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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morz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43:16 2015 由於本人要出門了,沒時間一一回復等你想通, 1.刪除文章為警告的意思叫做「違規情節不重大,刪除文章為板主警告違規」。 違規者應有所警惕,不應再犯。 2.該板規之意涵未規定「違規者首次必須警告後,始能水桶」。 3.最後,如果一開始來信誠心與本人說明「非屬故意刪除,望板務體諒等語」,  本人可援引板規,直接解除水桶。 4.然貴端徒言爭執,未能對本身違規之情況有所悔悟,本人甚為遺憾。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我警告我自己啥? : 罰則上面就寫,刪除文章為警告,當然是你版主警告我們, : 不然我還可以自己水桶自己喔=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你自己刪除文章,自己有辦法警告自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2.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morz (61.224.93.153), 05/01/2015 23: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