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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2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二月十七日 【裁判案由】12/18 [檢舉] pognini 違返板規程序 刪除推文 #1Gq8yAAM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Jdavid 檢舉 Examination 板主 pognini 任意刪除板友的推文,為板主 瀆職行為。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板主 pognini 日後勿任意刪除板友的推文。 --------------------------------------- 說 明 一、Examination 板的板規。 4.噓文每篇文章以兩則為限,三則以上視為惡意違規,不經警告水桶 15天 ,再犯水桶 3個月。屢在他人文章噓文,經警告無效者,視為惡意違規。 大量(五則以上)、或在他人文章發表與主旨顯然不符之推(噓、引)文, 經作者或板務勸阻無效者,得水桶10天,再犯水桶2個月。 違反本規定之推(噓、引)文,經板務公告違規後,作者得從文章中將其 刪除。 說明: 簡言之,若謂作者可以刪除文章,但不能刪除推文,這是很矛盾的規定, 形同反客為主,強迫作者忍受不當推文。應由板主管理板面,作者管理推 文,如FB使用者可刪除動態回應等等。 惟避免作者逕自刪文徒惹爭議,依組務建議,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始 可刪除。 二、板規明確定義,作者「得」刪除違規推文,需建立於「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 推文」的前提之下。板主 pognini 答辯,係依「程序選擇權」以「作者」 身分刪除違規推文,而未以「板主」身分處分違規推文。   然則此作法不僅違反程序,亦涉嫌板主包庇特定使用者 (板主對其違規推文   視而不見),違規推文者亦無法得知刪除推文的原因。    「板主」應對違規推文予以處分,再以「作者」身分編輯文章刪除推文。   「板主」本身並不具有修改文章及推文的權限,而是需謹記管理看板違規   行為的職責。   板主 pognini 直接刪除推文,不僅未盡「板主」管理之責,身為文章的   「作者」,亦已觸犯板規。 三、前法務站長 Saxon 亦曾表示對於修(刪)推文看法,應「原則禁止,例外   開放,由板主管制開放方向」,而非由作者自行決定是否需刪除推文。板主   以「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做為「管制開放」刪除推文的依歸,板主自身   亦應確實遵守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