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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 : : 時間: Tue Jul 15 23:00:22 2014 : : 所以我也可以發表一篇討論有關某些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 : : ,並列舉比WeiShouBou信口雌黃發表文章更有証據力的事証,請板主正視這種 : : 玩假弄虛的文章囉? :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若你認為使用者於國考板違規, 不對喲,是你之前的文章認定該篇未違規,所以才問這我所舉出類型文章能否發表。 : 請直接來信檢舉,勿於版面以回文和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違規。 「分身用嘩眾取寵方式發文,欺騙板友情感」板規無明定,要如何檢舉? : : 已表明無犯意了,何來相當因果關係? : : 請台端舉出有何其他成語與「信口雌黃」一詞相似,且不具攻擊性言論, : : 但台端又舉不出來,那有何資格認定此一在社會通念中不具攻擊的成語具有攻擊性。 : 依照本人的價值觀判斷,於該情境中,您使用「信口雌黃」即是屬於攻擊性言論。 : 已經在信件和本申訴案,再三說明,若無共識,請交由組務判斷, : 再次爭執,只顯得浪費時間。 是的,只能請組長來裁定。 : :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保障多重帳號違規這就不對了。 : :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 本人並無保障多重帳號違規之情形,請勿胡亂指控。 這點本人沒這個意思,更正: 保障多重帳號發言這是應該,但不保障多重帳號違規。 更別說多重帳號發言的目的在欺騙板友,愚眾自娛。 : : 保障分身帳號發言這點申訴人非常同意,所以當初在申訴人板主任期內,kkabcd : : 來信要求連同處分未違規的使用者pognini的分身,申訴人給予否決。 : : 公開文章為: : : ┌─────────────────────────────────────┐ : : │ 文章代碼(AID): #1HJbVepL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違規檢舉及其他板?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4088808.A.CD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此點非關本申訴案,請你集中於該申訴案回應。 : 白話文:喔。 此在加強本人認同分身只要不違規,發言都應該保障。 : : 明示他人分身騷擾申訴人,申訴人才會有此反應。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 └─────────────────────────────────────┘ : : 此篇文章已有明顯事証,証明其為分身,不再贅述。 : 所以你應該做的是來信跟板主檢舉, : 而非以推文的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 : 此言詞明確為您,違反該項板規的有效證據。 : 您承認於版面「明示他人違規(分身)」,而以「明示他人違規」係違反該板規。 : 您得確企圖以推文方式指稱他人為分身,不是嗎? 不對喲,不對喲。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07/13 13:51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07/13 13:52
這二篇都在我的任期內,應不溯及既往。 因為分身被發現是在使用者WeiShouBou發表: ● 009235 7/11 WeiShouBou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 這篇時才發現的,使用者WeiShouBou過往的行為,且板規不同,不應視為現在違規。 所以不能檢舉http://tinyurl.com/n3huh4chttp://tinyurl.com/pcl46ug 違反了 現在你制定出來的板規。 請看 ┌─────────────────────────────────────┐ │ 文章代碼(AID): #1JnJkt5Y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07.A.16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JnJlJFH (L_LifePlan) [ptt.cc] Fw: 檢舉使用者:bjwv19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835.A.3D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我所列舉的文章証據,都是在發現分身之後。 而此次檢舉是因為我並不認為違規,但是你的來信又好像覺得有違規。 多次請教WeiShouBou發的文是否違規,未能得到明確答案,才在你的指導下試著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54.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40753.A.A4C.html ※ 編輯: MJdavid (118.233.254.34), 07/16/2014 0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