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建議版主處理版務時,保護檢舉人之資料,
: 以免發生受檢舉人報復檢舉人之情形。
: 檢舉人若以信件檢舉,如認為檢舉事項未達違規標準,
: 亦建議以信件回覆,不必回應至版上,
: 此舉可能降低使用者使用看板或檢舉違規事件之意願。
: 以上兩點為建議,並非規定,版主仍可自行決定檢舉之處理方式。
: 但是有達到違規之事件遭檢舉,就必須處理,這點不會改變。
本人重申
該板主公開本人檢舉信件後 致使檢舉人身分曝光
本人認為"該板主公開檢舉信件之行為"無正當性
因為"公開檢舉信件" 並非處理檢舉案件之必要程序
故主張應給予該板主警告一次之處分。
請問小組長在討論後
是否仍維持"不做任何處分"的判決
若是,請通知一下,本人將逕行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