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pofeng (螢火蟲)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訴] 組務處理未符程序
時間Fri Sep 5 10:23:23 2014
申訴人:Leepofeng
被申訴人:smart1988
看板板名:L_LifePlan
判決內容:
文章代碼(AID):
#1K26ugJj (L_LifePlan)
申訴訴求:
1. 該公告依據以下文章處理:
文章代碼(AID):
#1K1hkwtU (L_LifePlan)
但該篇文章違反版規,也未轉錄原文,且板主宣稱已刪除,應屬無效申訴
當事人應重新申訴,小組方能受理,而基於無效申訴之公告,亦應屬無效
2. 此案中,應參酌個資法第六條第一項之三
判決文屬「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與不起訴書無罪應隱匿當事人個資不同
smart1988引述之個資法第19、20條,亦將第六條第一項列為除外
自不得認定本人放任個資洩漏
此一觀念smart1988引述之新聞亦有提及,請參考
3. 此案中,揭露完整判決文屬於板務處理所需
同下方之本版申訴規定,也需要附上原始完整之資訊以供裁決
自不應以「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相繩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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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2.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9883806.A.186.html
※ 編輯: Leepofeng (36.231.102.44), 09/05/2014 11:47:36
推 smart1988: 利益回避原則,請至About_life 09/05 12:37
推 smart1988: 本案判決結果不變,如要翻案,請至群組 09/05 12:38
→ smart1988: 然後,申訴和檢舉都需要事先信件溝通並轉錄,以目前的 09/05 12:46
→ smart1988: 狀況來說您兩篇申訴文即使發對看板,也不會被受理,既 09/05 12:46
→ smart1988: 然長期擔任板主,則請熟悉相關規定 09/05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