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本組組規第五條是2011/11/28號修訂的 所以之前的也許可以 09/10 18:10
→ hateOnas:之後的就不可代理了 09/10 18:10
→ hateOnas:剛看了一下 2010/10/12舊組規就有第五條了 所以分界點從 09/10 18:12
→ hateOnas:2010年開始不知道你覺得可以嗎? 09/10 18:12
推 smart1988:既然我要求申訴者親自申訴,就表示我會受理 09/10 18:50
→ smart1988:至於禁止代提申訴的緣由是因為組規規定,並非新法 09/10 18:51
推 pognini:組規第五條指得是"回文",禁止第三人針對案件內容評論 09/11 14:35
→ pognini:跟准不准代理是兩回事,見解同BLUEBE,若要擴張解釋 09/11 14:37
→ pognini:應在組規中明定: 申訴案限受處分者親自提出,不准代理 09/11 14:38
推 smart1988:是回文和推文,至於我對組規的解釋便是如此,不會另立新 09/11 16:39
→ smart1988:規 辛苦你們提出建議 09/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