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ler (沙合)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訴] 重新申訴Insurance版主Ciel判決失當
時間Thu Feb 16 22:01:27 2012
一.申訴人ID:shaler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Ciel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溝通過,板主多次變更理由持續水桶,雙方看法差異太大,無法繼續溝通。
相關信件稍後會轉到版上。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
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
#1FFG5ih5 (Insurance) [ptt.cc] [公告] 重新判決之水桶名單
(b)判決內容:
作者 Ciel (☆ 瑜 ☆)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公告] 重新判決之水桶名單
時間 Thu Feb 16 21:15:20 2012
───────────────────────────────────────
雖然之前已多次公告請大家勿在推文或文章內引起紛爭
但尚未直接水桶
這幾日是第一次針對板上紛爭以水桶處理
故有所不周全
是我的疏失
現在重新判定
當天開始生效
我已從輕量刑
請各位勿再犯
否則加倍處罰
也請其他人引以為戒
之後並不會是初犯就予以減刑
ac0963369126、amateratha、MrE、renriver、shaler 等人
推文內容偏離文章主旨
且針對特定人事物
對保險板眾互相討論研究風氣並無建設性
另外
ac0963369126 發文特意貼其他網站的連結來引起討論以及某些推文均有挑釁的意味
故增加水桶10天,共40天
amateratha 在水桶公告文下指名挑釁被水桶繼續來吵就可以永久水桶
故增加水桶10天,共40天
shaler 在在水桶公告文下指名被水桶者混蛋
故增加水桶10天,共40天
提醒
公告下的推文請以公告內容為主,若是偏離主旨或是個人間的爭執推文
視情節處以30至365天水桶
四.不服理由︰
1.板主現在水桶30天的理由根本沒有版規依據,這等於是私設隱藏條款。
2.然後他追加10天水桶的理由是指明被水桶者,這也沒有任何條款依據。
3.如果他是要用這兩天他臨時修改的版規:
5.禁止攻擊性或歧視性字句、妨礙他人名譽或不雅文字、鬧板、
挑釁、引戰、謾罵、人身攻擊等相關文章或推文。
違者劣退水桶180天,情節重大者永久水桶
來判決,這也毫無依據。
事情發生在版規修訂之前,
原本的版規記得只有『挑釁、引戰、謾罵、人身攻擊』
挑釁引戰是有定義的:故意滋生事端,企圖引起紛爭。
如果不能證實當事人有引發紛爭的企圖,那就不能算挑釁。
謾罵也是有定義的:無根據的指責他人。
如果指責有確實根據,那就不能算謾罵。
人身攻擊更是有定義的:
所謂人身攻擊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侵犯他人隱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
並造成了嚴重後果,這種行爲法律上稱之爲侵犯名譽權
我的原始推文如第五點所述,我針對的是特定人士確實做過的錯誤做出批評,
不是挑釁,不是謾罵,更不是人身攻擊!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證據出自一篇已經被刪除的文章,這是我自己的備份:
看板: Insurance 南山實支理賠限額話術
南山話術工廠廠長表示: [m [33m一年理賠100萬如果不是不可能, 50年五千萬當然也不\
是不可 [m
[m [33m 能, 既然有機率, 那那裡是灌水? [m
這句話很明顯是指我,因為討論者中只有我一個人是在工廠工作
我跟南山無關,竟然因為我指責他的錯誤言論,就故意抹黑我。
與
#1FEE2Iip (Insurance) [ptt.cc] [公告] MrE水桶180天
→ shaler:MrE是什麼高手? 根本是反對他就被抹黑的混蛋而已 02/14 00:26
→ shaler:討論個事情一堆旁人都能捲進去, 什麼ren愛慕am這種鳥話他也 02/14 00:27
→ shaler:講的出口, 高手? 他是高手這裡還有低手嗎? 02/14 00:27
→ renriver:他是硬凹及扭曲高手 無人能敵 02/14 00:28
→ shaler:誰再說他是高手我就一起罵, 這鳥人抹黑我到現在還在龜縮 02/14 00:28
→ renriver:偶覺得我們現在是在鞭屍 該讓他入土為安嗎? 02/14 00:28
→ shaler:180天後會不會又爬出來亂還很難說勒 02/14 00:30
我前後全部完整的言論如上,我的指責全部都是出於確實發生的事實,
所以我不能接受Ciel只因為我對MrE指名道姓就水桶我,
我更不能接受他多次變更理由,每次都理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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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29.175
→ shaler:總共有四篇信件,如果轉太多會收到罰單,可以另外發文貼出 02/16 22:07
→ shaler:嗎?最後一篇是他突然變更水桶理由的回信 02/16 22:07
→ shaler:給保險版過來看申訴文的各位,我對板主本身沒有什麼意見, 02/17 23:00
→ shaler:我只是對這次的判決理由不能接受而已,基於雙方意見差別太 02/17 23:00
→ shaler:大才提出申訴 02/17 23:00
最近回板上去看,
有個發言亂七八糟的人亂好幾天了,
Ciel不但具名警告還一直給機會溝通,
那我一句針對事實指責的推文為什麼得不到明確提醒跟溝通的機會?
還要被判的比鬧事的MrE更久?!
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 編輯: shaler 來自: 60.251.192.44 (02/2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