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人ID:rehtra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CHTZ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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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N4kkKg (marriage) [ptt.cc] [公告]請不要將私怨帶入本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riage/M.1297894318.A.52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
(b)判決內容:
作者 CHTZ (和平)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公告]請不要將私怨帶入本版
時間 Thu Feb 17 06:11:5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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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推文已經"暗示" "指責" 特定版友
有私怨請私下寫信,不要帶到版上
再犯就是水桶.
#1DMxu8VK
→ rehtra:小三回文開示了呢! 02/16 20:34
→ rehtra:當然實用,這篇作者的『感情』經歷可不是單純大老婆而已
#1DM-afCF
推 rehtra:別這樣,也是有人喜歡當第三者的.... 02/16 23:13
→ rehtra:有些人是知情的,而且還是專門的 02/1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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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4.76.21.182
※ 編輯: CHTZ 來自: 74.76.21.182 (02/17 06:15)
四.不服理由︰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1.原作者說並未檢舉我
2.板主說:檢舉人不必要是"原作者"
但是這條推定是無故亂水桶之後才新增的,在2/17並未有這條規定
18148 ! 2/19 CHTZ □ [公告]版規新增仗義直言條款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作者 CHTZ (和平)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公告]版規新增仗義直言條款
時間 Sat Feb 19 02:51: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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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當事人同意PO出雙方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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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ntusnoopy (SNOOPY)》之銘言:
: : 本文非檢舉文只想請板主釋疑板規及標準
: : 根據板主近日的判例來看 #1DNZ8tYk 推文
: : 算三 二 (6)閒聊推文嗎?
: : 稱板友嘎爪算不算三 一?
: : 三一是板友檢舉即可? 還是一定要當事人?
: 在我看來,推文仍在原本文章的討論範圍之內
: 我並不想本版變成冷冰冰的文字版
: 但一篇文章裡面如果推文最後一整個變成兩三個人的談天說地 抱怨版務
: 那就是越線. 所以#1DNZ8tYk 不算閒聊
: 如果L版友向我申訴認為嘎爪對他而言是種言語的攻擊
: 我會受理. [我想在這文章裡嘎爪指的應該是Loser1版友 (如有錯誤 請指正)]
: 三一可以版友檢舉,但是非本人的三一檢舉,難度較高
: 畢竟我得需要瞭解前因後果,以及推測到底他有沒有語言攻擊意圖 還是 友善的暱稱
: 但是,規則是通用的,表示不能A兄不可以稱你嘎爪而B姐卻可以如此
: 這樣只是一直增加本版的"陷阱"字彙跟該字彙可使用者名單
: 另外 我希望能將這封信貼到版上當個範例,若您同意,可以回個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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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點出了板規裡模糊的地方,所以板規已經再度新增"仗義直言"條款
若干條款檢舉人不必要是原po,但非原po檢舉將會有相對較嚴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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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9.33.1.37
※ 編輯: CHTZ 來自: 129.33.1.37 (02/19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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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網路書櫃:http://www.anobii.com/people/reh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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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4.19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