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lue54 (ㄅ嚕嚕)》之銘言:
:
: → MrE:版規2.1已經開始實施。業務自介文--請寄信給板主或各小板主。 05/25 01:54
: 推 ERIC6666:樓上是版主了? 05/25 02:53
: → ERIC6666:即使是見仁見智,都還是有自認為神的人在推翻兼酸 05/25 02:53
: → loveistoofar:禁衛軍? 05/25 08:25
: → Norse:都可以把第一次來的搞進水桶了,何不去競選板主? 05/25 09:03
: 沒有指明到姓的罵
: 但也引起雙方之對立
請提出引起雙方之對立之證據。
既然你都說沒有指名道姓了,請問除了我之外的對方是誰?
一定有兩方,才能稱為「雙方」吧。
: B-1、文章或推文內容蓄意挑釁、引戰或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 │
: │ 但開放良性辯論,但需附上證據、數據或公開資訊。 │
: │ 如屬無法舉證之引戰言論,水桶加計兩週。 │
請提出判決此板規的原因,論證,
請問我「蓄意挑釁、引戰、將私人恩怨帶至板面」是對誰?
: │ B-4、吵架、漫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 經板主認定後,禁止討論同時板主將介入設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請問我跟誰「吵架、謾罵、直接或間接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
: │ B-3、人身攻擊、不實指控: │
: │ 並要求在一週內發文道歉,否則水桶再加計一週。 │
: │ 非當事人檢舉恕不受理。
: 而且我並不認為
: 沒有指名道姓的罵就不會有違犯板規之實
: 罵人就算明指暗指都是一樣的
: 而且很明顯就是對著MrE
: 說明到此
這都是你主觀認為,請你提出證據我是針對他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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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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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rse 來自: 60.199.194.60 (05/3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