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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 引述《loser1 (馬賽不克)》之銘言: : : 請小組長解釋點名是否違反規定。 : : 其餘不予置評。 : 請問你除了點名還有提到其他信件內的資訊嗎? 我覺得沒有,原文如下: 作者 loser1 (馬賽不克) 看板 marriage 標題 [公告] 請 maymayya 板友直接在此文下發表您對板主及板規的意見 時間 Fri May 7 23:43:57 2010 ─────────────────────────────────────── 敬告 maymayya 板友: 本人信件空間有限,您若對本人處置板務有何不滿請在此文章下 發表您的意見。 本文準用言論免責權條款。 ┌─────────────────────────────────────┐ │ 文章代碼(AID): #1Bv3K_E1 (marriage) [ptt.cc] [公告] 請 maymayya 板友直接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rriage/M.1273247039.A.38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 元 │ └─────────────────────────────────────┘ -- 溫馨提示: 婚姻板常有大野狼出沒尋求慰藉小羊須特別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9.178.42.105
hateOnas:我可不可以發言...... 05/12 18:36
loser1:您要講啥? 05/12 19:14
maymayya:我已經在17826篇開始討論板務了!也不需被點名吧! 05/12 20:00
QQGirl:呃 我是覺得"您若對本人處置板務有何不滿"可能有爭議 05/12 22:33
QQGirl:畢竟板友是私下以信件和板主溝通,被點名出來再配上上面 05/12 22:34
QQGirl:那一句,就會讓人直接連結成"maymayya對板主有不滿" 05/12 22:34
willy:不過may在其他文下有公開推文問板主回信的事 05/12 23:21
linyacat:我是覺得版主這些話可以直接回信給maymayya,請她以公開 05/13 12:30
linyacat:方式表達對板務的意見,然後闢一專區提供有意見的人表達 05/13 12:31
linyacat:而不是用公開方式指明某板友的ID,專為她闢一專區,這樣 05/13 12:32
linyacat:容易讓人誤會板主針對特定人。而且,如果有10個人寫信給 05/13 12:34
linyacat:板主討論板務,難道要針對10個ID闢10個專區嗎? @@ 05/13 12:36
loser1:一次兩次當然沒關係,我回了 N 封信了,你說我會不會爆氣? 05/13 14:39
loser1:不要在這裡誘導我透露通信內容。 05/13 14:40
linyacat:N封~架泥多唷~~~ @@ 我沒有誘導意圖~絕對沒有~ 05/13 18:01
maymayya:N不大於十吧!信箱不夠大應該您跟組務或站方討論 05/13 20:26
maymayya:應不是叫版友不要寄信給您吧 05/13 20:26
maymayya:另外,您若要透漏信的內容,應先徵得我的同意喔! 05/13 20:28
maymayya:幾封信中,除板務,還有檢舉,檢舉不受理我也沒說什麼! 05/13 20:29
maymayya:若組務大有需求,我可將信件寄給組務大 05/13 20:50
gaiod:請問N是幾封?? 10?? 20?? 05/13 23:09
wilo:不大於十不就接近十了,難怪會受不了 -_- 05/14 08:23
wilo:而且之前我跟其他人有問題,版主也是說版務公開討論 05/14 08:28
wilo:叫我們直接在板上寫文章,而不是私信溝通 05/14 08:28
wilo:我們最多寫一封信,版主就說直接在版面上發文溝通了 05/14 08:29
wilo:所以我的帳號也可以查到發過版務建議文  05/14 08:30
isaacc:真奇怪了,還放大覺要版主去跟組務或站方討論 05/14 08:49
gaiod:10封還好吧 05/14 09:17
gaiod:不過板主願意在板面上讓人家討論 我覺得算很好了 05/14 09:17
gaiod:不過我覺得板主這篇公告文 直接寄信也許會比較好 05/14 09:18
QQGirl:其實10封是還好啦 我都當練習打字 XD 05/14 11:48
frannica:<10 喔...我接過更多的,不過超過 5 時就很煩了,尤其是 05/14 14:40
frannica:解釋了兩三次對方還聽不懂、硬要盧的話,真的會肝臟在燒 05/14 14:40
frannica:話說 loser1 心臟真的很大耶~ 開放板友在板上吵板務 Orz 05/14 14:48
drama:解釋兩次對方聽不懂我就會直接請到板上公開討論或到組務了 05/14 18:57
drama:婚姻板現在經常有百人看板,每人來兩封信,板主信箱能有多大 05/14 18:58
drama:假設回一封信花五分鐘,兩封信十分鐘,一天就24小時.1440分 05/14 18:59
drama:板主就算不吃不喝不睡,也只能服務到144位板友而已... 05/14 18:59
loser1:附加一段: 本人的信箱又爆了。 05/14 23:26
maymayya:不管幾封是多還是少已牽涉到價值判斷,版規未規定封數 05/15 00:24
maymayya:且有數封是檢舉信,應不屬此次討論範圍 05/15 00:25
maymayya:三、版風公開討論我可接受,且已著手進行,並非完全私下 05/15 00:26
maymayya:跟版主討論,且小組規定若要檢舉須先以信件跟版主討論 05/15 00:26
maymayya:所以並不需要公開指名,我關注的點在「公開指名」 05/15 00:28
drama:討論板風和檢舉本來就是兩回事啊..我們並不知道你有檢舉什麼 05/15 05:45
drama:只知道你對板風的管理有意見,所以覺得板主請你公開討論正常 05/15 05:45
drama:也因此無法理解為何你會那麼在意公開指名..因為你也確實已經 05/15 05:46
drama:開始討論,我只以為板主是想請你整理一下集中一篇發表而已 05/15 05:47
frannica:是因為怕被板友認為妳難搞,故意刁難板主嗎?文責自負咩 05/15 19:46
frannica:如果你都去信要求板主檢討板風,板主在板上應你要求並且 05/15 19:47
frannica:提及是應你要求,有什麼不對嗎? 05/15 19:47
frannica:站規也沒有規定板主不可以這樣吧? 05/15 19:48
loser1:主因是我的信箱確實已滿且不想在私信一直回而已。 05/15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