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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劣文申訴我有以下說明: hateOnas為銀行服務板板主,到國考板回覆了一篇Freesir引戰文章。 標題為: 作者 hateOnas (討厭)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Re: [情報] 板務文 罷免kkabcd 時間 Tue Jul 27 09:39:47 2010 此文在發表後,為了逃避違規(違反站規)事實又修改為 作者 hateOnas (討厭)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新聞] 勞委會:公務人員考試限年齡 不違法 時間 Tue Jul 27 09:39:47 2010 此系列文章,都在國考板發表後又大幅修改文章標題內文。 所以可以看到 Tue Jul 27 09:39:47 2010 hateOnas在國考板上似乎發表兩篇文章。 但仔細對照後,此文是經過大幅修改而成。 故在本板認定為違反站規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依 國考板規一、板規二 裁處系列文章劣退與發文者水桶三個月。 另從本人信箱轉載完整備份文章。 而hateOnas原始文章也另有備份在國考版文摘區。 另外補充說明: 國考板板規一 的1-6 的確不能劣退 hateOnas的文章。 但國考板規二是根據"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寫出 依板規二劣退hateOnas該文章是合於板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5.192
kkabcd:相關備份證據如下面三文 07/30 11:32
※ 編輯: kkabcd 來自: 220.140.105.192 (07/30 12:21)
hatebulldog:怎麼你自己不歡迎新手的發言和道歉不放在文摘區? 07/30 12:18
hatebulldog:製造紛爭的導火線似乎也是因你不歡迎新手言論而起吧! 07/30 12:25