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已於e-coupon板公告此違規發文處理方式, 認為應已結案
文章代碼(AID): #1GFBNOn0 (e-coupon)
2.since2011 違規一案
違規明顯, 本應受罰. 水桶一個月是e-coupon每件違規基本處分之天數.
3.減輕水桶:
本人初上任時, 重新制定板規, 需要時間磨合, 故板規2.1中作出以下說明:
「D.懲罰原則:
基本款為水桶30天, 板主將視嚴重程度調整延長.
若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
a.因bbs操作不熟悉之違規
b.基於分享而觸犯板規
於六月底前共計七次的減輕水桶,六次屬磨合期,板規需要宣導。一次違規者平常有
分享共用型折價券,本人長期鼓勵板友分享,故給于減輕水桶。
之後的水桶減輕申請,理由皆不夠充分,故未再給減輕任何水桶之情況。
本人不給于since2011減輕水桶, 仍基於
a.since2011為e-coupon板長期代訂之發文者
(交換文33篇, 代訂文25篇)
b.since2011曾來信檢舉其他板友違規
=>證明since2011應該要熟悉板規, 誤觸板規不成立
且未曾於e-coupon分享過任何折價券,故難以通融給于減輕水桶.
4.懈怠板務:
[代訂][交換]分類用以區分折價券流通方式,代訂文限七天一篇,交換文限三天一篇
部分投機板友為規避板規,利用標題誤導板主處理板務。常見的有:
a.標題符合規定, 但內文偷渡代訂/交易..行為
b.利用修改內文, 使板主不易查察其違規
c.修改標題及內文清空
d.以推文方式偷渡違規
這些行為於板主每日巡察後才可能發生, 或是於板主巡察前早已完成違規事實刪文.
需要靠板友的檢舉,本次since2011的違規是由兩位板友的檢舉才得以發現。
一經板友的檢舉,本人於二日內完成查證及水桶公告,並無懈怠。
pcom之違規長期皆無人檢舉,本人於接獲since2011檢舉後,才發現違規事實久遠,
之後已不再發現違規情況,故認為其已明白板規。
直到8/28再度違規,發現後立即水桶。
5.本人明白板務不得過於偏袒、恣意、懈怠,故不給於since2011減輕水桶。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請板主 gargamel 前來組務板提出說明。
: ※ 引述《since2011 (長期代訂 博客來)》之銘言:
: : 一.被檢舉人ID:gargamel
: :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 :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coupon板
: : (b)此案簡述:
: : 板主gargamel無視板規、恣意妄為,處理板務偏袒特定板友,並懈怠板務。
: : (c)補充說明:
: : 本人since2011於8/27遭板主gargamel處以水桶處分(註1),依板規D.「若
: : 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註2)向板主gargamel申請減
: : 少水桶天數。
: : 說明誤觸板規起因於板規修正公告於3/26發布(註3),直至8/3才第一次有
: : 板友觸犯該板規的處罰公告(註4),而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
: : 罰,所以已誤認該舉動不算觸犯板規,才導致日後誤觸板規。希望板主斟酌
: : 減少水桶天數,但遭拒。
: : 板主並回覆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罰原因為:「之前文章已過許
: : 久, 已無水桶意義」但是本人會誤觸板規正是源於這幾篇文,不免讓我覺得
: : 板主偏袒特定板友、處理板務恣意妄為,並以此作為其懈怠板務的藉口。
: : 觸犯板規理應受罰,我自知有錯,不想在減少水桶天數上與板主爭執打轉。
: : 但板主這麼正義凜然的處罰我,卻可以直接了當的替特定板友找理由免除罰
: : 則,這豈不是有失公平。
: : 我依據板規寄信給板主檢舉該特定板友,如今板主發文公告依舊不罰(註5),
: : 對於自己的懈怠板務將原因推給板友可能修文導致未發現。我確信該板友違
: : 規的舉動並不是事後修文補上。記得站方似乎有能力看到未修改前的原始內
: : 文,望能詳查。
: : 在此本人since2011檢舉e-coupon板主gargamel,未依板規處理板友申請減少
: : 水桶天數、未依板規遂行該給觸法者的懲罰,賞罰恣意妄為無視板規,偏袒
: : 特定板友為其找理由開脫,並懈怠板務導致板友觸法。
: : 三.此檢舉之證據︰
: : (a)註1:文章代碼(AID): #1GErYOm3 (e-coupon)
: : (b)註2:文章代碼(AID): #1FJVupkR (e-coupon)
: : (c)註3:文章代碼(AID): #1FRyq1l2 (e-coupon)
: : (d)註4:文章代碼(AID): #1G6nsA0d (e-coupon)
: : (e)註5:文章代碼(AID): #1GFBNOn0 (e-coupon)
: : (f)轉錄與板主溝通的站內信共計六封
: : 四.檢舉依據︰
: : (a)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一、責任
: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 (b)違反《LifePlan組規》(五)1.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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