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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錄與板主的溝通信件記錄,並請轉錄違規原文,及附上水桶公告。 (1)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申訴者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不受理申訴案,並加罰水桶一個月以上。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引述《ccddxxsszzaa (永真之心)》之銘言: : 申訴人:ccddxxsszzaa : 被申訴人:P55555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判決內容:#1KVqZptL#1kSneG9g#1KLsy03I(請見諒,太多,只列舉一些, : 是否可請自行至版上違規公告查看或詢問版主) : 申訴訴求: : 1.請賦予公平和相同標準的處置 : 2.版主有不適任的情況。 : 申訴理由: : 1.版主水桶太多天,其他版友有類似言論,依版規只規定發表文章部份 : ,推文未規定,推文和發表文章不同。 : 2.部份推文並未攻擊、謾罵,例如不推王皓強。 : 3.版主違規公告下推文,不見版主處理,例如MJdavid説yyzomyga422是我的 : 帳號,那帳號不是我的。其他版有言論不是很適當。 : 4.違規公告中,yyzomya422被版主水桶30天,但後來又説那版友言論合理 : ,既然言論合理,為何水桶,不知版主的標準何在? : 5.王皓強老師至目前為止並未進行司法程序。 : PS:本人深感非常抱歉,懇請見諒本人電腦能力非常差,一切違規內容可否請至Examination : 版的違規公告進行查看或詢問版主。 : 懇請版務能替我們處理。感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70.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17918347.A.A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