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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morz 信箱] 作者: imorz (我是 Orz )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28:17 2015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 ^^^^^^^^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第三項第1款,刪除文章為警告,句號。 有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 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我才不小心刪除一篇,也沒警告就處最重水桶一個月?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板規未規定違規者須警告才能水桶。 :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 版主你好, : : 我是不小心刪掉文章而且也是第一次, : : 根據版規 不是會先警告,為何就直接處最重處罰水桶一個月? : : 煩請幫忙一下,謝謝 -- 我是魚兒... 活在那 深深的海底~ 無風無雨亦無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93.1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morz (61.224.93.153), 05/01/2015 2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