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NY426W: 以民意凌駕法規命令之上 非法律所允許09/16 21:41
→ CNY426W: 再且,諸多板友提出新板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更何況你的新09/16 21:45
→ CNY426W: 板規是偷修改 也並無公告 顯然是想替自己逃避上級對你09/16 21:45
→ CNY426W: 的命令執行 甚至抵抗上級的命令採取的措施 非常可惡09/16 21:46
推 CNY426W: 小組長建議P55555修改板規 但是P55555偷偷修改並未公告09/16 21:54
→ CNY426W: 本人在推文中已說明09/16 21:54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CNY426W非為該案之申訴者(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違反組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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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Y426W: 我是廣義的當事人 因為你是否為板主 都關係到我使用該版 09/16 21:59
→ CNY426W: 的權力,理當有權發言。 09/16 21:59
推 GeminiMan: 僅申訴主文限制,相關證據未限制發言,檢舉案不成立。 09/16 22:01
※ P55555: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9/2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