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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已於e-coupon板公告此違規發文處理方式, 認為應已結案 文章代碼(AID): #1GFBNOn0 (e-coupon) 2.since2011 違規一案 違規明顯, 本應受罰. 水桶一個月是e-coupon每件違規基本處分之天數. 3.減輕水桶:  本人初上任時, 重新制定板規, 需要時間磨合, 故板規2.1中作出以下說明: 「D.懲罰原則: 基本款為水桶30天, 板主將視嚴重程度調整延長. 若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  a.因bbs操作不熟悉之違規  b.基於分享而觸犯板規 於六月底前共計七次的減輕水桶,六次屬磨合期,板規需要宣導。一次違規者平常有 分享共用型折價券,本人長期鼓勵板友分享,故給于減輕水桶。 之後的水桶減輕申請,理由皆不夠充分,故未再給減輕任何水桶之情況。 本人不給于since2011減輕水桶, 仍基於 a.since2011為e-coupon板長期代訂之發文者 (交換文33篇, 代訂文25篇) b.since2011曾來信檢舉其他板友違規 =>證明since2011應該要熟悉板規, 誤觸板規不成立 且未曾於e-coupon分享過任何折價券,故難以通融給于減輕水桶. 4.懈怠板務: [代訂][交換]分類用以區分折價券流通方式,代訂文限七天一篇,交換文限三天一篇 部分投機板友為規避板規,利用標題誤導板主處理板務。常見的有: a.標題符合規定, 但內文偷渡代訂/交易..行為 b.利用修改內文, 使板主不易查察其違規 c.修改標題及內文清空 d.以推文方式偷渡違規 這些行為於板主每日巡察後才可能發生, 或是於板主巡察前早已完成違規事實刪文. 需要靠板友的檢舉,本次since2011的違規是由兩位板友的檢舉才得以發現。 一經板友的檢舉,本人於二日內完成查證及水桶公告,並無懈怠。 pcom之違規長期皆無人檢舉,本人於接獲since2011檢舉後,才發現違規事實久遠, 之後已不再發現違規情況,故認為其已明白板規。 直到8/28再度違規,發現後立即水桶。 5.本人明白板務不得過於偏袒、恣意、懈怠,故不給於since2011減輕水桶。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請板主 gargamel 前來組務板提出說明。 : ※ 引述《since2011 (長期代訂 博客來)》之銘言: : : 一.被檢舉人ID:gargamel : :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 :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coupon板 : : (b)此案簡述: : : 板主gargamel無視板規、恣意妄為,處理板務偏袒特定板友,並懈怠板務。 : : (c)補充說明: : : 本人since2011於8/27遭板主gargamel處以水桶處分(註1),依板規D.「若 : : 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註2)向板主gargamel申請減 : : 少水桶天數。 : : 說明誤觸板規起因於板規修正公告於3/26發布(註3),直至8/3才第一次有 : : 板友觸犯該板規的處罰公告(註4),而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 : : 罰,所以已誤認該舉動不算觸犯板規,才導致日後誤觸板規。希望板主斟酌 : : 減少水桶天數,但遭拒。 : : 板主並回覆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罰原因為:「之前文章已過許 : : 久, 已無水桶意義」但是本人會誤觸板規正是源於這幾篇文,不免讓我覺得 : : 板主偏袒特定板友、處理板務恣意妄為,並以此作為其懈怠板務的藉口。 : : 觸犯板規理應受罰,我自知有錯,不想在減少水桶天數上與板主爭執打轉。 : : 但板主這麼正義凜然的處罰我,卻可以直接了當的替特定板友找理由免除罰 : : 則,這豈不是有失公平。 : : 我依據板規寄信給板主檢舉該特定板友,如今板主發文公告依舊不罰(註5), : : 對於自己的懈怠板務將原因推給板友可能修文導致未發現。我確信該板友違 : : 規的舉動並不是事後修文補上。記得站方似乎有能力看到未修改前的原始內 : : 文,望能詳查。 : : 在此本人since2011檢舉e-coupon板主gargamel,未依板規處理板友申請減少 : : 水桶天數、未依板規遂行該給觸法者的懲罰,賞罰恣意妄為無視板規,偏袒 : : 特定板友為其找理由開脫,並懈怠板務導致板友觸法。 : : 三.此檢舉之證據︰ : : (a)註1:文章代碼(AID): #1GErYOm3 (e-coupon) : : (b)註2:文章代碼(AID): #1FJVupkR (e-coupon) : : (c)註3:文章代碼(AID): #1FRyq1l2 (e-coupon) : : (d)註4:文章代碼(AID): #1G6nsA0d (e-coupon) : : (e)註5:文章代碼(AID): #1GFBNOn0 (e-coupon) : : (f)轉錄與板主溝通的站內信共計六封 : : 四.檢舉依據︰ : : (a)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一、責任 :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 (b)違反《LifePlan組規》(五)1.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 -- 超扯M型崩潰正夯詢問度超高宅男傻眼踢爆山寨開心農場太超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