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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檢舉人:MJdavid : : 被檢舉人:P55555 :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 檢舉訴求:不聽提醒,放任使用者違反板規,恣意執行板規。 : : 檢舉內容:使用者lover5566違反板規10. : :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於板面發問得 : :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 : 此板規之所以制定,是因為不少使用者反應,有不肖使用者發 : : 問完得想要的資訊後,就刪除文章。只想取之於眾,而吝於分 : : 享於眾,是為防止此類狀況。 : : 經檢舉人向被檢舉人檢舉該使用者狀況,且舉例國考板板面公 : : 告,處分不只限於課業文之發問,只要是想從國考板使用者得 : : 到資訊,而得到後又刪除文章都視為問完自刪之違規。而且從 : : 現行板規公告至今,皆用此一標準,行成慣例,且對外發生效 : : 果。(舉例文章:証據癸巳12-06於後轉錄至組務板面) : : 被檢舉人竟只知一朝天子一朝臣之封建言論,「那是你當板主 : : 的時候的判例」、「目前板主是我 不是你」、「你的判例對 : : 我沒有拘束力 只能拿來參考而已」。任意擴張板主之自由心 : : 証,卻不知蕭歸曹隨將板規執行標準化,使國考板板規對眾多 : : 使用者發生可預見性。(水球記錄:証據癸巳12-07於後轉錄至 : : 組務板面)。 : : 建議被檢舉人,若有另一套標準,就請依被檢舉人當初競選政 : : 見制定新板規並公告說明。(証據癸巳12-08於後轉錄至組務板 : : 面)而不是在現行板規行有時日,且行成慣例後,不修板規或公 : : 告情況下,提出另一套審視標準,造成使用者之不可預見。 : : 以下為使用者lover5566違規狀況,可請組長檢視這些行為及紀 : : 錄判定是否違反國考板第10條後段。 : : 【板主:NathanQ/P55555】 國考板 系列《Examination》 :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227 : : 1 112/07 - □ (本文已被刪除) [lover5566] : : 2 312/08 - □ (本文已被刪除) [lover5566] : : ● 3 512/09 - □ (本文已被刪除) [lover5566] : : 【徵求中】 跨板式LOCAL新文章 系列《ALLPOST》 :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0 : : 1 12/08 lover5566 □ [請益] 弘光科技大學 附近 住… .TaichungBun板 : : 2 12/08 lover5566 □ [問題] 弘光科技大學 附近 住… .Examination板 : : 3 12/09 lover5566 □ [問題] 嘉義國中 附近 住宿問題?.Examination板 : : ● 4 12/09 lover5566 □ [問題] 嘉義國中 附近 住宿問題? .Chiayi板 : : 【板主:gun5566】 [台中] 2013年台中市代表字『漲』 系列《TaichungBun》 :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211 : : ● 1 212/08 - □ (本文已被刪除) [lover5566] : : 【板主:ChiyehLi/powerseven/mmoa】嘉義板3.5板規上路(置底注意) 系列《Chiayi》 :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62 : : ● 1 212/09 - □ (本文已被刪除) [lover5566]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您好,你列舉的例子非國考版板規10所規範 : lover5566並無違反板規 ┌─────────────────────────────────────┐ │ 文章代碼(AID): #1ImOvnjH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8416625.A.B5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6 Ptt幣 │ └─────────────────────────────────────┘ ● 2732 ! 12/30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vid v.s P5555 補充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ImOvnjH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88416625.A.B5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6 Ptt幣 │ └─────────────────────────────────────┘ ● 2732 ! 12/30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MJdavid v.s P5555 判決2 *[m*[34;47m 作者 *[37;44m lover5566 (kk5566) * *[34;47m 標題 *[37;44m [問題] 嘉義國中 附近 住宿問題? *[34;47m 時間 *[37;44m Mon Dec 9 22:47:45 2013 *[36m──────────────────────────────────── ─ 大家好: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考場在 嘉義國中 有推薦還是建議 住宿地點嗎? 謝謝 -- *[32m※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m ◆ From: 114.39.53.96 *[1m推 *[33mshiva999*[;33;40m:XD *[1;31m→ *[33mbackstory*[;33;40m:我住附近,真近 *[1;31m→ *[33mshinpurple*[;33;40m:你要訂房要快喔~已經很多滿了說 *[1;31m→ *[33mbobobola*[;33;40m:如果是旅館 很遺憾 附近沒有 *[m*[1m推 *[33mNTUpope*[;33;40m:耐斯王子大飯店 *[1m推 *[33mad24*[;33;40m:家在哪裡 交通工具是? *[1m推 *[33msnake79715*[;33;40m:王子飯店唯一選擇 *[1m推 *[33mstan915*[;33;40m:建議住火車站附近,租機車方便,計程車方便,吃也方 便 *[32m※ Deleted by: lover5566 (114.33.197.251) 12/10/2013 19:43:22*[m *[m*[34;47m 作者 *[37;44m lover5566 (kk5566) * *[34;47m 標題 *[37;44m [問題] 弘光科技大學 附近 住宿問題? *[34;47m 時間 *[37;44m Sat Dec 7 21:09:32 2013 *[36m──────────────────────────────────── ─ 大家好: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考場在 弘光科技大學 有推薦還是建議 住宿地點嗎?(弘光科大好像在郊區耶) 謝謝 *[m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32m※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m ◆ From: 114.40.144.136 *[1m推 *[33mpilione*[;33;40m:弘光也不算郊區啦 Q_Q...弘光裡面就有旅館了喔,可以 問 *[1;31m→ *[33ms8402019*[;33;40m:印象中對面有MOTEL *[1;31m→ *[33mRankA56*[;33;40m:如果是小妹可以住我家 *[32m※ Deleted by: lover5566 (114.39.53.96) 12/08/2013 07:50:26*[m *[m*[34;47m 作者 *[37;44m lover5566 (kk5566) * *[34;47m 標題 *[37;44m [問題] 弘光科技大學 附近 住宿問題? *[34;47m 時間 *[37;44m Sun Dec 8 07:57:55 2013 *[36m──────────────────────────────────── ─ 大家好: 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考場在 弘光科技大學 有推薦還是建議 住宿地點嗎?(弘光科大好像在郊區耶) 謝謝 -- *[32m※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m ◆ From: 114.39.53.96 *[1m推 *[33mMJdavid*[;33;40m:手動置底 問得答案自刪 *[1;31m→ *[33mMAXJC1124*[;33;40m:我兩年前有參加地特,一樣是考區弘光~ 住的地方 ? *[1;31m→ *[33mMAXJC1124*[;33;40m:玉坤田 開車到弘光約10~15分鐘,弘光內也有停車 ? *[1;31m→ *[33mMAXJC1124*[;33;40m:假如對住的環境沒有特別要求的話,玉坤田是不錯 *[1;31m→ *[33mMAXJC1124*[;33;40m:單純洗澡睡覺,小小看書,隔音還好,沒有被干擾 ? *[1;31m→ *[33mMAXJC1124*[;33;40m:房間大約3~3.5坪 *[m*[1;31m→ *[33mMAXJC1124*[;33;40m:或是住 附近好一些的汽車摩鐵~佛羅倫斯 海德 ? *[1;31m→ *[33mMAXJC1124*[;33;40m:只是費用請自行參酌~ 沙鹿中心的飯店個人比較 不 *[1;31m→ *[33mMAXJC1124*[;33;40m:主要在於考完之後的覓食跟休息,是塞在車陣中的 ? *[1;31m→ *[33mMAXJC1124*[;33;40m:且 單向各是兩線道(四線道道路),但是路邊隨意 停 *[1;31m→ *[33mMAXJC1124*[;33;40m:車車陣,是以作為另外的考量。 沙鹿非常偏僻= = *[1m推 *[33mgtgirl*[;33;40m:我也在弘光~那邊真的滿偏僻,距離飯店都好遠... *[1m推 *[33myachun28*[;33;40m:我覺得把考場安排在弘光很不貼心...連兩年都被排到 那 *[32m※ Deleted by: lover5566 (114.39.53.96) 12/08/2013 20:15:14*[m *[m*[1;31m→ *[33mMAXJC1124*[;33;40m:或是住 附近好一些的汽車摩鐵~佛羅倫斯 海德 ? *[1;31m→ *[33mMAXJC1124*[;33;40m:只是費用請自行參酌~ 沙鹿中心的飯店個人比較 不 *[1;31m→ *[33mMAXJC1124*[;33;40m:主要在於考完之後的覓食跟休息,是塞在車陣中的 ? *[1;31m→ *[33mMAXJC1124*[;33;40m:且 單向各是兩線道(四線道道路),但是路邊隨意 停 *[1;31m→ *[33mMAXJC1124*[;33;40m:車車陣,是以作為另外的考量。 沙鹿非常偏僻= = *[1m推 *[33mgtgirl*[;33;40m:我也在弘光~那邊真的滿偏僻,距離飯店都好遠... *[1m推 *[33myachun28*[;33;40m:我覺得把考場安排在弘光很不貼心...連兩年都被排到 那 *[32m※ Deleted by: lover5566 (114.39.53.96) 12/08/2013 20:15:14*[m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lover5566 三篇文章非板規10所規範的的違規類型 板規10並無規定什麼類型的文章,不得自刪 因此按照本人之管板慣例,違反板規10者係為課業文 此課業文不以(1)標題(2)分類為判斷標準 本人以實質判斷為準,因此再板規並無明確規定下 並無言明lover556三篇文章6就是違反板規10 如果板規規定如何寬鬆,卻採嚴格標準蓄意將板友入罪 一來顯見不合理、二來造成板主管板之困擾 依照本人管板慣例,lover5566發表之文章並非課業文, 純粹詢問考試相關住宿問題,發表該文章後自刪並不違反國考板之利益。 板規10管理之核心目的,再於禁止板友問題課業上的答案後,惡意刪除文章 不予他人分享答案,藏私之行為才是板規10所規範的核心。 前板主MJdavid持自身管板經驗,已經顯然侵害到本人行使板主之權力 板規之認定由板主行使,MJdavid於任內修改寬鬆的板規, 屢次要求本人遵守其任內之判例, MJdavid於任內所判決之判例,僅為參考並非實質板規 因此,本人針對其溝通內容已再三表明, MJdavid於任內所判決之判例,係為其擔任板主之解釋板規之權力 該解釋板規之權力於其卸任時,已當然消失。 因此MJdavid向組務申訴,主訴為「不聽提醒,放任使用者違反板規,恣意執行板規。」 本人認為該申訴案之癥結點應為解釋板規認知上的不同 再板規並無明確規範下,僅規定「於板面發問得到答案就自刪者」 依照本人認定之標準,lover556三篇自刪文章並非於板面問得答案 答案之用詞,規範的範圍是「課業文」型態之文章 如按照前MJdavid之說法,如欲引用板規禁止lover556自刪之行為 板規之寫法應為「於板面發問得到板友回應就自刪者」 請小組長重新檢視並尊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賦予板主認定文章是否為不當之權力(板規解釋權)。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如認為本人解釋板規錯誤,應請小組長先行解釋板規之規範範圍 小組長持以下理由: 「本案實施懲處與否,並未直接或間接有利於板友之國考行為,  故應循現有板規之規定對相關文章實施判決。  若欲形成(或更迭)特例或判例,應修訂板規或公告周知。  請板主循目前板規處理相關違規文章。」 並未解釋板規10規範範圍,此爭論點亦非直接或間接有利板友之爭論 如按照現行板規去認定,lover5566並非於板面發問得到答案就自刪者 板規10之規範,應為刑法之純正身分犯之概念 lover5566不具備身分,當然不適用該條板規。 如小組長要求本人循目前板規處理違規文章, (1)lover5566不具備身分,無法以板規10處理 (2)文章內容並無違規,亦非小組長所稱之違規文章 現行板規,容許lover5566之行為。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8.32
smart1988:貴板板規第10條並無明訂該條適用範圍僅課業文 12/31 00:35
smart1988:若要限定課業文不得自刪,須加註之,而非板主心證 12/31 00:36
smart1988:請修訂板規,並處理檢舉人檢舉之相關文章。 12/31 00:36
再板規並無明確規範下,僅規定「於板面發問得到答案就自刪者」 依照本人認定之標準,lover556三篇自刪文章並非於板面問得答案 答案之用詞,規範的範圍是「課業文」型態之文章 如按照前MJdavid之說法,如欲引用板規禁止lover556自刪之行為 板規之寫法應為「於板面發問得到板友回應就自刪者」 lover556是「於板面發問得到板友回應就自刪者」並非「於板面發問得到答案就自刪者」 兩者有型態上的不同,請小組長重視此點。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8.171.28.32 (12/31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