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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理由如下, : 第一,你並沒有全部的文章轉錄,你只轉錄你比較有利的文章。 板主如果覺得哪個書信內容重要,也可轉錄上來供群組長審核判斷 同時我所轉錄的文章都是我提出我不違法的證據如果你認為哪一篇不妥你 也可以在底下留下你的看法 : 第二,一開始處份你文章是以c.9手動置底方式,但你後來覺得不適用。 : 我也撤銷c.9,改以4.6處份。 又是如前面我PO,板主老說這一點卻不說 你認為一個人沒有違反C9 一天一篇如何違反 4.6 五天一篇呢? 還有到底誰是判決者你說我覺得不適用所以你撤銷 難道你不也是因為我書信答辯後你認為誤判了,我沒有觸犯c9所以你才撤銷 你是因為什麼撤銷?因為我嗎?不是因為發現那是誤判?如果因為我,我覺得 4.6也是誤判你也遵之前做法撤銷好不? 要承認自己誤判有這麼難嗎? : 第三,你對版規有極大錯誤認知。 : 其一,刪文原則不是用在每個人身上,是版主在用。 : 版主認為文章有下列事項,能以刪文。 : B.刪文原則: : 1.不符板規規定之po文 : 2.爭議文 : 3.無效之分享(包含時效過期及數量不足) : 4.誤導之發文 : 再者,並沒有任何人再誤導您發表文章。 這項為了案情簡單化所以我沒有把討稐過程貼出來 請問版主你是否有回複 "刪文推正無違反板規 " 所以根本不必再討論刪文的必要性了 但是如果板主認為需把已經得到結論的事項重提 我也可以配合 請問是誰法規有極大錯誤認知?版規上寫的版上使用者權力事項及禁止事項 刪文原則並沒有寫只有版主專用,不論是刪文原則前面規範的其他面規範或是後面 都沒有特別寫刪文原則只有板主專用,故當然是規範所有人 B-4.誤導之發文,一篇使用日期有錯的文章是否會誤導閱讀者誤以為使用日期期限 這樣該文難道不算誤導之文嗎? 最後我再度重申 板主你也回答過刪文正當性,你是否有說過刪文不違法 因此請不要模糊焦點在列舉經雙方都有共識且合法行為了. : 其二,版規4.6就已經寫清楚了。 : 一人五天限發文一篇,刪文或刪文重貼亦屬違規。 : 但一直跟我問我排版、新作、仿作、直接抄文的意義有相同嗎? : 本版不是文學、藝術版,若你要尋找定義,請向右走。 關於你說我一直問你排版、新作、仿作、直接抄文的意義有相同嗎? 我有一直嗎?煩請板主轉錄證據,證明你所說的 我 "一直問你" 排版、新作、仿作、直接抄文的意義有相同嗎?請用證據說話,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相信法務人員都清楚這一點 ------------------------------------------------------------------ 在答辯過程中我想請問板主是否知道何謂 刪文重貼? 審視4.6法規 4.6前段法規的立意是不希望五天內有人多次重複PO交易文 4.6後段法規是防範有人刪文又刪文重貼有C9防止使用者刪文手動置底文章 請問板主我有違反4.6前段還是後段? 你後來說我違反刪文重貼因此我請教你刪文重貼的定義是什麼? 問板主新作仿作或直接抄文的定義是因為認為板主你不正面回應我刪文重貼的 定義? 你能正面回應我何謂刪文重貼我又怎麼會提出這些例子幫助你去思考 什麼叫刪文重貼 今天我們不說排板只說內容,請問我第一封合法刪除的文章內容是否 和後面貼出的文章內容有一樣?沒有一樣你和我說這是刪文重貼?我不服 請你回答刪文重貼的意思是什麼又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只好舉例協助你明白 最後我還是想問你何謂刪文重貼?我兩篇文章內容是否有相同? 因為文章已被刪除,煩請群組長協助調閱轉錄這兩篇文章給我 我可以指出文章內容不同之處證明我並沒有刪文重貼 ------------------------------------------------------------- : 已經很明確規定,我也已經明白清楚回答你。 : 一個人五天只能發表一篇交易文,在五天內就只有一篇。 : 刪文重貼就已經第二篇,就違反版規4.6 : 好比你在參考考試只擁有一張考試卷, : 無論你寫錯、寫不下、甚至撕掉,也只能有一張。 : 監委也不會再給你第二張考試卷。 : 而你在組務版的推文例子,是不當例子,房屋蓋錯,是你的問題 : 你為何沒有發現、監督呢?而是等待事後才覺得發現。 : 當你要打掉要重蓋,還是要照付工人的二次薪水,不然誰願意幫你蓋房子。 所以刪除錯誤清潔費我這個工人付了? 因為這是我自己寫錯 後來我發了一篇正確的文章,請問在板主同意第一篇刪文合法 這篇被認可合法刪文還能算已發表的交易文嗎?所以我才會提出 蓋錯房子,第一個房子蓋錯工人拆除(當然清潔費費用製造者負責付出了) 但是對於規定,一個有合法性刪除的文章還能列入規範的發文數量中嗎? 應該不能列入因為她是合法刪除非不合法刪除 所以我的發文章篇數只有一篇哪來第二篇??? : 第三,錯誤的文章,可以用推文、修文、刪除導正是無違反板規。 : 但我沒有說重新發表文章是沒有違規,請勿過渡聯想。 你同意刪除導正文章無違反板規,也就是合法消滅,合法消滅的請問 為何無權重新發表文章? 另此處我也很高興板主你是否也認同我非刪文重貼 是重新發表,"請問一個合法刪除錯誤文為何無權重新發表文章? " " 難道板主你要認可那篇因內容錯誤而合法刪除的文章是應被列入有效文章數的文章嗎? " : 且一開始你跟我說你不會修文,我後來覺得有點不可信了。 : 經查你的ID紀錄如下: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327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83 篇 (退:0) :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03/08/2015 19:11:10 Sun 《上次故鄉》114.136.19.75 : 《 五子棋 》 223 勝 439 敗 8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發表這麼多文章,竟不知道修文與標題。 : 若你登入太多,而發表文章甚少,我還覺得能信任。 : 再者,我早已在發表文章也寫提醒注意, : 甚至我也在交易文範本也寫如何修改: : *[1;31m發表前請看置底的版規,以免觸犯版規 : *[1;33m標題、文章若要修改,請善用大T、E,請勿衝動刪文再PO文*[m : 我都已經盡到應有提醒。 請問以上和本案有何關連? 在你認同我是合法刪除文無違法又來討論這個意義在哪? 不過你想說我回答你,你學會一個技能但是很久很久很久很久~~~~~沒有 使用她,是否會忘記怎麼使用,好比有個複雜的字你以前學會過但是很少用, 有天要用你是否會寫錯或想不出怎麼使用,不過這些都不是本案重點? 板主我相信你不會模糊焦點請問你提出這個對於本案判決有何影響 你要證明我這邊哪邊犯法需要被你水桶的點可以麻煩你直接點出來好嗎? : 第四,關於C.9與4.6可能會有衝突, : 若一天內刪舊文發表新文,用C.9會比4.6來的好。 : 但若一天發表一篇以上不同商店的交易文,會以4.6處份。 C.9和4.6請問哪邊有衝突? 就C.9比較嚴,她限定在一天內,4.6比較寬鬆限定在五天內 重新N次提出請告訴我沒有違反C9如何說她違反4.6 : 折價券版僅適用折價券版,版規當然只有一個版規。 : 怎麼可能會像立法機構會製訂N個法令呢? 我同意.所以某人提出特別法和普通法來譬喻時真的把我嚇住了 我想怎麼會有人這樣舉例的?因此板主是否也覺得你當初不該在同一個 法規裡提出某條是特別法某條是普通法而且還不告訴我們法規沒有說的 情況下到底如何判斷哪貼是特別法哪條是普通法?你也自覺這樣譬喻不好對嗎 : 第五,你兩篇文章都是相同商店、相同的折價券、相同的到期。 : 難道就僅就排版不同而認定不同文章嗎?? 我的回答很直接請板主轉PO我兩篇文章內容供大家審視是否內容相同 我不只一次請求板主將兩篇刪除文章轉到我信封但是板主不願. 我當時希望板主將兩篇刪除文章轉寄到我的信箱就是要點出兩篇文章內容 不同處但是板主你不肯協助但此時你提出兩篇文章相同麻煩你就轉錄出這兩篇文章 出來板主麻煩你不要做任何編輯改變直接將兩篇文章轉錄到板上 前篇明明就是內容有錯誤所以被刪除的文章 後篇是因為怕有人誤會了刪除前篇重新書寫貼上的正確文章 你說這兩篇是相同文章??????????? 相信普羅大眾了解前因後果後都會知道,因錯誤而刪除的文章內容 和後來導正發表文章內容一定不同 : 以上,請組務版予以駁回。 : 謝謝 最後 1. 由上訴答辯中可知道我無觸犯4.6. 我不構成板主說我刪文重貼觸法或是五天內發新文 (板主你的立場到底是我哪邊觸法,我到最後好混亂啊) 2.板主依然沒有解釋一個沒有犯了限一天只能po一篇交易文的人如何犯了限定五天內 只能po一篇交易文的,你都能理解我沒有觸犯c9怎麼不能理解我沒有犯4.6 請組務依法邏輯思考.依循板規規定和證據,就知道我被誤判,請還我清白 請組務依法理依證據重審此案,還我無罪開釋 謝謝 -- 不瞋勝過瞋恚;善行勝過不善;     布施勝過慳貪;誠實勝過妄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52.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25850688.A.3C8.html ※ 編輯: amigo123 (114.47.52.143), 03/09/2015 05:57:32
amigo123: 另外我前面發表轉錄的書信,如果板主認為那邊證據錯了 03/09 06:03
amigo123: 歡迎板主提出,如果板主也無話可說麻煩承認誤判 03/09 06:05
whatsauction: 看來這個板主剛愎自用不是初例了,還有為了避開自己 12/19 03:00
whatsauction: 誤判問題然後欲加之罪硬是改罰其他條文卻轉得很硬唷 12/19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