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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shit (我是笨蛋~~)》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coolshit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 p55555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 國考版 #1G9Y0-g2 : (b)判決內容: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75902.A.A82.html : 四.不服理由︰ : 1 板務一辭太籠統 : 1/07 P55555 □ [心得] [100年律師上榜心得文](上) : 屢見板友誤認p5板主為律師 顯受誤導 : 該篇律師上榜心得既為p5板主"代po" : p5板主有義務將該文標題修正為 : 1/07 P55555 □ [心得] 代po[100年律師上榜心得文](上) : 本人要求p55555更正標題也算板務? : 2 本人業依規定寄信給p55555 經他回信後後才發文 : 內容亦非已結案不得討論的文章 為探討pognini誤刪推文懲處案的不合理 : 修改前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RankA56:代PO 國18 法英86 行政法98 07/18 22:04 : 修改後 : 推 ddaavvyy123:16 92 94 07/18 21:01 :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0.229.167 (07/18 22:44) : → pognini:好像有誤刪到誰的推文,不好意思 07/18 22:45 : : 經對比全部原文 只有ranka56一人的報分推文被刪 並無其他人被刪除 : 就上述摘錄p大在第一時間就致歉 並非被抓到才敷衍 其誤刪說法可信 : 而P5板主在8.6~8.9這段期間天天上站 卻未如以往秒殺買賣違規文 說是沒看到 : pognini是否誤刪 p5板主是否故意視而不見 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 基於罪疑為輕的原則 若無法證明為故意 最多就是過失 不該究責 : 3 顯然其刪文之舉 只為逃避批評而無所不用其極 請站方明察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一、事情經過 1.三篇違規之文章內均有要求本人解除某特定人之水桶,為板務建議文 2.第一篇違規文coolshit 在 08/11/2012 16:02:08於板面發文討論板務時, 並未就「板務建議文內事項」於發文前,向本人詢問建議。 本人按板規5之規定刪除之。第一篇違規文,僅為刪除。 3.第一篇文章違規刪除後,coolshit於Sat Aug 11 16:13:28 2012時來信詢問 ,本人為何刪除其文章。 4.第一篇違規文經刪除後,coolshit又於Sat Aug 11 16:24:28 2012發出版務建議文。 本人08/11/2012 16:27:38按板規再次刪除。 5.並於 Sat Aug 11 16:29:25 2012,回覆 coolshit並說明前兩篇違規文刪除原因。 6.coolshit接到本人信件後,Sat Aug 11 16:32:42 2012來信 單方面認為「已經就該板務建議文內容」已經向本人詢問過。 7.Sat Aug 11 16:35:48 2012 本人在次去信,對於「coolshit違返板規5之情況說明」 並請coolshit遵守板規,向其言明再次違規將依板規處罰。 8.coolshit 接受本人說明和警告信函後,依舊故我。 並未對「其欲討論的板務事項,事先向本人詢問」,並於 Sat Aug 11 16:50:27 2012 再板面發出第三天違反板規5規定之文章。 9.於是,再警告和兩次的無水桶的情況下,該申訴者無視板規和本人的警告。 本人08/11/2012 16:58:42,刪除其第三篇違反板規5之文章,並給予一年水桶。 二、本人說明事項如下 1.該版友並未「就其欲討論的板務事項,於發文前向本人詢問」,當然違反板規5。 2.經該板友來信詢問「為何刪除其文章」,本人向其答覆「違反板規5」規定。 3.於2.之回覆係為「該違規者文章遭受刪除」之回覆,並非1.為「該板友欲再板面 討論之板務建議事項」。 本人業已向coolshit回覆,coolshit如不滿意回覆,應可憑此回覆循板規, 發文至板面討論。唯,coolshit發表之文章均是「未曾向本人事先詢問之板務建議」 (同4.之敘述) 4.該申訴者與本人信件溝通時,並未有任何就1.「該板友欲在板面討論之事項」 欲先向本人詢問或是查證。當然違反板規5.之規定,當然刪除水桶之。 5.裁罰一年的衡量,本人認為該違規者, (1)業已去信說明和警告猶視板規為無物,屢屢違規 (2)給予兩次機會,尚不配合板務運作,以致達到三篇違規文章,加重計算 (3)查該違規者,已有警告記錄。 緣此,認為情節重大,應給予最重一年的禁止發言權力。 6.裁處後,本人欲給coolshit機會補救,並去信向其詢問意願。唯coolshit悍然拒絕之, 本人亦無可奈何! 7.以下附上全部連絡信件。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2.177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2.177 (08/12 11:13)
bbbing:這篇回應最大的問題是,看的人還要跑過去看板規五再回來... 08/12 16:32
P55555:什麼意思? 發文前就應該要知道板規定哪些 不是嗎? 08/12 17:03
P55555:就算不知道板規5 我也有去信跟他說明了 第一次也僅刪文 08/12 17:06
bbbing:你的回覆小組長要看啊.... 08/12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