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ce2011:更正:(f)轉錄與板主溝通的站內信共計七封 08/28 23:13
一.被檢舉人ID:gargamel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coupon板
(b)此案簡述:
板主gargamel無視板規、恣意妄為,處理板務偏袒特定板友,並懈怠板務。
(c)補充說明:
本人since2011於8/27遭板主gargamel處以水桶處分(註1),依板規D.「若
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註2)向板主gargamel申請減
少水桶天數。
說明誤觸板規起因於板規修正公告於3/26發布(註3),直至8/3才第一次有
板友觸犯該板規的處罰公告(註4),而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
罰,所以已誤認該舉動不算觸犯板規,才導致日後誤觸板規。希望板主斟酌
減少水桶天數,但遭拒。
板主並回覆期間4個多月已有5篇犯規文未被處罰原因為:「之前文章已過許
久, 已無水桶意義」但是本人會誤觸板規正是源於這幾篇文,不免讓我覺得
板主偏袒特定板友、處理板務恣意妄為,並以此作為其懈怠板務的藉口。
觸犯板規理應受罰,我自知有錯,不想在減少水桶天數上與板主爭執打轉。
但板主這麼正義凜然的處罰我,卻可以直接了當的替特定板友找理由免除罰
則,這豈不是有失公平。
我依據板規寄信給板主檢舉該特定板友,如今板主發文公告依舊不罰(註5),
對於自己的懈怠板務將原因推給板友可能修文導致未發現。我確信該板友違
規的舉動並不是事後修文補上。記得站方似乎有能力看到未修改前的原始內
文,望能詳查。
在此本人since2011檢舉e-coupon板主gargamel,未依板規處理板友申請減少
水桶天數、未依板規遂行該給觸法者的懲罰,賞罰恣意妄為無視板規,偏袒
特定板友為其找理由開脫,並懈怠板務導致板友觸法。
三.此檢舉之證據︰
(a)註1:文章代碼(AID): #1GErYOm3 (e-coupon)
(b)註2:文章代碼(AID): #1FJVupkR (e-coupon)
(c)註3:文章代碼(AID): #1FRyq1l2 (e-coupon)
(d)註4:文章代碼(AID): #1G6nsA0d (e-coupon)
(e)註5:文章代碼(AID): #1GFBNOn0 (e-coupon)
(f)轉錄與板主溝通的站內信共計六封
四.檢舉依據︰
(a)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b)違反《LifePlan組規》(五)1.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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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7.1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