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A56 (勝公子)
看板L_LifePlan
標題[檢舉] pognini未經同意轉載本人文章
時間Sat Oct 27 13:27:19 2012
一.被檢舉人ID:pognini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xamination
(b)此案簡述:pognini未經本人同意,將本人業已刪除之文章轉給trutru重新張貼於
看板。侵害本人著作權。
(c)補充說明: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
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18206 10/26 trutru R: [問題] 置底文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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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YcbQ57 (Examination) [ptt.cc] Re: [問題] 置底文不能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51248218.A.14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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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轉文如附件
四.檢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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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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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 文章代碼(AID):
#1B-qsOXF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74760600.A.84F.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三、版主懲處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著作權法》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22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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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未在課堂說明「點名列入成績計算」。
該生卻為了讓其所想要的成績有其合理性,強加入的成績計算方式,試問若真有,
請問該生,本人曾說過點名如何計分嗎?當時全班有多人上課,人證具在!
在東華大學的成績資料庫中已查出本人當時給該生的成績為40分。
並非該生一再強調「係臨時編織而成」。
~節錄自《陳老師的血淚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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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59.99
推 GeminiMan:若為無斷轉載,可先寄信給板主,請板主刪除該文章。 10/29 19:18
→ RankA56:這又不歸你管了? 10/29 19:31
推 GeminiMan:看板違規行為均由板主認定,故得先與板主溝通,若板主 11/02 19:15
→ GeminiMan:未處理,或對板主處理方式不服,再上訴至組務。 11/0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