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61061 (ㄟ逼西)》之銘言:
: 建議版主處理版務時,保護檢舉人之資料,
: 以免發生受檢舉人報復檢舉人之情形。
: 檢舉人若以信件檢舉,如認為檢舉事項未達違規標準,
: 亦建議以信件回覆,不必回應至版上,
: 此舉可能降低使用者使用看板或檢舉違規事件之意願。
: 以上兩點為建議,並非規定,版主仍可自行決定檢舉之處理方式。
: 但是有達到違規之事件遭檢舉,就必須處理,這點不會改變。
檢舉人的資料本來就應該要保護
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檢舉人報復檢舉人
一般人不知道無可厚非
然而身為版主也不知道的話實在是不大應該
Bank_Service版主的處理方式
他把信件整個PO上來
已經把申訴人的ID給曝光了
為了避免檢舉人報復檢舉人
版主起碼要把申訴人的ID打馬賽克吧
縱然是為處理版務
但是他人私下往來信件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於版面這是關係到個人的隱私問題
何其重大
一方是為了做警告的動作
況且到最後還認為這不構成人身攻擊
一方面卻使得申訴人的ID曝光
兩相權衡
到底孰輕孰重很清楚
Bank_Service版主的行為
就是不當公開他人私下往來信件內容的行為(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上縱然沒有故意也有過失(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侵害申訴人的隱私權法益當然具備違法性
為了一件不被認定是人身攻擊的案子進一步將他人ID曝光
應該以打馬賽克或是節錄的方式來處理此類版務卻非如此(這樣可以叫做阻卻違法嗎)
警示他人與隱私權的保護兩相權衡
任誰也知道後者為重
當然可以期待Bank_Service版主竭盡心力去保護後者
可以選擇兩全其美的方式去處理
版主卻疏於注意而不當侵害申訴人的隱私
欠缺期待可能性嗎
不可能嘛(具備罪責)
結果你的判決卻是~~~~
給L_LifePlan版版主
我直覺你是學法律的
我不敢說我的論證很詳盡
但是你的判決理由太簡略無法說服
很抱歉~路過而已
這個案子應該可以上訴翻案機會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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