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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建議版主處理版務時,保護檢舉人之資料, : 以免發生受檢舉人報復檢舉人之情形。 : 檢舉人若以信件檢舉,如認為檢舉事項未達違規標準, : 亦建議以信件回覆,不必回應至版上, : 此舉可能降低使用者使用看板或檢舉違規事件之意願。 : 以上兩點為建議,並非規定,版主仍可自行決定檢舉之處理方式。 : 但是有達到違規之事件遭檢舉,就必須處理,這點不會改變。 本人重申 該板主公開本人檢舉信件後 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 本人認為"該板主公開檢舉信件之行為"無正當性 因為"公開檢舉信件" 並非處理檢舉案件之必要程序 故主張應給予該板主警告一次之處分。 請問小組長在討論後 是否仍維持"不做任何處分"的判決 若是,請通知一下,本人將逕行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