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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檢舉人ID:pognini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xamination 國考板 (b)此案簡述: 被檢舉人國考板板主pognini,怠於執行板務。對違反板規廣告連結 文章警告,而後使用者置之不理,該違規文章至今仍未處理。被檢舉人顯 有懈怠之虞。 (c)補充說明: 1.該使用者yes0705於該板發表文章(附於証據附件007-01),文章中含 相關商業廣告連結,經其他使用者及被檢舉人推文提醒,其後仍無視提 醒,未將相關商業廣告連結刪除。 2.該文章自2012/12/06發表至今以逾十日以上,仍未見被檢舉人依該板板 規第6條處理(附於証據附件007-02)。被檢舉人處理板務過於懈怠,懇 請組長仲裁。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相關証據隨後由檢舉人信箱轉錄至組務板面。 四.檢舉依據︰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日期:2011/11/28)#1Cj09eGx (L_LifePlan) 板主懲戒 1.板主違反本組規、板主基本規範 或 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者, 依情節處以 警告一次 或 直接解除職務,嚴重者可限期剝奪於本小組擔任 板主之權。更嚴重者提報群組務板剝奪於本群組擔任板主之權。 2.板主於本板申訴案件中敗訴者,並非即符合前條懲處之要件及程度。 3.經小組判決而解除職務之板主,於解職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被解職板面之板主。 (請"逐點"敘明被檢舉者違反之相關ptt的規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pognini:曾推文要求原PO自刪連結未果,已刪除該文 12/19 08:29
pognini:另外,12.6~12.18期間有地方特考,我沒請假,但也不能苛求 12/19 08:30
pognini:我時時刻刻注意他有沒有自刪 12/19 08:35
檢舉人對被檢舉人回應做出說明,避免被檢舉人言論混淆視聽。說明如下: 1.被檢舉人回應言:『曾推文要求原PO自刪連結未果,已刪除該文』,該文刪除於 本檢舉案後,足見其懈怠處理板務。且本檢舉案訴求為處理板務過於懈怠,非針 板務結果是否依板規處置,請被檢舉人勿在是否刪除該文上作文章,混淆視聽。 2.被檢舉人回應言:『另外,12.6~12.18期間有地方特考,我沒請假,但也不能苛求 我時時刻刻注意他有沒有自刪』。針對此推文發文,檢舉人做出以下詳細說明: (a)地方特考時間為2012/12/17~2012/12/18,非被檢舉人所言:12.6~12.18 (http://tinyurl.com/86syylb 附上考選部行事曆連結証明)被檢舉人      卻有意將日期向前延伸至12/06,而12/06為該違規文章發文時間,足見混 淆視聽之用意。又,沒有請假為被檢舉人個人選擇,非解釋被檢舉人懈怠 之理由;經由該板、站上文章查得:12/06~12/18期間,被檢舉人於公務、 私事皆發文處理該板公務之公告或是私人事件之回應(附上該板、站查詢 証明:http://ppt.cc/rVbdhttp://ppt.cc/8CDY)。被檢舉人應善用該 板精華區之板務工作室功能,記錄違規之虞文章,以便檢視及利於處理板 務。 (b)被檢舉人回應言:『但也不能苛求我時時刻刻注意他有沒有自刪』,但被 檢舉人於12.6~12.18期間,經常注意組務板上與己相關之文章,檢視組務 板文章結果如下: 12/10:#1GnKtxeN (L_LifePlan)#1GnVSism (L_LifePlan) 12/12:#1Go7-q8Q (L_LifePlan)#1Go8omWZ (L_LifePlan) 12/14:#1GoeLK60 (L_LifePlan) 12/15:#1Gorva9w (L_LifePlan) 12/17:#1GpVWbpL (L_LifePlan) 12/18:#1Gq8yAAM (L_LifePlan)#1Gq9X2A6 (L_LifePlan) 以上文章或推文或發文,皆有被檢舉人留下的痕跡。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9 14:20)
pognini:如果用這種標準,那個小組累積幾個月為處理的案件一堆 12/19 16:21
pognini:是否每個人怠忽職守? 該案我先讓作者自行處理,之後你提到 12/19 16:23
pognini:他還沒自刪,我也立刻去處理,若這叫怠職,全PTT沒幾個板 12/19 16:24
pognini:務組務幹得下去,隨便找都一堆超過一個月未處理的申訴案 12/19 16:25
pognini:不論再怎麼盡責,只要一篇稍緩處理就是怠職,誰受得了 12/19 16:34
請被檢舉人勿以要求不法之公平為論述重點,本檢舉案僅對個案狀況討論, 若被檢舉人覺得他案有相同疑慮,可依站、群組、小組相關規定,至各相關 板面提出相關異議。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