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訴人ID:shaler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Ciel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已溝通過,Ciel板主不接受我提出的說明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1FEfjYhX (Insurance)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b)判決內容: 作者 Ciel (☆ 瑜 ☆)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公告] 水桶名單 時間 Wed Feb 15 01:35:27 2012 ─────────────────────────────────────── → shaler:MrE是什麼高手? 根本是反對他就被抹黑的混蛋而已 02/14 00:26 → amateratha:下次MrE再來吵就是永久水桶,我突然希望他快來吵~XD 02/14 00:55 5.禁止挑釁、引戰、謾罵、人身攻擊等相關文章或推文。 shaler、amateratha 水桶180天 四.不服理由︰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1.Ciel板主僅以本人指名道姓罵MrE為混蛋,就判決本人是人身攻擊他人, 但是MrE在之前多次以無根據的臆測言論,抹黑本人的名譽, 而且MrE的行為是確實被Ciel自己水桶的,這表示他是知道的。 2.人身攻擊是有明確定義的: 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 並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行爲法律上稱之爲侵犯名譽權 根據這個定義,我指責MrE並非出於捏造的事實, 甚至我才是被侮辱跟誹謗的人,怎麼有陳述事實還得被處罰的道理? 難道大家對於犯法的人都不能根據他的犯行來指責他是混蛋?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證據出自一篇已經被刪除的文章,這是我自己的備份: 看板: Insurance 南山實支理賠限額話術 南山話術工廠廠長表示: [m [33m一年理賠100萬如果不是不可能, 50年五千萬當然也不是不可 [m [m [33m 能, 既然有機率, 那那裡是灌水? [m 這句話很明顯是指我,因為討論者中只有我一個人是在工廠工作 我跟南山無關,竟然因為我指責他的錯誤言論,就故意抹黑我。 與#1FEE2Iip (Insurance) [ptt.cc] [公告] MrE水桶180天 → shaler:MrE是什麼高手? 根本是反對他就被抹黑的混蛋而已 02/14 00:26 → shaler:討論個事情一堆旁人都能捲進去, 什麼ren愛慕am這種鳥話他也 02/14 00:27 → shaler:講的出口, 高手? 他是高手這裡還有低手嗎? 02/14 00:27 → renriver:他是硬凹及扭曲高手 無人能敵 02/14 00:28 → shaler:誰再說他是高手我就一起罵, 這鳥人抹黑我到現在還在龜縮 02/14 00:28 → renriver:偶覺得我們現在是在鞭屍 該讓他入土為安嗎? 02/14 00:28 → shaler:180天後會不會又爬出來亂還很難說勒 02/14 00:30 我前後全部完整的言論如上,我的指責全部都是出於確實發生的事實, 所以我不能接受Ciel只因為我對MrE指名道姓就水桶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6.74
hateOnas:溝通內容請分篇轉錄 不要放在同一篇 02/16 00:32
renriver:裡面有我的推文我可以算當事人嗎 哇哈哈 02/16 21:32
renriver:被聊天版水桶了好桑心 02/16 21:39
shaler:我等等要重新申訴,判決越來越誇張了 02/16 21:47
renriver:還好啦 本來就是要死一起死 180天變30天該偷笑了 02/16 21:50
renriver:只是降沒得哈拉了 嗚嗚~~ 02/16 21:50
shaler:天數不是重點,判一天我也要申訴 02/1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