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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ar1231 信箱]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標題: Re: 申訴水桶 時間: Mon Mar 7 19:27:33 2016 所以你就是堅持原判囉? 好心有沒有錯 難不成是你認定 我覺得自有公評吧 你要把自己人生過得這麼硬 那也是你自己的選擇囉 我申訴了 你只要告訴我你的回覆就好 我不認為推文 是發文內容的一部分 而且我是出於好意 你的回覆意思就是 你只看文字 不看因果情節囉 而文字需要解釋時,你只有自己的解釋,不聽他人說法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您好, : 請先發文前先看版規, : 而不是處份水桶再來說自已的好心,都沒錯。 : 別舉著好心的旗子,就認為自已沒有錯。 : 好心有沒有錯,不是自已認定的。 : : 版規 : c.5.發文內容與標題分類不符或發文內容同時包含不同分類 : : 謝謝 :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版主... : : 我只是好心把我快到期的折價券,在我代定文的推文中分享給其他人 : : 這樣也被判定水桶?? : : 我兩次被禁用 都是因為我的好心所導致? : : 這樣會不會太誇張一點 : : 可否說明 我再代訂文中,額外分享三個e-coupon有何不妥? : : 我本文還是代訂,只是想說有人可能不想找代訂,提供多的三組沒歸戶分享 : : 這樣就30天會不會太誇張???? : : 板規是白紙黑字,解釋權只能靠版主心證?? : : 這樣似乎有點不太公平 : : 一個制度,若連續造成別人因好意造成被處罰 : : 這樣的制度似乎不太合理..不是規定如何 : : 而是執法的過程是有問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39.24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tar1231 (1.34.139.240), 03/07/2016 19: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