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D002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二月十七日
【裁判案由】12/18 [檢舉] pognini 違返板規程序 刪除推文
#1Gq8yAAM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Jdavid 檢舉 Examination 板主 pognini 任意刪除板友的推文,為板主
瀆職行為。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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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pognini 日後勿任意刪除板友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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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Examination 板的板規。
4.噓文每篇文章以兩則為限,三則以上視為惡意違規,不經警告水桶 15天
,再犯水桶 3個月。屢在他人文章噓文,經警告無效者,視為惡意違規。
大量(五則以上)、或在他人文章發表與主旨顯然不符之推(噓、引)文,
經作者或板務勸阻無效者,得水桶10天,再犯水桶2個月。
違反本規定之推(噓、引)文,經板務公告違規後,作者得從文章中將其
刪除。
說明:
簡言之,若謂作者可以刪除文章,但不能刪除推文,這是很矛盾的規定,
形同反客為主,強迫作者忍受不當推文。應由板主管理板面,作者管理推
文,如FB使用者可刪除動態回應等等。
惟避免作者逕自刪文徒惹爭議,依組務建議,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始
可刪除。
二、板規明確定義,作者「得」刪除違規推文,需建立於「業經板務公告違規的
推文」的前提之下。板主 pognini 答辯,係依「程序選擇權」以「作者」
身分刪除違規推文,而未以「板主」身分處分違規推文。
然則此作法不僅違反程序,亦涉嫌板主包庇特定使用者 (板主對其違規推文
視而不見),違規推文者亦無法得知刪除推文的原因。
「板主」應對違規推文予以處分,再以「作者」身分編輯文章刪除推文。
「板主」本身並不具有修改文章及推文的權限,而是需謹記管理看板違規
行為的職責。
板主 pognini 直接刪除推文,不僅未盡「板主」管理之責,身為文章的
「作者」,亦已觸犯板規。
三、前法務站長 Saxon 亦曾表示對於修(刪)推文看法,應「原則禁止,例外
開放,由板主管制開放方向」,而非由作者自行決定是否需刪除推文。板主
以「經板務公告違規的推文」做為「管制開放」刪除推文的依歸,板主自身
亦應確實遵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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