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bt (Leave)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保險版版主junshen判決
時間Wed Feb 3 04:54:20 2010
※ 引述《junshen (DUNHILL)》之銘言:
: Dear 小組長
: 我要說明的部分已經在上篇您轉錄過來的公開致歉文中說明了。
: 我願意承認我在處置過程中確有疏失,但並不代表事實就可以被扭曲。
: 如果只是要淪為"通常"這個字眼去爭論必然性,那我相信很多言論都是
: 可以被由黑說白的。
: 我還是堅持我的判決,我認為"除了分紅保單以外 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
: 這段話不是事實。
: 因為事實是"不只是分紅保單,各種保單都有其狀況可使保額超過保費"
: 以上,特此說明,靜候判決。
: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 麻煩板主 junshen 對於此案前來說明
: : 小組長 hrs113355
除了分紅保單以外,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X)
因為不只分紅保單,如增額型壽險,老人家的保證保等都有可能所繳保費超過保額
除了少數幾種保單以外,保額通常遠高於所繳保費(O)
這樣的回答才是比較精準
1+1=2
1+1<3雖然不算錯,但是這回答並不精準,也不算完全正確。
至於判決是否符合標準與程序上的正義,就由上面來認定。
以邏輯學上「若P則Q」等價於「非Q則非P」來看
P為「假設你投保的是分紅保單以外的保單」
Q為「通常你的保額會超過你總繳的保費」
非Q為=>通常如果你的保額沒有超過你的總繳保費
非P為=>你投保的是分紅保單
此一推論與現實狀況並不符合。
j版主的問題在於那邊?
1+1<3為眾所皆知,試問是要舉證什麼來證明1+1<3?
應該是如果今天有人說1+1>3這種不符合常理的回答才要請他舉證說明吧?
你可以說他的回答不正確,但是要他舉證所說無誤是一個很奇怪的程序。
ps.喔!對了,我可能觸犯了組規「三.5」,自請警告一支。我只是覺得或許這
東西不是具有保險相關瞭解的人無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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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bt 來自: 114.136.210.46 (02/03 05:03)
→ s1421466:我認同我說的那句話"不精確" 不過不精確 61.64.211.132 02/03 23:19
→ s1421466:是否就等於"不實說明"呢? 一般的聊天性回 61.64.211.132 02/03 23:20
→ s1421466:文有辦法能做到字斟句酌嗎?何況保險版那 61.64.211.132 02/03 23:21
→ s1421466:麼多專業的業務員 就算敘述不妥也會有人 61.64.211.132 02/03 23:21
→ s1421466:提供資訊 有必要因為這樣就記警告嗎? 61.64.211.132 02/03 23:22
→ s1421466:其實這樣的判決讓很多人之後回文都很害怕 61.64.211.132 02/03 23:22
→ s1421466:回顧一下最近的推文就可以看到了... 61.64.211.132 02/0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