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文恕刪 --- 早在K大請辭後,我就想要辭職了!只是,國考版若沒版主可能會被唯讀, 國考版不是八卦版,不是可有可無的休閒版,他是幫眾多陷入國考地獄版眾 解惑的版。他每天至少有20篇課業文、10篇疑惑文,每天解決30個問題,永 遠前50大的版。考量若是被唯讀,將有很多版眾的問題無法解答,所以即使 我被罵、我被噓,我還是堅持等到新版主上任才辭職,否則對不起同時上站 的上百位版眾。 我感謝各位版友對我的指教與批評,確實我有許多不足的地方。我沒有刻意 謾罵任何人,我也盡量就事論事維持風度。但是,今天我對小組長的決定感 到心寒。可能有人認為我是意氣用事,認為是因為版主事件敗下陣來才辭職 ,那可能就無法理解我辭職的意涵。所以,請容許我解釋。 我大學時,上過「行政法」,當時老師說過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至今我仍 奉如規臬,他是這樣說的:「為了限縮行政機關的權力,乃立行政法。」在 步兵學校後訓時,當時的參謀長也說:「各位排長,當你有權力時,應該學 習控制自己的權力。」直至今日,我仍印象深刻。 回到這次事件,明明組規就已明訂「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組 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我就是不懂,憑什麼小組長有不遵守 組規的「裁量權」,要我做組規無規定的事情。法已明訂,就算小組長你不 喜歡不開心,也必須遵守。版主與小組長的所有判決(水桶、劣退等等), 其實與國家行政無異,而組規與行政法一樣,所為非賦予小組長權力,而是 要限縮小組長權力。否則,何需組規?何需版規?版主本身就可以水桶任何 人、劣退任何文章。版規就是要限縮版主的權力,讓版主無法隨意水桶、隨 意劣退。組規也是相同的。 小組長回文說「sgacy板主目前的申請板主新增案是符合組規的。」卻沒有將 爭取版主的版友列為版主,反而譁眾取寵的要求我舉辦選舉,可見他心證已 定,否定我新增版主的請求。在我看來真是既荒謬又可笑,他憑什麼否定我 增加版主的請求?小組長可以審查三位是否合適擔任版主(如同小組長於回 文中第三點)但是,沒有權力要求我「負法所無規範之負擔」。 小組長沒有堅持組規的魄力,一心想要討好所有人,破壞組規膨脹自己的權 力,這才整件事情暴露出最大的問題。某天一萬個人上街頭要求衛生署長民 選,總統就可以破壞憲法,讓衛生署長民選?想要讓衛生署長民選,只有一 個方法就是修憲。但是,在修改憲法前,衛生署長還是不能民選。同理想要 增加選舉機制也並非不可,但是要修改組規。 但小組長的回文內容著實令我震驚,今天他可以要求我舉辦選舉,明天若是 有人要求選舉應該公布個人資料,難道小組長也要應許?版眾就是大眾,總 有人投票不依政見而依長相,難道有人要求小組長應該公布候選人相片,以 求有「民意基礎」,小組長也要應許?當遇到一個不懂克制自己權力的小組 長,誰說這些事情不會發生?誰又可以制止這種事情發生?只有組規,這就 是組規的價值。 只是組規在小組長眼裡這麼不值錢嗎? 我實在很無奈,但是我還是不想要破壞組規,所以我辭去職務,除了國考版 可以自由選舉版主(應和我討論版友的要求),也使小組長不置於破壞的組 規,為這個小組留了一點顏面。我不想上訴到群,畢竟小組長心證已定,多 說無益,到此為止吧! 我也在此向三位版主候選人道歉。 -- ‧ ˙ ‧ . ﹒ ˙ ˙ ‧ ﹒ 天使不敢走的路 . ‧ . ﹒ ˙ . ﹒ 傻子一路向前衝 ‧ ‧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4.237 ※ 編輯: sgacy 來自: 122.127.4.237 (08/05 22:11)
naipi:我覺得s和k都是很棒的版主!辛苦你們了!感謝2位的付出! 08/05 22:11
larusa:關於第四段 你還是去看一下PttLaw z-1-2 對於組長權力義務 08/05 22:15
larusa:的相關規定吧 你覺得群組組規能凌駕在站規之上嗎? 08/05 22:16
larusa:站規明定板主任免權在小組長 生活群組組規訂定有板主時 新 08/05 22:17
larusa:增板主要經所有板主同意 跟小組長依站規賦與的權力要求板主 08/05 22:18
larusa:的產生依據一定程序根本沒有牴觸 你也知道國考板是大板 08/05 22:20
larusa:讓有意願當板主的使用者先到看板發表一下政見 對看板有何壞 08/05 22:21
larusa:處? s板主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 但你依了群組的規定 我也搬了 08/05 22:22
larusa:站規出來給你看了 你還是認為小組長要你做於法不合的事 08/05 22:23
larusa:我只好跟你說 請你依據最新公佈的申訴制度上訴至群組長 08/05 22:23
larusa:這些都是依法行政喔 不是只有群組法規才是"法"吧 08/05 22:24
larusa:你的第五段 還是請你看PttLaw z-1-2 08/05 22:26
larusa:第八段那一小行 站規在s板主眼中這麼不值錢? 08/05 22:27
MohLih:小組長的「建議」和請現任板主「考慮」是哪裡破壞組規了? 08/05 22:31
yinson:小組長有板主任免權~ 08/05 22:47
yinson:另外小組長建議你考慮 你二話不說就辭職了 之後也不用講 08/05 22:48
yinson:辭職就不是板主 所以你的提案版主也無效嘍 照組規來吧 08/05 22:49
mercury1011:樓上.辭職還沒批准+生效前.S大就還是版主 08/05 22:53
mercury1011:在任內提出的提案為什麼無效?? 08/05 22:54
yinson:OK呀~ 那s大可以解釋不考慮投票的原因~ 08/05 22:55
yinson:對了~ 沒辦主也不一定會被設唯讀 看小組長的決定~ 08/05 23:06
magma:不才我舉個例子吧 如果某機關規定添購十萬元以上的器材需付 08/05 23:16
magma:三估單比價始可購買 但對於一萬元至十萬元無強行規定 若該機 08/05 23:18
magma:關某單位之主管 要求一萬元以上就需要付三估單比價才可購買 08/05 23:19
magma:此職務命令也是合法行為 僅是對裁量權做了更多限制 08/05 23:22
sgacy:這樣講好了 機關之規定有「明文」 而主管之規定「無明文」 08/05 23:22
sgacy:可是現行組規是「明文規定」 若機關明文規定要附三張 08/05 23:22
sgacy:就不可要求附五張 否則就是要求「負法無明文之負擔」 08/05 23:23
※ 編輯: sgacy 來自: 122.127.4.237 (08/05 23:25)
kai0401:怎麼看組規都覺得 板主對新版主有提名權沒有決定權 08/05 23:34
yinson:任免權是小組長的 08/05 23:36
yinson:s大是覺得他提名了 小組長就一定要任用就是了 08/05 23:37
yinson:不用管其他雜音 反正提名了就要任用就是了 08/05 23:38
kai0401:當初我認為板主要劣退freesir文章而噓文 反而被劣退... 08/05 23:38
kai0401:也一樣沒權劣退...還要靠板主勒... 08/05 23:38
kai0401:打錯 不是我被劣退 是我被水桶 ... 08/05 23:39
kai0401:一樣照板規來看 原來板規沒說板主要馬上對該文執行劣退 08/05 23:42
kai0401:因為又多說幾句比較不客氣的 就被桶了 也認了 08/05 23:43
HELFEME:同意K大說法,版主有提名權,但決定是要靠版眾投票同意後 08/06 09:43
HELFEME:以此為依據再和小組長申請才是妥適。各版不也都是這樣嗎? 08/06 09:43
HELFEME:縱使沒有成文化,但是也有所謂的習慣法..並非一定明文才能 08/06 09:45
HELFEME:照著走,只要風俗習慣合情又合法理,本來就是可以超法規的 08/06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