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之銘言:
: 事實上本人早也對amateratha提出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告訴
: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潛股 102年度偵字第11403號 )
: 且在3/12的偵查庭上
: 檢察官除了罵他用這種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的方式罵人,書讀到哪裡去了
: 也告訴 amateratha 涉嫌事實應該是很明確了,問他是否要承認妨害名譽
: 且我檢附了ptt上amateratha,maucda,gatten同IP的證據
: 請檢察官確認在pixnet上可能涉嫌妨害名譽的帳號 maucda,gatten 是否都是amateratha
: 而被告amateratha也直接在偵查庭上承認使用 maucda , gatten 二個分身帳號
: 書記官有記載於筆錄上,被告也有在筆錄上簽名
: 而3/12偵查庭過後,ptt上gatten這個帳號就沒上線過一直到今天
: (不知道是不是要讓這帳號過期被刪除)
: maucda這個帳號則是在Ciel版主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後沒多久就沒再上線,已被刪除了
: 本人敢在這邊公開這些事,就不怕人去查證
: amateratha也大可否認這些事實去告我
: 只是自己做好接誣告罪傳票的準備就是了
: (偵查庭全程都有錄音,想賴也賴不掉的)
: 連代表國家司法的檢察官都說 amateratha 涉嫌事實應該是蠻明確了
: 也就是說事後不起訴的可能性很低了
: 但尚未正式確認起訴,收到起訴書前
: 我認為我沒有權利在ptt公開說 amateratha 涉嫌犯罪
: 在他被判決有罪確定前,我也沒有權利公開說 amateratha 犯罪
: 但amateratha卻屢屢在公開版面誣指本人犯罪
: 請問組長這樣的行為在ptt,在此版是容許的嗎?
沒人誣賴你,你的行為原本就涉嫌偽造文書,而且是你自己承認的:
3/25 ptt
其實你等地檢署通知你就知道了,不知道在期待什麼
那就回答你一次吧(雖然知道回答事實你也不願意接受,還是等司法調查結果吧)
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至於是不是有保險業務要誣賴我的目的來濫訴
這個部分正由司法調查中,我就不多說了
PS:此處MrE是回答其他使用者所謂他架立南山話術天地的藉口
3/26 本站(本人的blog)
我公開說的是
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目的絕對不是「收集誰的言論」
也絕對沒說過目地是收集誰的言論
請勿再杜撰虛構的事實妨害我名譽
3/27 本站
我從未宣稱南山話術天地只是記錄你的言論
別以為虛構的事情多說幾次就會變成真的
目的很明確
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不要找不到攻擊的點就自己創造
PS:注意這則,他公開承認南山話術天地是他架的
3/27 本站另一篇
另外你近日在這些網站對我的諸多不實指控
包含我架設該網站的目的等
我本來想等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再提出告訴
但你又在ptt散布這些不實指控(包含推文及寄給其他人的信)
我在此對你提出最後澄清聲明
該網站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絕非你誣指的冒用抹黑誰或只是記錄誰的言論
請你刪除這些妨害名譽的不實言論
否則我會依法提出告訴
至於『南山話術天地』是怎麼回事?
簡單的說,就是這位MrE,在痞客邦上故意用本人的id amateratha,
扭曲本人的言論,冒充我的身份,在網路上招搖撞騙一年以上,
被本人提告後,不知為何突然拋出以上那些匪夷所思的藉口意圖脫罪。
本人公開該『南山話術天地』在本人提告、慌張關站前拍下的證據,
讓群組長、失職偏袒的Leepofeng跟所有讀者,
看看這位MrE的真面目:
http://luciferous.pixnet.net/album/set/17129773
PS:連結是本人的相簿,該站裡面所有的身份都是MrE開的分身
甚至他還自己開了一篇所謂分身教學。
自己分身開的不亦樂乎,有臉在這裡毫無證據的指責別人開分身,
我也懶得多說什麼,請群組長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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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最大的敵人,並不是所謂引誘人墮落的惡魔....
而是無知。
那種除了相信什麼也不肯懂的無知,反而被賦予〔神聖〕與〔神秘〕的外表....
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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