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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envying 被申訴人:conk 看板板名:e-coupon 判決內容:板規3.11 7/2、7/6各處罰30天,共60 被水桶60天,文章被逕行刪除且未公告,無法提供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對版規3.11再釋義 申訴理由: 依據版規3.11 11.禁止向託訂者收取貨款之代訂行為, 或提供帳號給託訂者轉帳 (僅限超商取貨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我提供折價券代訂(鑽石/白金會員折200),有關於特定活動代訂廠商出貨之商品, ( http://www.books.com.tw/beauty/activity/2014/07/MyStory/ ) 博客來無法選擇『7-11取貨付現』、『客樂得貨到付款』,僅剩於信用卡/ATM轉帳, 我方因避免有營利之嫌疑,一律採請託定者自行ATM轉帳給博客來,代訂完全不經手金錢, 且ATM帳號會由博客來系統直接發送至託訂人的EMAIL信箱,可謂說代訂無竄改之可能。 我認為此種付款方式完全符合不營利之意旨, 而版規限縮不營利規定至款額限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 因而將我水桶30+30天,實覺得這處分及該規定非常不合理, 依此代訂之性質,要要求代訂者完全提供超取付款/宅配貨到付款實為不可能, 希望能對該規定代訂之不營利再作解釋,以及解除我的水桶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87.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4931498.A.F25.html ※ 編輯: envying (118.169.187.211), 07/10/2014 0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