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jve (APPLE)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e-coupon板主MohLih判決
時間Wed Aug 18 09:36:30 2010
※ 引述《MohLih (時間會證明一切)》之銘言:
: 依據板規
: 4.1. 本板禁止發文徵求博客來折價券。
: 違者由板工不另通知小d刪文並附贈劣文一枚。
: 置底公告 #1CBLIM38 (e-coupon) [ptt.cc]
: ★ m 7/02 MohLih □ [公告] 分享/徵求博客來請在置底推文勿在板上發文
: (前略)
: 發文之時起至7/3 23:59止為新板規宣導期
: 違反者不予處罰 分享文不備份刪除
: (徵求文則依然劣退)
: 過了宣傳期之後板主會用小d刪文 會影響發文者文章數和批幣 請多加注意!
: 再犯者則劣文退回
: 置底公告之效力應等同於板規
劣文新規範公告第3點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
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請問板主大人您了解站規嗎???
若板主大人您硬要扯說購物金也是違反板規的,請問板規中哪裡寫了禁止徵求
購物金??
再者,若
板規無相關規定,板主大人您只用
置底公告來劣退,是否與站規衝突??
: 2.博客來折價券和購物金是否相同?
: 本人認為 博客來折價券和購物金都是在博客來網站消費時折抵部分金額使用
: 即便使用方式有些不同(博客來購物金需代訂、折價券則可代訂或直接分享號碼)
: 但最終都是折價(折抵消費)之用
: 故認為將博客來購物金視為折價券一種,並適用板規4.1之罰則於此有據
: 因此不接受被劣退板友提出板主取消劣文之要求
誠如我的申訴文所說,白飯與饅頭的最終目的都是提供身體能量,所以板主大人您
認為白飯=饅頭囉??
再如板友icemilker所引用之我國刑法章則:
刑法第三二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於車站或埠頭犯之」
條文之所以加重刑罰之目的,係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通常被害人攜有之
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其為害常較普通竊盜更嚴重,故應加重處罰。
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本法卻無明文規定,不得類推包含之。
可得知即使最終目的相同,板規中只明文規定禁止徵求折價券,板主卻自行類推
指稱購物金與折價券目的相同而視為違反板規,於我國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何
況是在以我國法令之下的本站?
: 3.近期內會修訂板規將「博客來購物金」和「徵求博客來代訂」也一併列入
: 但在板規修訂前
: 早就以板標、置底公告、進版畫面、發文注意事項等多重管道
: 提醒板友徵求博客來要用推文、發文徵求博客來會被劣文
: 因此對於明顯於板上發文徵求博客來者之劣文不擬取消
同第一點,請板主依板規行事。
板標:分享或徵求博客來請在置底推文
博客來的什麼???
置底公告:分享博客來折價券請在置底文推文勿在版上發文
還是只有折價券!!!
進板畫面:在板上發文徵求博客來折價券或購物金會被板主小d刪文+劣文喔
終於有看到購物金了,不過我還真的不會注意進板畫面。
發文提示:在板上發文徵求博客來折價券或購物金會被板主小d刪文+劣文喔
一樣是終於看到購物金,但是身為一個正常的板友,詳細的看完板規、
置底公告後,我不認為有再詳細看發文提示的必要性。因發文提示是以
提醒板眾板規之重要事項為目的。但我自認非常清楚板規,又何須仔細
看發文提示?? 反正一切規定皆以
板規為主,不是嗎??
因此對於板主明顯不合板規處罰之劣文無法接受!!!!
: 4.發文以折價券[交換]博客來折價券者,若標題或內文皆未出現徵求字眼
: 依據現行板規並無劣退之依據
: 未來修訂板規時會徵求板眾意見
: 考慮是否將交換博客來折價券之行為也列入規範
: 申訴人lojve質疑發文提供博客來代訂者也應劣退
: 解釋亦同上
板主大人您忘了您剛剛說過的話嗎??
本人認為,標題為[交換]和[徵求]都是在徵求交換購物金或折價券,
即便標題略有不同(徵求是預設之屬性,交換為該板友自創),但最終
目的都是徵求交換購物金或是折價券。
故認為標題為交換實為徵求交換折價券之文章,比起板友icemilker
之徵求交換購物金之文章更加明確的違反板規4.1之罰則於此有據,因
此不接受板主自己前後矛盾之劣退處罰。
: 5.e-coupon每日發文量從十幾篇到三四百篇(接近折價券到期日時)都有可能
: 若有疏漏該劣退而未劣退之文章(發文標題出現[徵求] [博客來] 的字眼)
: 還請申訴人於發文七天內來信檢舉,超過七天就算板主想劣文也沒辦法(系統限制)
: 但不能因為有幾篇漏掉沒處理到
: 就說[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行]而要求取消劣文
請板主大人您搞清楚,我們的訴求是:
別人可以是正確的,我們不行是您個人的判斷錯誤。
而非為什麼我不行別人可以。
原因已經在上述各點分別說明了,很明顯您判我們的劣退是不符合中華民國法律、
PTT站規,及您所管的板之板規的。
因此我的那個劣文本來就是不符規定的存在,而不是要去計較別人為什麼沒有。
另外,請板主大人您不要再跳針某幾個點,請先放下您的身段仔細看我們的申訴,
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不是多丟臉的事。
謝謝。
麻煩組務裁決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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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3.216.190
推 sssyoyo:版主自己都心虛砍舊文了 還要說甚麼 08/18 09:56
推 nationfu1017:看來版主把六法全書搬出來也無從反駁了。 08/1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