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morz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43:16 2015
由於本人要出門了,沒時間一一回復等你想通,
1.刪除文章為警告的意思叫做「違規情節不重大,刪除文章為板主警告違規」。
違規者應有所警惕,不應再犯。
2.該板規之意涵未規定「違規者首次必須警告後,始能水桶」。
3.最後,如果一開始來信誠心與本人說明「非屬故意刪除,望板務體諒等語」,
本人可援引板規,直接解除水桶。
4.然貴端徒言爭執,未能對本身違規之情況有所悔悟,本人甚為遺憾。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我警告我自己啥?
: 罰則上面就寫,刪除文章為警告,當然是你版主警告我們,
: 不然我還可以自己水桶自己喔=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你自己刪除文章,自己有辦法警告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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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morz (61.224.93.153), 05/01/2015 23: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