
46.sbreezer 贊成原因 來源:125.232.137.161
47.ilovepepsi 同上 來源:114.44.178.229
48.nowend 曾跟kuo版主傳過訊息,態度確實偏激 來源:125.227.88.38
49.crocus 推 來源:61.228.246.25
50.coldiceice 贊成 矯枉過正 來源:59.121.153.79
51.tony70721 管版明顯標準不一 來源:220.134.16.158
52.xicco 同意罷免理由。 來源:111.248.65.65
53.hp19910110 矯枉過正 言詞偏激 來源:118.166.216.89
54.Mengjzong 矯枉過正!主觀意識過於強烈!!! 來源:58.114.169.3
55.gyarados 同意,版主過於自由心證 來源:125.225.1.149
56.YukiPhoenix 無法認同其管理手段 支持罷免 來源:111.255.23.20
57.r1986119 板主管板標準不一,對自己鬆對板眾嚴 來源:59.104.147.40
58.lester928 自由心證範圍太大 也很情緒化 下台+1 來源:111.250.106.171
59.Eckes 感覺比以前更難在pt版找到工作 來源:118.167.5.229
60.kevian008 執法過當 已失去part-time版的理念 來源:61.230.1.63
61.dumplin711 版主過分主觀認定,判定標準不一 來源:123.194.5.169
62.snickle 版主過分主觀認定 來源:58.114.73.28
63.LonyIce y 來源:220.132.57.69
64.Dix123 上任後工作機會大減 管板標準不一 來源:125.232.128.54
65.redbibo K版主標準不一 自由心證 來源:118.168.94.125
66.Kiwigogo 此版主極度不適任 過分主觀裁決 來源:114.37.34.139
67.kerota 太過高壓 來源:140.112.214.191
68.ak0204995 太過個人主觀,使pt版變個版 來源:220.134.38.80
69.kissinwang 改變主意支持,因為我想到好點子了XD 來源:123.204.50.205
70.phoenix7648 版主行事太過武斷嚴苛 工作變難找 來源:218.166.100.54
71.app 版主管理方式十分不妥,口氣極差 來源:59.104.109.136
72.accfashion 版主處理事情的方式不適任為版主 來源:220.228.56.29
73.tw00383279 不必多說 來源:218.35.230.109
74.lcsjoy 執法過於嚴苛 來源:114.33.3.8
75.chenglihao 好久以前這個版風早就變了..不勞or資 來源:61.31.164.150
76.a0989876 標準太嚴苛 沒必要 來源:111.253.205.92
77.cow7788 版主過分主觀認定 來源:114.27.34.226
78.lovearwen 工作變難找,很不爽 來源:111.240.98.125
79.Ebisu 太偏激了 當做在當皇帝 來源:112.93.251.100
80.neonn80085 板主施政標準不一 來源:118.170.194.34
81.bigfu 個人主觀意識重 勞資方雙方並無保障 來源:118.170.194.34
82.linsy415 板主對合法工作太多限制。 來源:123.192.70.165
83.believe79125 我覺得態度需要改一下 來源:122.117.54.119
84.ya90033 想法太偏激 規定繁雜 導致工作變少 來源:114.40.201.30
85.ilovecrab 自由心證管理看版不恰當 來源:114.41.236.244
86.owoQAQ 版主過分主觀認定 來源:114.25.74.79
87.paulku 某某不意外~贊成此提案 來源:114.25.137.66
88.mathtype 板規繁複,工作減少,該板功能幾乎喪失 來源:114.42.185.68
----------反對----------
1.f222051618 亂世用重典 支持 來源:61.63.117.111
2.hateOnas 通過了新版主未出來前 請群組長唯讀 來源:61.230.8.204
3.michaelliu 他下了 前版主要回鍋嗎?XDDD 來源:114.25.248.152
4.tsd 我看是一堆徵才廠商無法po文 來源:114.32.22.197
5.rp486 為保障應徵者,一切從嚴有何錯? 來源:123.195.54.163
6.YOPOYOPO 亂世用重典,GJ! 來源:118.167.121.55
7.adamsung 關我屁事 來源:59.121.6.231
8.enlil 隨便選一個 來源:220.135.0.123
9.alovefan 支持保障板友權益的版主 來源:122.124.48.147
10.happy740826 二樓和四樓!! 我回來加入反對惹!!! 來源:210.61.112.8
11.songboy 沒有新版主 來源:123.194.178.209
12.asd2260123 反對明顯!! 來源:111.249.169.15
----------總計----------
支持人數:88 反對人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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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連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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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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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rsg 來自: 114.27.145.3 (07/23 18:41)
推 connie13:我也想加一票...真的矯枉過正,有時只是小錯誤,可以警告 07/23 21:49
→ connie13:或提醒,一下就劣文...這樣資方怎麼找人,相對的這樣下去 07/23 21:50
→ connie13:勞方的機會也會變少了....= = 07/23 21:50
→ korsg:樓上 連署時間還沒截止呢,歡迎去LIFENEWBOARD板參加!! 07/24 07:49
推 kissinwang:我覺得劣文給的快沒關係,但貼文資格可以放寬! 07/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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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請] Part-Time 版罷免案答辯
時間: Sun Jul 24 00:06:22 2011
1. 該 korsg 使用者. 多次在 Part-Time 版出言無禮. 並以相同問題
質疑歷屆版主. 多次被歷屆版主水桶
請參照證據一
2. 判罰該使用者跳針挑釁. 濫用版務. 乃參照前版主 weedyc 之判例 ( 證據一 )
及前版主訂下之 Paer-Time 版規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證據二)之內容.
( 所有 Part-Time 版規 於 Part-TimeBM 版皆有置底.)
除引用前版主判例. Part-Time 版規第十二條明文置底規範外.
同時本人經過三次強烈警告. 該使用者不服管理. 才祭出版規.
並非所謂版規無明文規範. 也並非本人所創制 "跳針" 之說法.
3. 該使用者於罷免提案中所謂 "對版眾諸多質疑則是高壓(桶人 告人)、偏激(酸言
羞辱)作為回應"
完全為無端指控. ( 證據三 )
前版主 m1314213 與台北巿議會黃平洋議員辦工室. 勞工局召開所謂協調會.
是本人向黃平洋議員辦公室去函要求提供會議記錄相關公文.
而針對該會議結果. 眾多使用者完全跳過有關於本站須遵守之教育部相關規範.
要求開放如排隊. 搬家. 酒促 等不適合本站未成年使用者之求職資訊.
附和議員助理所謂 "本人抵制開放" 之不實指責.
同時.對於 本人已公告.去函教育部及相關國會助理詢問公文處理方式.
完全置之不理.
( 本人向至少三位立法院相關委員國會助理. 服務處辦公室主任皆有電話
通聯. 傳真紀錄. 信件紀錄. 可證明本人已向教育部及相關民意機關詢
問該公文處理方式之紀錄 )
告知使用者本人之法律權利即為高壓告人之說法. 不知所謂何來.
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何需懼怕被告.
告知法律權利即為高壓告人. 台灣的法律教育可謂完全失敗.
本人除對該不實指控深感遺憾外.
同時. 將卸任版主前, 要求該使用者公開道歉.
該使用者若未公開道歉並澄清本人無任何欺騙. 將於上班日即時向地檢署
具狀控告該使用者加重誹謗之刑事告訴.
4. 本人已與 FECer 版主進行交接工作. 相關細節已告知 FECer 版主.
但因 FECer 罰單尚未撤銷. 故仍暫時接任工作
( 相關信件皆有備份 )
本人絕非戀棧此一小小版主職位. 只想等教育部回覆後即刻請辭.
提高發言限制為本人與 m1314213 共同協議討論之結果. 將單一結果
怪罪本人. 同時本人也要進行所有巿議會勞工局協調會之收尾工作.
小弟雖未必做得很好. 但至少 Part-Time 上並無違法. 也絕不會被勞工局
發函罰款.
自認雖非做得很好. 但至少從未偷懶無禮過.
以上四點. 為本人之相關答辯.
星期一上班. 會再向教育部. 相關國會助委員辦公室助理要求加快教育部
回覆進度. 同時會於教育部回覆確定後. 即刻請辭 Part-Time 版版主職位.
以上. 為本人對 Part-Time 版罷免案之答辯.
Part-Time 版 版工 kuo1102 敬啟
<證據一>
【板主:kuo1102/FECer】 你有新信件 系列《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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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593
1 m 6 8/02 wilo □ [公告] korsg 水桶兩星期
● 2 m 12/02 weedyc □ [公告] korsg 水桶三天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korsg 水桶兩星期
時間 Mon Aug 2 00:11:04 2010
───────────────────────────────────────
經檢舉 korsg 使用者於推文中謾罵 ts1688 使用者屬實,處水桶兩週。
---以上都是推文沒有噓文刪除---
噓 ts1688:既然有吃便當 就先扣掉吃便當時間 59.105.26.232 08/01 22:59
---中間都是推文沒有噓文刪除---
推 korsg:有人喜歡無腦噓咩...要體諒 203.196.98.24 08/01 23:14
---以下推文刪除---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korsg 水桶三天
時間 Thu Dec 2 14:43:12 2010
───────────────────────────────────────
→ korsg:喔 那請問版主 BM版提出的新問題您無視了嗎? 203.196.98.24 12/02 12:21
→ korsg:還是說超商已經不賣菸酒了? 203.196.98.24 12/02 12:22
┌─────────────────────────────────────┐
│ 文章代碼(AID): #1Czfs03J (part-time) [ptt.cc] [新聞] 100年1月1日起 基本?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91230592.A.0D3.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12/02 weedyc □ [新聞] 100年1月1日起 基本工資時薪為98元
板務問題請至 part-timeBM 板詢問,
此相關問題已在 part-timeBM 回覆,推文跳針,korsg 判處水桶三天。
<證據二>
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請遵照 PttLaw精華區《批踢踢法規集》
此外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跳針(推)文,一切從嚴認定。
註:此處修改推文不等於刪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罰 板主依情節嚴重處水桶兩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則 另,跳針回(推)文處水桶三天,冷靜面桶思過。
<證據三>
作者: korsg 看板: LifeNewboard
標題: [罷免板主] part-time
時間: Tue Jul 12 00:09:27 2011
若想加入連署請按 y 回應
罷免板主
英文名稱: part-time
板主 ID : kuo1102
罷免原因:
kuo1102執行版務有嚴重標準不一的問題,面對版眾諸多質疑則是以
高壓(桶人 告人)、偏激(酸言 羞辱)作為回應.版眾不得違抗版規,
但版主卻帶頭做了壞榜樣;甚至用白目楞頭青一詞影射某任版主.
面對政府機關的建言,它依舊堅持己見,用其不知標準為何的自由心
證來處理版務並以近似欺騙的手段回應本人提出的質疑.綜合以上情
連署結束時間: (1311610167)07/26/2011 00:09:27 Tue
----------支持----------
--
本人之文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已詳細公開告知.
請勿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115.7.11
※ 編輯: kuo1102 來自: 74.115.7.11 (07/24 00:12)
推 hateOnas:不是我要戰你 但是... 1 2 都沒有意義 07/24 00:13
→ hateOnas:為什麼被罷免版主都要拿 1 2 來抗議? 07/24 00:14
→ hateOnas:要告直接告吧 07/24 00:15
推 trf22015523:看完我只覺得 你被罷免是應該的 07/24 00:24
推 kim1990:證據一跟二的重點在哪裡??看不懂@@? 07/24 01:21
推 r1986119:KORSG版友被歷任版主水桶 跟罷免K大板主是兩碼子事吧 07/24 02:25
推 korsg:真是有夠奇妙的答辯 顆顆 快告吧,本人也不是被嚇大的 07/24 03:13
→ kissinwang:法官每次判罰都是無罪推定論~~攤 07/24 17:15
→ keithking:推四樓 你被羆免真的是活該 掰! 07/2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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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請] Part-Time 版罷免案答辯
時間: Sun Jul 24 02:45:54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AnKkNo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請] Part-Time 版罷免案答辯
時間: Sun Jul 24 02:38:35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kuo1102 信箱]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L_LifeJob
: 標題: [申請] Part-Time 版罷免案答辯
: 時間: Sun Jul 24 00:06:22 2011
: 1. 該 korsg 使用者. 多次在 Part-Time 版出言無禮. 並以相同問題
: 質疑歷屆版主. 多次被歷屆版主水桶
: 請參照證據一
首先,本人在part-time板被桶的次數為兩次
1.因為噓一位護航資方的行為被wilo桶 (用詞不當)
2.因為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回應,只好重新發問而被weedyc桶
part-timebm版被桶次數為0
1.有水桶紀錄,不過小組長判決我勝訴,所以... 顆顆
: 2. 判罰該使用者跳針挑釁. 濫用版務. 乃參照前版主 weedyc 之判例 ( 證據一 )
: 及前版主訂下之 Paer-Time 版規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證據二)之內容.
: ( 所有 Part-Time 版規 於 Part-TimeBM 版皆有置底.)
: 除引用前版主判例. Part-Time 版規第十二條明文置底規範外.
: 同時本人經過三次強烈警告. 該使用者不服管理. 才祭出版規.
: 並非所謂版規無明文規範. 也並非本人所創制 "跳針" 之說法.
麻煩把小組長判例拿出來,順便告訴大家你敗訴的理由.
板規沒寫的東西你判個啥勁兒呢? 不是自創是啥?
PART-TIME板的版規是能拿到PART-TIMEBM板用喔?
: 3. 該使用者於罷免提案中所謂 "對版眾諸多質疑則是高壓(桶人 告人)、偏激(酸言
: 羞辱)作為回應"
: 完全為無端指控. ( 證據三 )
: 前版主 m1314213 與台北巿議會黃平洋議員辦工室. 勞工局召開所謂協調會.
: 是本人向黃平洋議員辦公室去函要求提供會議記錄相關公文.
: 而針對該會議結果. 眾多使用者完全跳過有關於本站須遵守之教育部相關規範.
: 要求開放如排隊. 搬家. 酒促 等不適合本站未成年使用者之求職資訊.
: 附和議員助理所謂 "本人抵制開放" 之不實指責.
: 同時.對於 本人已公告.去函教育部及相關國會助理詢問公文處理方式.
: 完全置之不理.
: ( 本人向至少三位立法院相關委員國會助理. 服務處辦公室主任皆有電話
: 通聯. 傳真紀錄. 信件紀錄. 可證明本人已向教育部及相關民意機關詢
: 問該公文處理方式之紀錄 )
: 告知使用者本人之法律權利即為高壓告人之說法. 不知所謂何來.
: 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何需懼怕被告.
: 告知法律權利即為高壓告人. 台灣的法律教育可謂完全失敗.
: 本人除對該不實指控深感遺憾外.
: 同時. 將卸任版主前, 要求該使用者公開道歉.
: 該使用者若未公開道歉並澄清本人無任何欺騙. 將於上班日即時向地檢署
: 具狀控告該使用者加重誹謗之刑事告訴.
給你四個字 歡.迎.去.告
故意欺騙版眾、言詞帶有羞辱性、高壓桶人or打算告人的相關證據
我手邊一樣不少. 你喜歡的話我很樂意陪你跑法院 :)
你覺得你在公告自身的法律權利,我覺得你蓄意以此阻礙版眾申訴.
啊還有你蓄意罵人白目愣頭青的證據也有喔~~
光這點就足以證明你使用羞辱 酸人等言詞了.
忘記問你引用我的文章有沒有得到我的同意阿?
: 4. 本人已與 FECer 版主進行交接工作. 相關細節已告知 FECer 版主.
: 但因 FECer 罰單尚未撤銷. 故仍暫時接任工作
: ( 相關信件皆有備份 )
: 本人絕非戀棧此一小小版主職位. 只想等教育部回覆後即刻請辭.
: 提高發言限制為本人與 m1314213 共同協議討論之結果. 將單一結果
: 怪罪本人. 同時本人也要進行所有巿議會勞工局協調會之收尾工作.
: 小弟雖未必做得很好. 但至少 Part-Time 上並無違法. 也絕不會被勞工局
: 發函罰款.
: 自認雖非做得很好. 但至少從未偷懶無禮過.
: 以上四點. 為本人之相關答辯.
: 星期一上班. 會再向教育部. 相關國會助委員辦公室助理要求加快教育部
: 回覆進度. 同時會於教育部回覆確定後. 即刻請辭 Part-Time 版版主職位.
: 以上. 為本人對 Part-Time 版罷免案之答辯.
: Part-Time 版 版工 kuo1102 敬啟
: <證據一>
: 【板主:kuo1102/FECer】 你有新信件 系列《part-time》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593
: 1 m 6 8/02 wilo □ [公告] korsg 水桶兩星期
: ● 2 m 12/02 weedyc □ [公告] korsg 水桶三天
: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公告] korsg 水桶兩星期
: 時間 Mon Aug 2 00:11:04 2010
: ───────────────────────────────────────
: 經檢舉 korsg 使用者於推文中謾罵 ts1688 使用者屬實,處水桶兩週。
: ---以上都是推文沒有噓文刪除---
: 噓 ts1688:既然有吃便當 就先扣掉吃便當時間 59.105.26.232 08/01 22:59
: ---中間都是推文沒有噓文刪除---
: 推 korsg:有人喜歡無腦噓咩...要體諒 203.196.98.24 08/01 23:14
: ---以下推文刪除---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公告] korsg 水桶三天
: 時間 Thu Dec 2 14:43:12 2010
: ───────────────────────────────────────
: → korsg:喔 那請問版主 BM版提出的新問題您無視了嗎? 203.196.98.24 12/02 12:21
: → korsg:還是說超商已經不賣菸酒了? 203.196.98.24 12/02 12:22
: ┌─────────────────────────────────────┐
: │ 文章代碼(AID): #1Czfs03J (part-time) [ptt.cc] [新聞] 100年1月1日起 基本?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91230592.A.0D3.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m 12/02 weedyc □ [新聞] 100年1月1日起 基本工資時薪為98元
: 板務問題請至 part-timeBM 板詢問,
: 此相關問題已在 part-timeBM 回覆,推文跳針,korsg 判處水桶三天。
: <證據二>
: 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 請遵照 PttLaw精華區《批踢踢法規集》
: 此外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跳針(推)文,一切從嚴認定。
: 註:此處修改推文不等於刪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 罰 板主依情節嚴重處水桶兩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 則 另,跳針回(推)文處水桶三天,冷靜面桶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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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 HA~ HA~ │ \囧/ ┤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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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4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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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243.183
※ 編輯: korsg 來自: 218.171.243.183 (07/24 03:08)
推 hateOnas: 有沒有懶人包 ? 嘆 07/24 09:55
→ korsg:正在整理中XDD 發現要加入時間軸是個大難題 07/24 09:59
推 keithking:推這篇 :) 07/25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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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htype (ψ 綻 藍 )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請] 罷免part-time版主kuo1102
時間: Sat Jul 30 13:53:49 2011
請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作出判決,謝謝
該版主上次出現是07/24了,現在版務都是F版主在處理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罷免連署案發起已超過7日,煩請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
: 目前票數比為 88:12 明顯支持票超過反對票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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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90.181
推 pensivemoon:好奇如果他被罷免之後還沒有銷我的劣文,該怎麼辦? 07/30 14:38
推 r1986119:F板主可以幫你消,只是要看F板主願不願意 07/30 15:06
→ mathtype:算算時間,07/31 00:21前應該要出現了 07/30 21:51
推 shannen0530:他這次出現大概又要有新受害者了 07/30 23:28
推 pensivemoon:明明不是F板的錯,又要他銷,不就沒讓k認到錯了嗎? 07/31 19:24
推 r1986119:他幫你消也不一定會認錯啊!像之前他一些也是說電腦出錯 07/31 19:38
> -------------------------------------------------------------------------- <
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請] 罷免part-time版主kuo1102
時間: Thu Aug 4 21:17:27 2011
※ 引述《mathtype (ψ 綻 藍 )》之銘言:
: 請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作出判決,謝謝
: 該版主上次出現是07/24了,現在版務都是F版主在處理
: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 罷免連署案發起已超過7日,煩請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
: : 目前票數比為 88:12 明顯支持票超過反對票許多.
目前已經快兩個禮拜了
這兩週k板主也幾乎沒在處理板務了
而且也有超過七天才上線
八月一日上線後,目前也都是不見人影
可以麻煩小組長審核連署結果,作出判決嗎
不然一個板主在處理板務還是有限的
如果k板主已無心處理板務,我們希望可以知道連署結果
好讓板眾知道是否要再選新任的板主,謝謝
--
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冷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十恨薜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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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42.21
→ mathtype:小組長您有在看這一篇嗎? 08/08 23:38
推 KKL0141:搞不懂他當初幹嘛來選版主 09/20 18:58
> -------------------------------------------------------------------------- <
作者: korsg (你.已.經.死.了)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討論] 關於Part-time版版主罷免案
時間: Fri Aug 12 09:49:59 2011
→ GeminiMan:連署無效,發起人之判決係為針對 part-timeBM 板違規之08/12 00:58
→ GeminiMan:判決,非針對 part-time 板之判決,故為無效之連署。08/12 00:58
我相信小組長對以下這段說明應該不陌生.
說明1.Part-Time版的版務及版規討論早先便有規定必須至Part-timeBM討論.
說明2.Part-Time版主等同Part-timeBM版主,至少目前沒有例外.
說明3.Part-timeBM是專為Part-time版設立之附屬版塊,並非獨立板塊.
根據說明1,版眾想討論PT版務或者相關規定必定要到Part-timeBM版,
而本人依循規定至BM版討論PT版規遭惡意水桶,並發現該版主回答版
眾疑問時有口氣不佳 & 誤導之嫌. 這等行徑不論是在BM版塊或者PT
版面上均有留下痕跡,相信小組長也有看到我提出的證據,這不是單純
只發生在BM版的狀況;而是從PT版一直延續到BM版.只是受限於說明1
-版務討論必須至BM版討論的緣故,所以本人才會在BM版被水桶.
問題是這樣就完了嗎? 你只判決了BM版水桶的部份,我提出很多版主
不適任的問題,難到小組長沒看到嗎? 申訴版採一案一審,我在案中
提出多項質疑,你卻只判決BM版水桶這一小部份.當時我沒跟你計較,
現在你才用這個當擋箭牌來阻卻連署.難道要我違規到PT版討論版規
被桶完才能發起PT版主罷免嗎? 小組長你可以忽略那一連串不適任
的證據?? 還是說他只是個不適任的Part-timeBM版主?
而且連署都過多久了?
小組長你認為這屬於BM版事務而非PT版所以認定連署無效. 這樣合理嗎?
而且是在"連署結束"後半個月才這樣說,老實說這種行為實在很可議.
BTW 連署無效可以只用推文告知版眾嗎? 好歹發個文吧.
補充一點:
當初我提出的申訴版塊是寫Part-time版喔!小組長你也依照我申訴
的內容做出判決.如果小組長現在這個說法合理,那當初怎麼會判決
該版主敗訴? 明明我寫的就不是Part-timeBM版啊,是不是你也要回
頭改判申訴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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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96.98.24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08/12 09:53)
推 aaronkou:水喔~推上天~~ 08/12 10:13
推 kim1990:推!!! 很無言的結果雖然K似乎都很安靜了O_O.. 08/12 10:14
※ 編輯: korsg 來自: 203.196.98.24 (08/12 12:03)
推 smart1988:雖然你是寫PT 但因為是在PTBM被捅...所以小組長還是依 08/12 12:14
→ smart1988:照PTBM的規範去做判決 我想這一點沒問題 08/12 12:14
→ smart1988:而雖然你在PTBM版被水桶 但在PT的使用權利並未受到限制 08/12 12:15
→ smart1988:因此你並不算是PT版的受害者 除非今天kuo再PT版也把你 08/12 12:15
→ korsg:所以我才問他,要不要回頭改判我的申訴無效阿wwww 08/12 12:16
→ smart1988:水桶而且被妳抗告成功 那才有資格進行PT板板主的罷免案 08/12 12:16
→ smart1988:我是覺得一切都有按照站規來啦 阿kuo都下臺了...也不用 08/12 12:16
→ korsg:我不算PT版受害者? 版規討論強制移到BM版害我在BM被桶 08/12 12:16
→ smart1988:追著打吧 @@ (攤手 08/12 12:17
→ smart1988:所謂的受害者是指你在PT版的使用權利受損 但實際上沒有 08/12 12:17
→ korsg:所以能把BM版切割出去嗎? 我申訴有只申訴水桶的事情嗎XDD 08/12 12:18
→ smart1988:因為兩個板有不同的版規 所以實際上是可分開討論的 08/12 12:19
→ korsg:問題在於我申訴的內容,並不單純只有被桶這件事情 08/12 12:19
→ korsg:BM版也不可能獨立存在,必定要依存於PT版 08/12 12:20
→ smart1988:我理解你講的 但現行的罷免制度就是需要有進行申訴過的 08/12 12:20
→ smart1988:受害者來提罷免案才有效 08/12 12:20
→ korsg:我今天在BM版被桶 無法討論版規,那我能去PT討論嗎? 不行阿 08/12 12:20
→ korsg:那是不是等於我無法對Part-time版規提出質疑? 08/12 12:21
→ smart1988:所以你在PTBM被捅-->申訴-->勝訴-->最後就是解除水桶 08/12 12:21
→ korsg:有解除嗎? 那是時間到了自動解除 08/12 12:21
→ smart1988:就算你在PTBM被亂桶 也不等於板主在PT亂桶人 08/12 12:21
→ korsg:如果說小組長要用這種理由說連署無效 那當初我的申訴也該無 08/12 12:22
→ smart1988:我是指小組長的判決 @@ kuo有無實行判決結果是別的事 08/12 12:22
→ korsg:效. 問題是他判決卻是判我勝訴 08/12 12:22
→ korsg:我ㄧ開始的申訴就是寫PART-TIME版 他怎麼不刁呢? 08/12 12:22
→ smart1988:我認為小組長是基於自己判斷你是在講PTBM被桶的事 08/12 12:23
→ smart1988:所以判決文也是要求kuo限期內解除你在PTBM的水桶阿 @@ 08/12 12:23
→ smart1988:也就是說 小組長只針對你在PTBM被統一事做出裁決 08/12 12:24
→ korsg:那就是他的問題了,我可沒要求他自行認定我的想法 08/12 12:24
→ smart1988:和PT板相關的申訴部份就沒有判決 不是嗎 @@ 08/12 12:24
→ korsg:既然要刁,麻煩也請統一標準 08/12 12:25
→ korsg:而且,他也沒對我其他的申訴問題提出任何解釋或判決 08/12 12:25
→ smart1988:你希望妳那時候敗訴嗎 @@? 08/12 12:26
→ korsg:ok阿,如果他要這樣判的話 我還能說啥呢? 08/12 12:26
→ korsg:版主最大不是? 就像你們以前禁止我討論這問題一樣 08/12 12:26
→ smart1988:我想你可以把你的想法寫信給GM @@ 但至少這次罷免案卻 08/12 12:26
→ korsg:你跟w版主的解釋到現在我看了還是搖頭阿 08/12 12:27
→ smart1988:實是無效的 雖然可惜不過反正結果都一樣阿 @@ 08/12 12:27
→ smart1988:也許理念不和吧 @~@ 我也無法說些什麼 08/12 12:27
→ korsg:想說新版主會給個新解釋,沒想到跟以前一樣鳥... 08/12 12:27
→ korsg:動輒說人跳針要捅,自己就避開關鍵問題不回應 08/12 12:28
→ korsg:這些東西我早在申訴案中就提出,小組長當沒看見一樣 08/12 12:29
推 smart1988:妳是說我和猴子以前也都亂桶 避開問題嗎 08/12 12:29
→ korsg:你聽到我說什麼囉 :) 08/12 12:30
→ korsg:單就我過去提出的18禁問題來看 基本上是避重就輕 08/12 12:30
→ smart1988:如果你能解決的話 我倒是樂觀其成 08/12 12:31
→ korsg:我從不認為單靠一個版主自己的能力能搞定一切問題 08/12 12:33
→ korsg:是我的話早就定期舉辦投票決定版務...只要在合法範圍內 08/12 12:33
→ korsg:讓版眾自己決定版規細節. 08/12 12:33
→ smart1988:我相信你的立意很好 真的 但我不清楚你有沒有擔任過水 08/12 12:35
→ smart1988:量大的版的板主 不管怎麼說...能讓PT更好就是好方法 08/12 12:36
→ korsg:我相信三個臭皮匠 勝過一個諸葛亮...水多 那版主可以多 08/12 12:37
→ korsg:我相信越多人討論就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出來 08/12 12:38
推 r1986119:重點是為啥,連署過了這麼久,才說無效?? 08/13 00:39
→ r1986119:那一開始為啥不直接說連署無效?那板眾幹嘛投票呢? 08/13 00:39
→ r1986119:大家都投完票了,也連署了,結束一段時間後,才說無效 08/13 00:40
→ r1986119:那不是在浪費所有人的時間嗎那一開始說連署無效不就解決 08/13 00:40
→ r1986119:而且,K前板主也丟了一堆申訴給現任板主處理,都敗訴喔 08/13 00:42
→ r1986119:因為被拔掉就能什麼事情都不管了??我想S板主跟W板主那 08/13 00:43
→ r1986119:時還沒做到這種地步吧一些敗訴的申訴文跟莫名其妙的劣文 08/13 00:44
→ bblueidea:推~版主不好當 08/23 10:26
> -------------------------------------------------------------------------- <
作者: gyarados (喔嘎以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討論] 關於Part-time版版主罷免案
時間: Fri Aug 12 13:13:21 2011
原文述刪
我只是對於G板主的做法感到不解
撇開判決連署無效的判決
從連署開始多久了,至少也有20天了吧
我還特地看了一下之前G板主的判決也差不多要20天
大概是G板真的很忙,只好先放著,那也沒辦法
但是現在突然就在推文說連署失效!?
而且這個判決明顯的是連檢視其他人連署理由都不用看就可以直接回絕的吧?
要拖20多天??
pt板從k板主被連署罷免之後就很少上來管板
所有事都是F板主在擦屁股,為什麼不能早點判決出來
k板主說不定也不會因為這樣搞失蹤,是想讓F板主過勞死嗎!?
這20多天也有一些希望判決早點出來的聲音,G板主置若罔聞
pt板之前亂成這樣,無辜的被劣退、被水桶
想申訴循管道卻卡住,要求人家慢慢循管道來先找板主申訴
阿板主就不見了要去哪找他?用任意門嗎?
那這些權益被剝奪的板友們要找誰討!?
G板管很多板,也許你覺得pt只是其中一個小板
但是有多少人是靠pt板吃穿的?
你的做法就算是沿著規定上的作法去走 沒有違規
但我相信已經有很多人因為這樣做法已經對站方處理態度感到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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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5.72
→ korsg:當時申訴案我也是兩禮拜才有結果,想說GM小組長很忙 08/12 14:26
→ korsg:就沒有去計較時效問題...結果kuo版主也是故意拖到水桶結束 08/12 14:29
> -------------------------------------------------------------------------- <
作者: 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請] 罷免part-time版主kuo1102
時間: Fri Aug 12 20:06:18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GeminiMan:連署無效,發起人之判決係為針對 part-timeBM 板違規之08/12 00:58
→ GeminiMan:判決,非針對 part-time 板之判決,故為無效之連署。08/12 00:58
在此請問代小組長的意思是
以後是要罷免part-timebm版的版主 然後 拔掉part-timebm版的版主後
會順便拔掉part-time版的版主嗎?
生活群組的
八卦版 跟黑特版 適不適用相同規定 ?
還是我要問 嗑瓜子 跟 心情小組的小組長 雖然說剛好也是您
我問的是 生活群組的群組長 <---不對 這裡是職業小組 所以是問職業小組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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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7.11
> -------------------------------------------------------------------------- <
作者: hateOnas (感謝小雞)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討論] 關於Part-time版版主罷免案
時間: Mon Aug 15 01:05:31 2011
※ 引述《korsg (你.已.經.死.了)》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關於Part-time版版主罷免案
: 時間: Fri Aug 12 09:49:59 2011
:
: → GeminiMan:連署無效,發起人之判決係為針對 part-timeBM 板違規之 08/12 00:58
: → GeminiMan:判決,非針對 part-time 板之判決,故為無效之連署。 08/12 00:58
---------------------------------------------------------------------------
: 推 r1986119:重點是為啥,連署過了這麼久,才說無效?? 08/13 00:39
: → r1986119:那一開始為啥不直接說連署無效?那板眾幹嘛投票呢? 08/13 00:39
: → r1986119:大家都投完票了,也連署了,結束一段時間後,才說無效 08/13 00:40
: → r1986119:那不是在浪費所有人的時間嗎那一開始說連署無效不就解決 08/13 00:40
: → r1986119:而且,K前板主也丟了一堆申訴給現任板主處理,都敗訴喔 08/13 00:42
: → r1986119:因為被拔掉就能什麼事情都不管了??我想S板主跟W板主那 08/13 00:43
: → r1986119:時還沒做到這種地步吧一些敗訴的申訴文跟莫名其妙的劣文 08/13 00:44
如果是違反群組組規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在聯署第一時間就已經無效 且 該使用者一年內不能發起任何聯署
所以 結束一段時間才說 跟一開始就說都無意義
korsg都不能再任何版面發起任何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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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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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79
→ korsg:這也是為何我要質疑小組長的原因XD 08/15 01:17
→ korsg:不過最終目的有達成我就很開心了 哈 08/15 02:09
→ korsg:畢竟最終目的還是讓不適任版主下台,不論方法如何. 08/15 02:11
噓 lester928:所以你po這文的居心何在? 08/15 19:37
推 r1986119:他應該是想說,大家參與連署等待的意義何在吧 08/1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