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morz 信箱]
作者: imorz (我是 Orz )
標題: Re: 有關國考版違規
時間: Fri May 1 20:28:17 2015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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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第三項第1款,刪除文章為警告,句號。 有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
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我才不小心刪除一篇,也沒警告就處最重水桶一個月?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板規未規定違規者須警告才能水桶。
: ※ 引述《imorz (我是 Orz )》之銘言:
: : 版主你好,
: : 我是不小心刪掉文章而且也是第一次,
: : 根據版規 不是會先警告,為何就直接處最重處罰水桶一個月?
: : 煩請幫忙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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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魚兒...
活在那 深深的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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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morz (61.224.93.153), 05/01/2015 2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