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阿 請問然後勒?
: 我可以向被檢舉人提出刪除水球要求,我以經提出了阿
: 阿,小組長兄不用作事情阿
: 到底要直接刪除該篇附有本人之水球 還是 小組長要求刪除
: 是需要我一歩一歩教導小組長兄你嗎^^?
: 6.發生違規情事,組方得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停權或劣退等處置。
我覺得你夠了喔,明明這件案子我已經結案了,硬要回文是怎麼樣?
依照: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以及
#1BH3bHxt (About_Life)
小組組務板申訴,附上
(1) 板主處理不當之處
ex: 板主公告或失職之處
(2) 溝通未果的證據
ex: 板友辯論溝通信件
考場水球依案可視為「溝通未果之證據」,亦可當作他認為你失職之證據,
我是看在那份水球畢竟沒有具名,水球當事者並沒有出面的狀況下,
才認為你的要求可以被接受,可要求申訴人將申訴文內之考場水球紀錄撤除。
如果你真的那麼喜歡那條組規,那麼你是否知道自己回覆已結案文章的行為,
早都應該被停權或劣退了呢?
這串文就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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