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gogoa:暈倒,自認不用舉證,這點很難懂嗎? 11/24 13:10
→ agogoa:你到底要P版友補充甚麼? 11/24 13:11
→ QQGirl:我說了我不是法律人看不懂那些文謅謅的用詞, 簡單來說就是 11/24 13:12
→ QQGirl:被刪文不爽請被刪文當事人先和皮主溝通無效後再申訴 不是 11/24 13:13
→ QQGirl:當事人要申訴什麼? 代替別人申訴嗎? 11/24 13:13
推 mysheros:請問小組長,水桶需要公告嗎? 11/24 13:15
→ QQGirl:板主自認有刪文,但是被刪文不爽請當事人來申訴 而不是其它 11/24 13:15
→ QQGirl:代替當事人申訴 11/24 13:15
→ mysheros:okcool說水桶需要公告,但國考板並無公告 這樣可以嗎 11/24 13:16
推 pognini:先跟您說聲辛苦了,再則,我要轉成檢舉,非受處份當事人 11/24 13:20
→ pognini:亦可提出,您應該判決成不成立 11/24 13:20
→ pognini:更正,您應該判決駁回,而非不成立 11/24 13:21
推 pognini:也許您分不清駁回與不成立的差別,那簡單請問您 11/24 13:25
→ QQGirl:按照規定水桶需要公告,組方的立場是"請先和板主溝通" 11/24 13:25
→ pognini:我們是否已完成前置程序,接著可合法提出罷免案了? 11/24 13:28
→ QQGirl:我的用詞不夠符合"法律人"對用詞,我在此做最後的補充 11/24 13:35
→ QQGirl:無論是申訴案或是檢舉案組方的回覆均是駁回 11/24 13:36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4 13:37)
推 pognini:小組長大人,重點是我們到底可不可以提罷免? 11/24 13:39
→ QQGirl:你可以提罷免,這是你的權利,但提罷免前請先詳閱相關規定 11/24 13:57
推 a128a128:你到底有沒有看組規啊? 都很明確說了要罷免的條件 11/24 13:58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