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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請申訴人 pognini 重新提出申訴文,請勿使用回文方式撰寫申訴文。 若pognini重提申訴,你會以超過一個月為由駁回嗎? : 另本組組規第五條乃限制非申訴之當事者雙方,則不可回文, : 若執行代申訴將使當事者之認定產生混亂, : 因此本組不接受代申訴。 打官司,不論民刑行都不准當事人以外之人發言 但准不准代理那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就算組務現在禁止代理,也應該從此刻開始生效,不能溯及既往 之前我代pognini提的申訴,業經他推文確認,就是有效代理 請受理,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只要依規定處理申訴案,讓對錯交由板友投票決定就好 偏要腦補一堆規定, 罷免理由要跟申訴理由有關、不准代提申訴 p55555被告是活該,但組務到底在搶甚麼戲? :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2.113
hateOnas:本組組規第五條是2011/11/28號修訂的 所以之前的也許可以 09/10 18:10
hateOnas:之後的就不可代理了 09/10 18:10
hateOnas:剛看了一下 2010/10/12舊組規就有第五條了 所以分界點從 09/10 18:12
hateOnas:2010年開始不知道你覺得可以嗎? 09/10 18:12
smart1988:既然我要求申訴者親自申訴,就表示我會受理 09/10 18:50
smart1988:至於禁止代提申訴的緣由是因為組規規定,並非新法 09/10 18:51
pognini:組規第五條指得是"回文",禁止第三人針對案件內容評論 09/11 14:35
pognini:跟准不准代理是兩回事,見解同BLUEBE,若要擴張解釋 09/11 14:37
pognini:應在組規中明定: 申訴案限受處分者親自提出,不准代理 09/11 14:38
smart1988:是回文和推文,至於我對組規的解釋便是如此,不會另立新 09/11 16:39
smart1988:規 辛苦你們提出建議 09/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