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被檢舉人ID:pognini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Examination 國考板 (b)此案簡述:組長於公元2012年十二月十一日宣判檢舉人之申訴案【裁判字號】 D0006文章代碼#1GnklwNO (L_LifePlan),併責其限期三日內發布 使用者 newgull 的水桶公告。但被檢舉人不知檢視自身評判標準 是否合於一般常理,竟於公告(証據附件004-01)內文僅對「謾罵 」項目做文章,意圖曲解檢舉人申訴人針對謾罵、挑釁、引戰等事 項原意;其公告內容仍有偏袒該使用者之用意。而該使用者之違規 文章,#1GZWw-B9 (Examination) (証據附件004-02)至今亦未刪 除。 (c)補充說明:1.被申訴之使用者newgull文章內容若無挑釁、引戰之意味,何來 文章底之眾使用者推文反制。被檢舉人嘗言要求檢舉人看其使用 者的意見,到了此時該篇文章眾使用者之推文又不是意見了。 2.被檢舉人在公告中用自身被水球謾罵,來比擬於公眾板面文章內 容之謾罵、挑釁、引戰等事項,實為引喻失義,恣意類推為維護 其正當性其行可慮。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被檢舉人將檢舉人於該板濫權水桶,檢舉人將証據轉錄至檢舉 人之信箱後,再轉錄於組務板面。 四.檢舉依據︰LifePlan組規 (五) 板主懲戒 1.板主違反本組規、板主基本規範 或 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者, 依情節處以 警告一次 或 直接解除職務,嚴重者可限期剝奪於本小組擔任 板主之權。更嚴重者提報群組務板剝奪於本群組擔任板主之權。 2.板主於本板申訴案件中敗訴者,並非即符合前條懲處之要件及程度。 3.經小組判決而解除職務之板主,於解職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被解職板面之板主。 (請"逐點"敘明被檢舉者違反之相關ptt的規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