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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ealleneee91 被申訴人:conk 看板板名: e-coupon板 判決內容:原因: 系統 發文 違反板規4.6、7.2.A、C.2 水桶分身10年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1.重新更改為正常判決 2.把曾經被胡亂水桶10年的帳號通通更改為正常判決。 申訴理由: 折價券版規,只有明訂違反各樣版規,罰則為1個月~ 且累犯才加重處分 且累犯定義 ''在折價券版規裡''尚未定義。 所以參考其他版規及法條解釋為: 第一次被抓到接受處分完畢,在某段時間再因為同一原因被抓才算累犯。 此帳號因為分身問題PO文章被抓~ 版主不知道依據何種規範 直接水桶10年 違背版規罰則都為ㄧ個月之規定。 且加重處分也不該再沒有寫明任何版規的情況下,直接自己爽用十年就可十年。 (加重處份頂多2倍 3倍 卻自己爽用100倍懲處,況且也並非累犯) 參照八卦版對於''重大違規懲處 ex:10年罰則''都有詳細明定版規。 申訴過程 一味跳針 說前任版主留下規範?! 但是版規並無10年水桶明文 況且前版主已經卸任,當初所設任何版規和公告都已和新版主上任後無關。 且前版主是針對''2012''''分身代訂''懲處,此帳號違規理由並非代訂。 且查詢''2012年的公告'',相同狀況的懲處案,也尚無懲處10年。 而後其版主還拿水桶公告代替版規。 版規沒有明訂罰則? 為何可以用水桶公告偷渡罰則? <<還大言不慚當處罰判例。 那登錄其版到底要細看''板規''還是''水桶公告''?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47.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12681977.A.F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